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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聲抱歉,我前面貼過的: 聞鼓音,左部前曲,左右官後遂(隧),皆左間,客□(361) 這簡文,為了配合a大的表格,我硬是把遂改成隊 想說或許是兩字長相沒差很多之下的誤植orz 但後來找到:左隧右投足,塞(304) 既然有左隧,那麼後隧自然不意外了,如此配合1部1000人分2曲、1曲500人分2官、 則1官250人底下有前後左右中,5隧的話,恰好符合a大表格裡的1隧50人 譬如:左部司馬旃胡青,前部司馬旃胡赤,中部司馬旃胡黃,右部司馬旃胡白, 後部司馬旃〔胡〕黑。□□(251、020、030、029、031、108) 與《後漢書百官志》的1營5部契合 因此五百將就是統領500人的意思;而曲的千人是統領的亦為1000人,其來有自也! 緊接著要來釐清,候長究竟給誰統領的觀念 茲節錄陳夢家《漢簡所見居延邊塞與防禦組織》一段內文: "邊郡之防禦系統,其部分之統隸關係為 「太守 ─ 都尉 ─ 候 ─ 部候長 ─隧長」。候之官署稱候官,駐於邊塞上障城之內, 故候又稱為障候、塞候。 「候所直轄者為一段候官塞(約百里)上的若干候長與各候長所率之若干隧長」, 謂候負責候望之邊塞長約百里,分為若干部,各部有候長為主官, 候長領轄若干隧,隧各有隧長,隧長下領若干兵卒。及其領轄之官兵為邊塞之候望系統 " 參考《後漢書百官志 引注 漢官儀》: "邊郡太守各將萬騎,行障塞烽火追虜。置長史一人,丞一人,治兵民。 當兵行長領。置部尉、千人、司馬、、農都尉,皆不治民,不給衞士" 雖然是後漢書,但漢官儀講的是西漢無誤 這點可由《漢書百官公卿表》旁證: "西域都護加官,宣帝地節二年初置,以騎都尉、諫大夫使護西域三十六國, 有副校尉,秩比二千石,丞一人,司馬、、千人各二人。戊己校尉,元帝初元元年置, 有丞、司馬各一人,五人,秩比六百石" 注意上述候實乃為候官,而非候長 候長在簡文中屢見不鮮,諸如: 第十候長秦忠,坐部十二月甲午留烽,適載純赤堇三百杖致 (合校 262.31) 候望見木中隧有烟,不見烽。候長王褒即使 (新簡 EPT68:86) 文獻裡的候長的例子,出現於《漢書西域傳》: "且匈奴得漢降者,常提掖搜索,問以所聞。今邊塞未正,闌出不禁, 障候長吏使卒獵獸,以皮肉為利.." 案《漢書地理志》,張掖郡底下有個居延縣,再看到 居延都尉給事佐,居延始至里萬常善,年卅四歲,長七尺五寸,黑色(居延43.2,77.81) 於是推論邊郡的張掖郡的編制大致如下:張掖郡下轄居延縣部,以及其他諸部 居延縣部之下有都尉、校尉,之下又有候官,而候官各統若干部,各部亦自有其候長 此外另見出土實物寫著:後部牢丞 (吳式芬、陳介祺,封泥考略,卷4,56,北京,中國書店,1990) 已知將軍所領之部為左右部,則該簡文應為西域邊郡若干部當中的後部 綜合以上諸點,我認為候長實為邊郡體制下的職務,而非將軍所領之營部體系 畢竟該體系有候官一職 而儘管《漢官儀》、《漢書百官公卿表》2書對千人、候官的順序各自排序 ,但廖伯源《漢初郡長吏雜考》已經告訴我們千人 & 候官之高低為何 最後嘮叨一下邊郡體制下的縣"部"、候"部",自然又必須與營部的部有所區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1.11.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N-YanYi/M.1577616769.A.2D9.html
boman: 居延都尉應是駐在居延的郡都尉而不是縣屬官,郡都尉是二千 01/01 13:55
boman: 石官。01/01 13:55
郡都尉看起來像是比兩千石,《漢書百官公卿表》: "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職甲卒,秩比二千石。有丞,秩皆六百石。 景帝中二年更名都尉"
boman: 參考上面提及的廖伯源的《漢初郡表吏雜考》,當中就有提及01/02 21:42
boman: 《秩律》有「郡守、郡尉秩各二千石 」的說法。01/02 21:42
從《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年律令‧秩律〉的年代去想,會發現它發生在呂后時的漢初, 其事證可見諸於: "吕宣王内孫、外孫、内耳孫...内孫有罪..",其中吕宣王為吕后他爸吕公的諡號,《史 記》和《漢書》都可找到此諡號 該簡出現多次的魯國,指的就是吕后外孫-魯王張偃 但漢景帝改名郡尉為郡都尉,已經是呂后以後的事了,這意味著後來又改過嗎?
boman: 景帝時是改官名,有沒有改秩?可能没有,武帝時吾丘壽王拜東 01/03 00:40
boman: 郡都尉,因不置東郡太守而被武帝稱任四千石。 01/03 00:41
《漢書元帝紀》:"建昭三(前36)年夏,令三輔都尉、大郡都尉秩皆二千石" 《前漢紀孝元皇帝紀》:"建昭三(前36)年。夏。令三輔都尉及大郡都尉秩皆二千石"
boman: 講了這麼多,最後是甚度也只能證制度不一。但怎樣講你的居 01/04 11:17
boman: 延都尉屬縣管是錯,组織架構也錯判。 01/04 11:17
我原文是說 張掖郡下轄居延縣部,以及其他諸部,居延縣部之下有都尉、校尉... "居延縣"部,不是居延"縣部",你硬要拆錯來開砲,以此滿足成就感,是你的自由 麻煩等你拿出史料打我臉,再來講我組織架構錯判 我貼史料至少有憑有據的判..要說我說服力不足,所以你不信,我沒話講 我再加油就是了 反觀你拿不出東西,跟你意見不同就說對方錯判,哪招? ※ 編輯: Houei (106.105.25.121 臺灣), 01/05/2020 03: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