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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ralph (Inuyasha)》之銘言: : 這樣的批評未免太不求甚解了吧? 搞不清楚狀況是怎麼一回事@_@? : 該文章中所用的"汪汪1/2"只是為了突顯犬夜叉有揉合亂馬中角色 : 的雙重特質,所以才設計出來的趣味暱稱.這跟亂改原作正確名稱 : 是完全不同的,請明察. 請問這篇文章的內容是在說什麼? 若是在介紹漫畫內容的話,應該要用原作正確的名字才是 不過犬夜叉的內容較亂馬嚴肅 不該用這種"汪汪1/2"的標題 "汪汪1/2"聽起來像是在搞笑的...... -- 抽獎研究所之研究生......    我討厭小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