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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大篇落落長有點頭昏,我就不引用文了 以個人之前考過司法特考的淺薄法律小常識稍做整理 1. 原文作者是否可告單飛雪抄襲? ans 基本上是不行的。 網路上的東西常引用來引用去很亂,不太可能找出/證明誰是原著 再者大陸跟台灣並無邦交,更不可能隔岸告 這就是為何多年前禾馬某作者一字不漏照抄某網小至今仍不受處份照樣快樂出書 (完全一模一樣,只是把主角名字改掉而已) 只抄這一小小段算什麼? 2.至於某人說啥H大犯了啥刑法誹謗罪.. ans 來看看所謂刑法誹謗罪的定義 刑法第三百十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我沒goole過整段文字不知道有沒有一模一樣的, 但不管如何關於這點絕對是告不成。 反之,H大是可以拍照存證告對方恐嚇罪的 是的,你沒看錯。 基本上隨便講一句:小心我告你喔! 都可以構成恐嚇罪 就算到時對方真的有去告......一樣 況且刑法第三百十條關於誹謗罪部份為告訴乃論, 對方也無告訴權。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3.在法律上有無構成侵犯智慧財產權(抄襲)與是否"真正"抄襲之關連 ans 這兩者...在我看來其實有點像是法律與道德的問題 不是不觸法便是正人君子 也不是法院判某人無罪他就真的清白無辜 是,她是構不上犯法,但在道德上卻說不過去。 也對不起讀者,我想這是她該道歉的地方。 (雖然說不道歉也死不了人啦,反正還是會有一堆人繼續支持她) 前陣子才發生某出版社出的wow秘技抄襲ptt wow板上某板友的文章鬧上法院 那個是真的抄得太誇張,所以很容易分辨 抄一小段還是抄啊="=,還抄得讓人那麼容易看出來 要不是抄得技術那麼差,會被人發現嗎? 就像大學生很喜歡印原文書,根據智慧財產權法 (抱歉,這不是我的領域,不熟,講錯請多包涵) 似乎是有規定一次不能印超過1/4還是1/3之一,不然就是違法 所以很多人就分印多次,一次印一章或是1/5 是啊,是不違法啦,但道德上說得過去嗎? 4.亂入 我個人是非常唾棄抄襲這回事=.=, 管他有什麼正當理由。 不懂就去查啊,抄什麼抄啊? 雖然錢不好賺,但起碼也有點職業道德, 不要抄、不懂不要亂寫是很難嗎? 我自己也有在寫言小,很能理解碰到不懂領域時查資料的痛苦 但不管是去問人、是去看書、上網找資料, 至少我務必求自己先弄懂了再把東西整理重新寫上 看到抄襲這種事就覺得非常不齒= =+ 連用語都沒改更是Orz,何況是這麼紅的作家。 我是可以理解書迷想為喜歡的作者護航啦 只是犯錯就是犯錯,抄襲就是不對,還替作者找那麼多藉口幹麼? 喜歡一個人不是更希望他好嗎?所謂愛之深責之切,不然都是害他而已。 -- 題外話,我自己是兔奴,很不能忍受一般人對兔子的錯誤觀念 (ex:抓兔子從耳朵抓、兔子不能喝水、兔子愛吃紅蘿蔔~~etc) 今天看決明的"赤兔追月",嗚嗚嗚嗚~~好感動喔 裡面那隻赤兔才是真的兔子啊!!! 感動得我差點痛哭流涕>"< (雖然還是對他那堆龍鳳胎男女長得一樣有點感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226.66
angleme: 04/26 22:55
ihope1987:推這篇 我覺得之前的y大講的有些過火,畢竟h大也沒有惡 04/26 22:57
ihope1987:意 純粹只是提出自己的疑問想和大家討論交流一下而已 04/26 22:58
jackie1882:推+1 04/26 22:58
chrissuen:我同意你說的。然後突然很想把赤兔追月翻出來看 XDDD 04/26 22:58
green:推Y大整個火起來 一一 只是討論 哪來下標籤之說 04/26 23:05
kamayer:我不是兔奴 不過我都知道喔~~^^ 04/26 23:08
saunara:推 +1,也謝謝讓我上了一課。 ^^ 04/26 23:10
meisterhaft:第1點的抄襲者是誰啊? 看推文~難道赤XX月是抄別人的?? 04/26 23:12
untillittil:雲嫣吧 幾年前的事情了 04/26 23:15
untillittil:更早之前還有于澄澄拷貝對岸BL文改成BG 看到超囧的 04/26 23:16
MakeTea:樓上的,不是在說決明……我還記得那件抄襲事件就不了了之 04/26 23:16
chrissuen:不是啦,我的推文是針對原po的最後一後啦 XDDD 04/26 23:18
chrissuen: 段 04/26 23:19
yyyyeeeaar:ㄟ 司法特考可以這樣寫嗎?只引條號 不涵攝 不說理由? 04/26 23:29
green:哈哈 果然事情可大可小 都看自己喜歡 04/26 23:35
MakeTea:汗……現在s大也不是在考司法特考呀 04/26 23:40
shiningsunny:言小版發文需要用司法特考評分標準為模式嗎?? 04/26 23:42
AmandaWang:什麼時候...司法特考要上PTT考了..= =" 04/26 23:45
ywne:推這篇.. 04/26 23:53
kquiet:推。事實就擺在眼前,有人卻還在努力模糊焦點..╮(╯_╰)╭ 04/26 23:54
ihope1987:那我也要來模糊一下焦點 有人注音文耶xd 04/27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