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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線斷的很嚴重 原先不想打的 但是上晉江發現坑還是坑 連點土石都沒掉下來 所以還是來賺點稿費... 先從法律問題談起 民國90年以後強制性交罪改為公訴罪,所以我不是很明白為什麼有人說這是告訴乃論? 何況,即便這還是告訴乃論也無礙於這是犯罪的事實。 接著,來談談強暴 下面是很認真的認真文,所以不想看的可以離開了 強暴,並不是一個可以拿來輕鬆看待的問題 如果我們從一些比較女性主義的角度切入,可以發現強暴其實也是男性宰制的一環 在報章雜誌,當然,還有非常多的言情小說裡,男性被塑造成具有生物上不可避免的攻擊 性,而部分女性必須因而成為蕩婦以保護良家婦女不受男人之攻擊 –––好,重要角色,妓女、種馬都出現了 循此脈絡觀之,也許可發現此種論述是將廣大的女性都化為潛在之妓女,女性作為一種群 體而其中扮演妓女的部分女性是流動之概念而非特定之個人,而男性因為其天性的「缺陷 」因而女性必須負責控制男性性慾,當其沒有進行控制,女性將不是受害者而是咎由自取 ,甚至其不作為也因而被視為與有過失或是放棄自身法益保護之同意。這樣的論述使強暴 行為在法律上難以被追訴,而一般的社會觀念更是使受暴婦女處境更形艱難。社會觀念對 於受害者的譴責使廣大婦女多以沉默面對她人或自身的受害,而另一群男性則利用社會觀 念同時鞭笞婦女並以保護婦女為名將婦女納為己身所有。 女人恐懼強暴的威脅-所以所謂好男人必須保護婦女免受特定強暴犯侵害 ––– ok,偉大的英雄出現了 女人某程度並非不享受強暴-所以男人對女性的強暴因而合理化。 ––– 所謂的虐戀情深出現了 唉~~~~~~~~~~~~~~~~~~~~~~~ 越打越沮喪 所以,強暴是一個可以輕鬆看待的問題嗎?我實在無法這樣認為 當我們用嘻笑面對強暴的時候,也許有許多鄧如雯正在社會的邊緣哭泣 如果說的嚴重一點,女性的地位在這種東西出版的時候也許又矮化了一點 對於作者寫出這樣的文章,我覺得非常悲哀 (想想我們可愛的森林因為這種東西又死了一些我就更悲哀了…) 有人說,書本內容中還有其他很輕鬆的部份阿,不能就這樣否定這本書的價值 那麼我想問,如果一邊強暴一邊唱歌劇,這樣可以增添它的藝術性嗎? 或是一邊強暴一邊說笑話,這會讓這件事情變的很幽默嗎? 我對於這世界上很多事情都無法肯定 像是要不要穿高跟鞋、要不要化妝、要不要穿內衣 但是我可以很肯定的說,沒有任何事情可以合理化強暴 也許我是很古板的人,但我始終相信有良知的作者必須做到文以載道這點 不用講一些大道理(哈哈,我沒有指誰 XD),那個我也受不了 但是我總希望作者們不要用一些錯誤的觀念影響心智發展尚未成熟的青少年 很多偏差的觀念會在不知不覺中腐朽我們的價值,而令人痛心的是言情小說 近年來似乎成為鼓動的推手 正如上面的幾位同學所說的,這樣的言小被污名化,咎由自取! 每個人都有會對內容皺眉頭的地方 像是閒雲公子裡面女主角在半夜吃東西我就很不能接受 XD 或是追月裡面隨意張貼小廣告 XD (哈,有人跟我一樣嗎? 不過我還是很喜歡于晴啦) 而這些堅持,也許都還無傷大雅,只是每個人的價值選擇而已 但是如果像是在小說中出現赤裸裸的強暴,甚至試圖用完美的結局合理化錯誤的 開始,對不起,我必須強烈譴責作者的不當舉措 也許我只是個很普通的正常人,不明白虐戀之下情怎麼會深 如果有人敢虐待我我一定很討厭他而已阿….更不用說強暴了(這世界真難懂) 而我更不明白言情小說作者為什麼能夠用一種嘻鬧的態度去述說可能造成別人 一生悲劇的禍事 而用破鞋這種……….(對不起,我形容不出來)的濫詞來當書名更是……. Well 古靈本來就不是我偏好的作者,而經過這本令人驚嘆的書之後 我想我對他只有失望與鄙視 要成為好的作者不容易,愛惜自己的羽毛更不容易 也許只能說令人遺憾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04.189 ※ 編輯: efin 來自: 140.112.204.189 (06/28 20:24)
erilinda:破鞋真的難聽到不行=.= 完全不能理解這種書名竟然能上架 06/28 20:24
erilinda:還好古靈本來就不是我的菜...(茶) 06/28 20:26
hjapple:推這篇文章+樓上 06/28 20:36
Eileenso:推'破鞋'這兩個字是一般人不用的 極其藐視粗俗難聽的用字 06/28 20:56
Eileenso:這樣的字眼居然可以出書真的是水準低到太誇張了 06/28 20:57
tsukimiya:好認真的文,推^^ 06/28 21:08
meisterhaft:大推~~~ 06/28 21:17
dearecho:附和偏差價值觀對青少年潛移默化的不當影響! 06/28 21:21
nouveauriche:大推這篇文章...嗯...我還蠻想在半夜吃全油小烤雞 06/28 21:40
skyover:推 06/28 22:01
pommpomm:推這篇,另補充鄧如雯是嫁給曾強暴她媽媽跟她的人 06/28 22:18
pommpomm:嫁了之後整天遭到家庭暴力,最終殺夫 06/28 22:19
pommpomm:總而言之,是一個因強暴及暴力而起的悲劇 06/28 22:19
rosemary1984:說的真好。強烈認同! 06/28 22:20
hitotsuhana:推原PO與一樓 06/28 22:33
peichuan:我也是想到鄧如雯= =,想到她就不覺得強暴很浪漫= = 06/28 22:47
pinkpearl:推這篇 06/28 22:48
Megumi:這種書名 讓我連拿起來的慾望都沒有… 06/28 22:47
tenmay:寫的真好...大推 06/28 23:04
lazyQueen:推原PO+1 06/28 23:08
ioum11: 大推~~好文一篇 版大 要不要M起來阿~ 06/29 01:11
mickey2005:好文!!非推不可 06/29 04:39
fairygirl:應該是「非告訴乃論」而非公訴罪,我們老師說沒公訴罪 06/29 04:46
fairygirl:這名詞,那是一般人誤用的錯誤說法 06/29 04:47
Eliko:我很認真去看刑法了,感謝樓主提醒 06/29 10:58
efin:f板友我知道 XD 只是延續之前的討論所以用非專業名詞 06/29 11:47
efin:不過還是謝謝你的提醒 06/29 11:49
vanillafang:推原PO.... 我討厭破鞋這個字眼 06/29 20:00
lungh838:好文 想到最近發生在南港的可憐賺錢女事件 07/02 17:24
newro:推 看到愛說教我也笑了 07/03 09:20
r5252:好文 07/08 03:08
girl18:大推,氣死我了>"< 07/14 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