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yyyeeeaar (u are so swe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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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心得] 醒則知無情-小記《情在不能醒》
時間Sun Jul 9 21:09:49 2006
※ 引述《khhmolly (雞屁股雞屁股)》之銘言:
: 嗯...看了一下,還是回文好了。
: 我相信很多人發生關係都是半推半就下發生的
: 跟你朋友的情況可能很不相同。
: 而成萸的情況並不是一開始就被撲倒並且把褲子脫掉的那種暴力行為
: 反而有點像是慢慢調情,慢慢進入那種狀態
: 所以就這樣的過程來說
: 我不認為她是被強的。
: 因為她隨時都有機會大叫或掙扎,但她只是把眼睛緊緊閉上不敢看
: 似乎也沒有太多行為讓符揚認為成萸不願意。
: 況且就成萸後來有達到高潮來說
: 如果她心中認為符揚是個強暴她的壞人
: 試想,被強暴犯壓在下面還有高潮?心裡的厭惡感搞不好還會讓人吐出來!
: 所以是不可能的。
: 如果照h大非正即反的推理,那..符揚就不是強暴她的人囉!
對不起 我要反對妳這邊的看法
我忘記書裡面怎麼寫的了
如果年紀超過16歲 那我認為不是強暴
但是如果當事人年紀未滿16歲
男生這麼做還是犯法的
因幼女幼男對於性行為欠缺同意能力
所以不問其是否願意一律論罪(刑法第227條)
刑法上的性交: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
合之行為。
當然包括以手指進入女性的性器官。
實務上發現多起兒童強制性交或是猥褻多半是以漸進式的
一點一滴得逞,從不禁意的摸摸小手、屁股、胸部.....開始,女性當自己小心,
而被害者不願意聲張極多是因為感到羞恥,請記得一個觀念,即便是妳有得到快感,
只要妳未滿十六歲而對方是成年人,那他就是犯法的,不要不敢聲張而放過他們。
即便是妳同意了,他還是犯法。
也請注意周遭家裡的年輕朋友,因為加害者多的是親朋好友。
大家討論觀念就好,千萬不要傷了和氣,個人感情觀本來就沒有絕對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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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2.68.82
推 babyevil:推最後一句 07/09 21:21
推 gossan:大家都好認真~ 07/09 21:32
推 shiningsunny:我一直覺得未滿16即使同意也強暴 根本是讓人玩仙人跳 07/09 22:19
推 gossan:這是保護為成熟的16歲啊~16歲前做的事長大後通常覺得很Orz 07/09 23:08
→ gossan: 未 <--打錯字 07/09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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