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yyyeeeaar (唉唷喂呀:p)
看板Romances
標題Re: [心得] 看單飛雪的《不做好女生》有點錯愕
時間Thu Apr 26 20:36:45 2007
※ 引述《hoyi (人生無常珍惜所愛)》之銘言:
: 1.就手邊現有資料來看,我是否有觸犯誹謗罪的問題?
: 2.內文與對岸網站技術資訊的相似度如何,大家可以自由心證。
: 我相信這種情況應該無法可管,但想知道一下:
: 讀者們對作者這種作法,覺得完全沒問題、可以接受嗎?
: -
: 抱歉我有點囉唆orz
: 不過這兩天有點不堪其擾(笑),覺得討論完全無法聚焦。
: 老實說依我本來的性格,
: 真的很想乾脆說一句「沒關係,拜託你去找單飛雪和狗屋來告我」。
: 不過這樣討戰的意味實在太重了:~~~~
除非作者本人告妳 不然你可以不鳥她
我查了依下條文(不夠專業 不過你有疑問可以再去生活法律版問)
基本上犯罪之阻卻事由:能證明為真實者,不罰。
「只需要能證明其為真實即可 無須已經證明其為真實」
因為犯罪的舉證責任在檢察官 釋字第509有提出說明:「....能證明其真實者不罰
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
誹謗適性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
雖不能證明其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
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解釋理由說有進一步說明;
所謂能「證明其為真實」其證明強度不必至於客觀的真實,只要行為人並非故意
捏造虛偽事實,或並非因重大的過失或輕率而致其所陳述與事實不符,經將之排
除刑法第310調之處罰範圍外,認行為人不負相關刑責」
總而言之,你的確沒有故意捏造事實,但是你所謂的複製之文字其實非常普遍,
從隨手搜尋就一堆相關"關鍵字"出現就知道那些已經可以說是普通用語,如果
沒有找到一整段完全一模一樣的內容,你根本就不該說對方是抄襲或複製,就
像我們說「你好個天殺的王八蛋,今天居然敢來班門弄斧、關公門前耍大刀,
在網路上胡言亂語,模糊其實,實在是可笑之至 ....」你會覺得我有抄襲嗎?
就因為這些字很普遍,邏輯上說不通....
這是題外話,基本上 我不太贊同你的對單大的看法。
回到原題,很難說你有故意,至於重大"過失",要看你有沒有預見你的言論會
造成她個人的名譽損失....重大的標準大概是要看妳的過失可不可以被原諒...
即便沒有重大過失,有沒有"輕率"呢?妳覺得呢?這我也不知道法官會如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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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ackie1882:我剛閒來無事搜尋了一下....不小心搜尋到出處 只差了 04/26 20:44
→ jackie1882:藍屏"畫面" 其他應該算一字不漏... 04/26 20:45
※ 編輯: yyyyeeeaar 來自: 59.117.1.31 (04/26 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