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naSui:我想請問你何為『逾越限制級』?其實應該봠 61.229.39.196 12/10
→ AnaSui:請他們舉例作為分類標準。像惹內的作品不 61.229.39.196 12/10
→ AnaSui:知道算不算? 61.229.39.196 12/10
→ AnaSui:還有文中提及羅曼史的性愛關係是恆久的結꘠ 61.229.39.196 12/10
→ AnaSui:合,最終都是有情人終成眷屬 但這並不能 61.229.39.196 12/10
→ AnaSui:合理化『過度描述』性行為的情節。 61.229.39.196 12/10
→ AnaSui:更別提有些不知自制的作者一再在書中描述 61.229.39.196 12/10
→ AnaSui:性虐待、強暴等情節。我想這部分才是應該 61.229.39.196 12/10
→ AnaSui:要規範的。 61.229.39.196 12/10
→ AnaSui:至於其它情節比較沒有爭議的言情小說應該 61.229.39.196 12/10
→ AnaSui:要開放給作者自由的創作空間。 61.229.39.196 12/10
→ AnaSui:作者應該要針對不同年齡層的讀者創作不同 61.229.39.196 12/10
→ AnaSui:程度的言情小說,而不是一味地要求開放。 61.229.39.196 12/10
→ AnaSui:多得是不靠色情場麵、言之有物依然受到讀ꨠ 61.229.39.196 12/10
→ AnaSui:者喜愛的作者不是嗎? 61.229.39.196 12/10
推 itisu:樓上的其實可以回文,我推你,講的有道理 210.85.78.48 12/10
推 fishe:說的好! 很多過份描述性愛的書其實應該要ꐠ 220.133.40.222 12/10
→ fishe:分級 220.133.40.222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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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編輯加註連結全文(hoyi,200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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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馬文化 編輯
謝謝您寄來最新的Q&A,但是,在評議會網站上的分級辦法中,仍有
一、業者層面
出版業界上、中、下游業者應顧及社會責任,自我約束,必要時並制訂
業界自律規約,約定所有出版業者共同遵守。其做法如次:
(一)上游分級做法(出版者):
1.出版有礙青少年身心之出版品,應提出認定分級之申請。
2.限制級出版品須於封面註明級別,並標示警告文字或附貼紙條等。
3.限制級出版品應密封包裝,封面不得出現不雅圖文。
(一)出版社自行分級:
限制級圖書應於封面註明級別、並標明「未滿十八歲者不得觀覽」字樣,
密封包裝;且封面不可出現限制級圖文,以防青少年觸目可見。
希望可以針對此項再詳細說明,因為新立制度並未強制封膜包裝,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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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像趕場,宣導說明會的氣氛當然不會好,但我覺得很嚴重的是,
這種宣導可以不必了,因為出版業要的是協商溝通,一道命令下來,嚴刑峻罰
之下,不必宣導就很有效果了;問題是今天官方不能嘴上說制度寬鬆,目前也
沒人被抓來了事;今天尚未立法,只是一道執行命令,相關法案卻未完整修正,
造成分級制度的模糊與不合理,官方不重視民間對分級草率的問題,只會模糊
焦點,好像今天分級是針對暴力色情,大家不要過度反應!
我相信大家都贊成分級,但是宣導不力,事前協調不夠,官方有官方的
說法,辦了多少座談會,與多少學者專家研討過等等,但若是真的事前工作
完善,就不會有今天如此大的反彈!就昨天的宣導會來說,出版社沒收到通
知,我們的通路經銷商也沒收到通知,而是您臨時問我知不知道評議會要開
會?這不是評議會關起門來說有做就是有做呀!
官方不應該千人宣誓,挑戰反對團體,試圖將焦點模糊!今天不是反對
分級,是反對不合理的分級內容,昨天的陳情,我相信您也在現場吧!沒有
人喊出的口號是反對分級制,只是負責的單位一直沒有出來做適當的溝通;
後來聽說在圖書館的座談會甚至也不太讓人發問或善意溝通,如此辦再多宣
導也只是浪費納稅錢而已!
成年人為何不能看逾越限制級的東西?回答是:去問法官!
如此的分級法,是否限制言論自由? 答:最好是有人被抓,到了法院,法官
判定此法真的限制人民言論自由,才有憑據;要不然現在要談限制言論自由,很
難斷定。那請問未來有沒有修法的可能? 答:這不是可以回覆的問題
......
我相信政府不是不重視人民的聲音,要不就不會一開始嚴刑峻罰的恐嚇,
今天又口口聲聲我們的制度很寬鬆,人民不會因為這樣感謝你們,因為白紙黑
字擺在那邊,它寫的一點也不寬鬆呀!
二、依據分級辦法,出版品分為限制級及普遍級二級。而限制級標準,乃係
參酌過去業者實施自律分級所訂定之「中華民國出版品分級實施規約」以及
本局所訂電視節目分級、電影片分級辦法,並參考國外分級標準而訂。其標
準為:
(一)過當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
為者。
(二)過當描述自殺過程者。
(三)有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一般成年人尚可
接受者。
(四)以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過當或表現方式強烈描繪
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
厭惡感者。
為何不能加上述紅字?既然你們也說時代在變,觀念在變,所以制度立得
很寬鬆,讓大家有彈性,但就如同我之前一直跟您討論的,第四點就把所有性
行為包含在內了;以愛為基礎的性行為本就是合理,羅曼史的性愛關係,不是
片刻的歡愉,而是恆久的結合,最終都是有情人終成眷屬呀。
七、新聞局在本年八月二十六日發布「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同日
發佈新聞稿以廣週知及發函各出版公、協會請其轉知所屬會員。此外,在全國
七十五個LED據點進行宣導,製發海報,並針對業者辦理二十場次全國巡迴說明
會,亦要求各廣播公益頻道配合播出出版品分級廣告。近期內並將在全國各戲
院及各主要電視頻道播放廣告短片。那是不是也可以十二月份起業者配合實施
輔導三個月時間呢?事實上負責單位沒有在九月~十一月善盡宣導責任本來就
有違契約,為何後果要出版業承擔?
八、針對出版品分級訂定相關法令,我國並非首創,觀諸國外經驗,香港及
澳洲對出版品分級管理,均以法律形式作明文規定;日本亦於本年七月一日
正式立法通過出版品應予分級。這是東京都的單行法規,國會並未通過,而
且也遭到極大的反彈,至今都還是個未解的麻煩,也就是該法條乃地方法規;
而我們的出版品分級辦法是全國性的,更應該要仔細審慎一點才對吧!
我們真的很謝謝有政府單位願意與我們溝通,至少座談會得不到的,
還有其他管道可以溝通,我也知道您的能力有限,我已經很感激您諸多的
幫忙,只是,除了找您,我不知道還能直接和新聞局誰溝通?還有誰願意
聽聽人民的聲音?
請相信人民自律的能力,讓人民有閱讀的自由;成年人有成年人的判斷
能力,今天人民有言論自由,也可以批評總統,又怎麼會有出版品是成年人
禁止閱讀的呢?成年人不願意或不想看的出版品,他就不會去選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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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禾馬出版社與新聞局出版課第一課課長的溝通內容,上述引用的條文,
各位可在新聞局或評議會網站查看;經過昨天的陳情,小編有很深的感觸,
民不與官鬥,大家都看到官方千人宣誓的威猛及惡意模糊聯盟訴求,
另一方面,評議會的座談會讓大家都死心,內容千篇一律,沒有溝通協商的
善意!
聯盟支持的人雖多,但很重要的是,分級雖粗糙不合理,但卻沒有提出我們覺
得合理的分級制建議;才會讓官方一直模糊焦點,把聯盟形容成反對暴力色情
出版品被限制,反對圖書分級制!
很多國家為保護兒童及青少年所立的分級制,多以自律精神為出發點,而不
是打著口號,扼殺創作自由!台灣出版業及通路業者,既不販毒也不賣槍,
更不是從事色情行業;訴諸文字圖片的創作,不過是個人思想的傳達,多元
化的社會應該多些思考,而非腦袋僵化!
如果政府仍不重視人民的聲音,我想出版業應該團結一致,邀請具公信力的
學者專家,成立另一個民間評議委員會(這在昨天座談會中,新聞局有表態,
歡迎民間自組評議會),我相信聯盟聲援的學者,絕對更符合時代性,更具
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