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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秉儀 攝影:葉蒼霖 報導 越來越多人在網路上買電影票,或是演唱會入場券,有位民眾最近就花了3000元購買流行 歌手演唱會門票,只是卻因為臨時有事無法前往,沒想到主辦單位說什麼都不願意退錢, 民眾不甘心找上消保官,才知道業者的做法已經違法,而且全台灣光是因為退票不退錢, 業者每年至少賺進6000萬。 想看SHE演唱會,上網大手筆3千元的票都買了,沒想到臨時有事想退票,踢到鐵板。台聯 立委曾燦燈:「一張3千元,連換個場次都不准換,你是誰,我說我是立法委員,我質詢 過,他說那是你的事,也沒通知我。」 找立委出面,也不給面子,票券上頭寫著「一人一票售出概不退還」,這樣合理嗎?行政 院消保會組長劉清芳:「網路上訂票,它就是消保法裡面,所謂特種買賣,它有7天無條 件解約權,如果還不改善的話,可能就可以勒令他停業。」 消保官強調網路訂票是特種買賣,依規定不管是哪一家網路訂票系統,訂票隔日算起七天 內都可以退,離譜的是,國內業者普遍都視而不見,一年1千萬人次上網訂票,以2%的退 票比例票需求來算,業者至少賺了6千萬,消費者再不重視自己的權益,等於是送錢給別 人,肥了業者荷包。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sunkiss20061214135025 -- 是哪個腦殘民眾 是不會網拍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254.194
chiouss:立委碰到不賣面子的人就只會在那邊亂吠...... 12/14 14:31
kobelan:還好啦.這算是消費者的福利.只是SHE無辜被牽托... 12/14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