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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璋,字季玉,既襲焉位,而張魯稍驕恣,不承順璋,璋殺魯母及弟,遂為讎   敵。璋累遣龐羲等攻魯,數為所破;魯部曲多在巴西,故以羲為巴西太守,領兵   禦魯。(1)後羲與璋情好攜隙,趙韙稱兵內向,眾散見殺,皆由璋明斷少而外   言入故也。(2)璋聞曹公征荊州,已定漢中,遣河內陰溥致敬於曹公;加璋振   威將軍,兄瑁平寇將軍。瑁狂疾物故,(3)璋復遣別駕從事蜀郡張肅送叟兵三   百人并雜御物於曹公,曹公拜肅為廣漢太守。璋復遣別駕張松詣曹公,曹公時已   定荊州、走先主,不復存錄松,松以此怨;會曹公軍不利於赤壁,兼以疫死,松   還,疵毀曹公,勸璋自絕,(4)因說璋曰:「劉豫州,使君之肺腑,可與交通   。」璋皆然之,遣法正連好先主,尋又令正及孟達送兵數千,助先主守禦,正遂   還。後松復說璋曰:「今州中諸將龐羲、李異等皆恃功驕豪,欲有外意;不得豫   州,則敵攻其外,民攻其內,必敗之道也。」璋又從之,遣法正請先主。璋主簿   黃權陳其利害,從事廣漢王累自倒縣於州門以諫,璋一無所納,敕在所供奉先主   ,先主入境如歸。先主至江州北,由墊江水詣涪,去成都三百六十里,是歲建安   十六年也。璋率步騎三萬餘人,車乘帳幔,精光曜日,往就與會;先主所將將士   更相之適,歡飲百餘日。璋資給先主,使討張魯,然後分別。(5)   (1)《英雄記》曰:       「龐羲與璋有舊,又免璋諸子於難,故璋厚德羲,以羲為巴西太守,遂        專權勢。」   (2)《英雄記》曰:       「先是,南陽、三輔人流入益州數萬家,收以為兵,名曰『東州兵』。        璋性寬柔,無威略,東州人侵暴舊民,璋不能禁,政令多闕,益州頗        怨。趙韙素得人心,璋委任之。韙因民怨謀叛,乃厚賂荊州請和,陰        結州中大姓與俱起兵,還擊璋。蜀郡、廣漢、犍為皆應韙。璋馳入成        都城守,東州人畏韙,咸同心并力助璋,皆殊死戰,遂破反者,進攻        韙於江州;韙將龐樂、李異反殺韙軍,斬韙。」      《漢獻帝春秋》曰:       「漢朝聞益州亂,遣五官中郎將牛亶為益州刺史;徵璋為卿,不至。」   (3)臣松之案:魏臺訪「物故」之義,高堂隆答曰:「聞之先師:物,無也;           故,事也;言無復所能於事也。」   (4)《漢晉春秋》曰:       「張松見曹公,曹公方自矜伐,不存錄松。松歸,乃勸璋自絕。」      習鑿齒曰:       「昔齊桓一矜其功而叛者九國,曹操暫自驕伐而天下三分,皆勤之於數        十年之內,而棄之於俯仰之頃,豈不惜乎!是以君子勞謙日昃,慮以        下人,功高而居之以讓,勢尊而守之以卑。情近於物,故雖貴而人不        厭其重;德洽群生,故業廣而天下愈欣其慶。夫然,故能有其富貴,        保其功業,隆顯當時,傳福百世,何驕矜之有哉!君子是以知曹操之        不能遂兼天下者也。」   (5)《吳書》曰:       「璋以米二十萬斛,騎千匹,車千乘,繒絮錦帛,以資送劉備。」     明年,先主至葭萌,還兵南向,所在皆克。十九年,進圍成都數十日,城中   尚有精兵三萬人,穀帛支一年,吏民咸欲死戰,璋言:「父子在州二十餘年,無   恩德以加百姓。百姓攻戰三年,肌膏草野者,以璋故也,何心能安!」遂開城出   降,群下莫不流涕。先主遷璋于南郡公安,盡歸其財物及故佩振威將軍印綬。孫   權殺關羽,取荊州,以璋為益州牧,駐秭歸。璋卒,南中豪率雍闓據益郡反,附   於吳;權復以璋子闡為益州刺史,處交、益界首。丞相諸葛亮平南土,闡還吳,   為御史中丞。(6)初,璋長子循妻,龐羲女也;先主定蜀,羲為左將軍司馬,   璋時從羲啟留循,先主以為奉車中郎將。是以璋二子之後分在吳、蜀。   (6)《吳書》曰:       「闡一名緯,為人恭恪,輕財愛義,有仁讓之風;後疾,終於家。」   評曰:昔魏豹聞許負之言則納薄姬於室,(7)劉歆見圖讖之文則名字改易,終      於不免其身,而慶鍾二主;此則神明不可虛要,天命不可妄冀,必然之驗      也。而劉焉聞董扶之辭則心存益土,聽相者之言則求婚吳氏,遽造輿服,      圖竊神器,其惑甚矣!璋才非人雄,而據土亂世,負乘致寇,自然之理;      其見奪取,非不幸也。(8)   (7)孔衍《漢魏春秋》曰:       「許負,河內溫縣之婦人,漢高祖封為明雌亭侯。」      臣松之以為今東人呼母為負,衍以許負為婦人,如為有似,然漢高祖時封      皆列侯,未有鄉亭之爵,疑此封為不然。   (8)張璠曰:       「劉璋愚弱而守善言,斯亦宋襄公、徐偃王之徒,未為無道之主也。張        松、法正雖有君臣之義不正,然固以委名附質,進不顯陳事勢,若韓        嵩、劉先之說劉表,退不告絕奔亡,若陳平、韓信之去項羽,而兩端        攜貳,為謀不忠,罪之次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0.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N-YanYi/M.1567522869.A.25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