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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yi (人生無常珍惜所愛)》之銘言: : 1.就手邊現有資料來看,我是否有觸犯誹謗罪的問題? : 2.內文與對岸網站技術資訊的相似度如何,大家可以自由心證。 :  我相信這種情況應該無法可管,但想知道一下: :  讀者們對作者這種作法,覺得完全沒問題、可以接受嗎? : - : 抱歉我有點囉唆orz : 不過這兩天有點不堪其擾(笑),覺得討論完全無法聚焦。 : 老實說依我本來的性格, : 真的很想乾脆說一句「沒關係,拜託你去找單飛雪和狗屋來告我」。 : 不過這樣討戰的意味實在太重了:~~~~ 除非作者本人告妳 不然你可以不鳥她 我查了依下條文(不夠專業 不過你有疑問可以再去生活法律版問) 基本上犯罪之阻卻事由:能證明為真實者,不罰。 「只需要能證明其為真實即可 無須已經證明其為真實」 因為犯罪的舉證責任在檢察官 釋字第509有提出說明:「....能證明其真實者不罰 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 誹謗適性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 雖不能證明其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 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解釋理由說有進一步說明; 所謂能「證明其為真實」其證明強度不必至於客觀的真實,只要行為人並非故意 捏造虛偽事實,或並非因重大的過失或輕率而致其所陳述與事實不符,經將之排 除刑法第310調之處罰範圍外,認行為人不負相關刑責」 總而言之,你的確沒有故意捏造事實,但是你所謂的複製之文字其實非常普遍, 從隨手搜尋就一堆相關"關鍵字"出現就知道那些已經可以說是普通用語,如果 沒有找到一整段完全一模一樣的內容,你根本就不該說對方是抄襲或複製,就 像我們說「你好個天殺的王八蛋,今天居然敢來班門弄斧、關公門前耍大刀, 在網路上胡言亂語,模糊其實,實在是可笑之至 ....」你會覺得我有抄襲嗎? 就因為這些字很普遍,邏輯上說不通.... 這是題外話,基本上 我不太贊同你的對單大的看法。 回到原題,很難說你有故意,至於重大"過失",要看你有沒有預見你的言論會 造成她個人的名譽損失....重大的標準大概是要看妳的過失可不可以被原諒... 即便沒有重大過失,有沒有"輕率"呢?妳覺得呢?這我也不知道法官會如何說... --
jackie1882:我剛閒來無事搜尋了一下....不小心搜尋到出處 只差了 04/26 20:44
jackie1882:藍屏"畫面" 其他應該算一字不漏... 04/26 20:45
※ 編輯: yyyyeeeaar 來自: 59.117.1.31 (04/26 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