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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上一篇,在下大膽主張管理徵收的架構,例如"丘"等,同理也可以反向應用在 無強制性的向民間市場購買上,例如鄉與丘的關係為: 入都鄉嘉禾元年稅米十七斛四斗■嘉禾元年正月十七日[土屯]中丘力田 樊建民潘洲關邸閣郭據付倉吏黃諱史番慮(簡二.2726) 入□鄉鋙錢五千/嘉禾二年七月二日廬丘潘□付庫吏殷□(簡一.2843) 入平鄉五禮丘男子韓佃二年布一匹/嘉禾二年九月廿日烝弁付庫吏殷■ (簡一.6953) 附帶一提,米和布的零頭在納稅上的差別,個人觀點是米有得吃多少就算多少 但布一來分解再織較麻煩,二來拼湊成更大塊的布,也未必能被輕易接受 根據凌文超的〈走馬樓吳簡中的簽署、省校和勾畫符號舉隅〉的見解 其中烝弁應為丞弁,"弁"是"丞"的佐吏,整體意思便為"弁"代"丞"簽署 再假設當時是針對人口不一的各里,集合幾個人口稀少的里,合而為丘 (這是另一個議題) 乃至人口多的里就分割為若干個丘,以丘為單位要求對有戶籍的徵收,看起來較單純 要是徵收結果達不到預定額度,問題變得複雜起來,若朝向已徵收過的再強制買1次 這樣恐怕徒增較缺乏物資,甚至想保留作其他用途的民眾怨恨罷了 於是乎對象顯然只剩下,包含無法確切掌握戶籍的黑戶在內的市場,無強制性的購入 偏偏三國人口流動性高,即便已稱帝的吳國為了打仗或被打,亦不可能完全忽視 為因應流出>流入的人口導致的徵收不足額,調的無強制性顯得合理多了 當然也可從重新劃分行政區來著手,只不過搞這個一來頻率很高,二來治標不治本 那萬一連調都調不足怎辦?只怕為湊足而不減輕稅率時,會出現孫權並不樂見的 更多黑戶投入世族懷抱的情況 至於流入>流出的情況,煩請參閱上一篇說明過的,成為郡國平時儲備物資 以「調均」的本錢 接著進入本文重點:里、丘連同"調"的關係 先參考下列摘自張文杰的〈走馬樓吳簡中的"丘"〉之簡文: 郡□師□□二夫取禾一斛居在□丘(簡一.943) 大女陳□取禾一斛居在□丘(簡一.958) 大男□□一夫取禾一斛居在□丘(簡一.963) 富貴里戶人公乘胡禮,年六十,腫兩足(簡一.14) 吉陽里戶人公乘孫潘,年卅五,筭一(簡一.10381) 至此,把里跟戶籍綁在一起、而以丘來註記賦稅的態勢,不言可喻 相較於張文杰不認同于振波所著之〈走馬樓吳簡中的里與丘〉裡 流動性較強的人口暫住於丘這點 筆者持另一種見解,即住在丘的是原本戶籍中找不到的黑戶 認同國家為避免資源被世族佔去而推行之政策後,主動自願走出來成為編戶! 用現代的比喻,就有點像暫存區的概念,等待被收入編戶...且聽以下分析 我們知道孫權統治底下的賦稅繁重,《吳書》有多處提到,茲舉〈駱統傳〉為例: "及凌統死,復領其兵。是時徵役繁數,重以疫癘,民戶損耗,統上疏曰: 「臣聞君國者,以據疆土為彊富...每有徵發,羸謹居家重累者先見輸送。 小有財貨,傾居行賂,不顧窮盡。輕剽者則迸入險阻,黨就羣惡。百姓虛竭, 嗷然愁擾...」" 顯示不堪負荷的貧民,為逃稅而竄入山區落草為寇 看到這邊,也許有版友開始質疑,既然"調"是拿來跟民間購買物資 那為何陸遜主張"寬賦息調"咧? 竊以為答案出在《三國志.吳主傳》: "(黃武五(226)年)冬十月,陸遜陳便宜,勸以施德緩刑,寬賦息調...(孫)權報曰: 「...至於發調者,徒以天下未定,事以衆濟。若徒守江東,脩崇寬政,兵自足用, 復用多為?顧坐自守可陋耳。若不豫調,恐臨時未可便用也...」" 這段史料透漏一些訊息: 1.先來談陸遜在226年說這番話的背後時空條件: 軍事上夷陵之戰、晉宗彭綺韓綜叛亂、曹丕3路伐吳、曹休數次侵擾長江沿岸 孫權自己又帶兵北伐 內政上包括遷都武昌在內的,自揚州轉移資源到荊州所需的大量民力物力, 再再壓迫孫吳必須靠橫徵歛賦,以應付處如此多事之秋 2.想當然爾,"賦"不可能停徵,那麼"調"卻可以終止的理由,和阿部先生反對的─ 調沒有強制性,應該脫離不了關係,試想:如果調跟賦一樣具有強制性 則豈能說終止就終止?是不想北伐了嗎XD 畢竟調的本意乃建立在調節物資的供給上,先有過重的賦,方有彌補機制的調 意味只要稅別抽太兇,那就算不靠調,也有機會能保持市場供需平衡 去市場籌措物資的調,既然沒硬性規定百姓非賣不可,則當供不應求時 自然會拒絕出售給政府 3.依附在世族底下的黑戶,繳稅的對象不是國庫,而是世族本身,但從 右平鄉□□□□丘三人取禾三斛居在□丘(簡一.941) 大男□□二夫取禾一斛居在□丘(簡一.942) 其中一種可能是,代表政府實行「調均」─民生必需品不足時 將郡國平時儲備的大量物資,向下租借給百姓,待日後再還給政府 還不起的就用勞役抵稅,譬如《江表傳》: "劉繇、笮融等故鄉部曲來降首者,一無所問;樂從軍者,一身行,復除門戶; 不樂者,勿彊也" 從軍者既已服勞役,後面免除的自然就是本來要繳的稅 也呼應了《三國志.吳主傳》當中的"豫調" 這裡找一則跟吳簡年代較相符的《三國志.陳武傳》:"嘉禾三(234)年, 諸葛恪領丹楊太守,討平山越,以(陳)表領新安都尉...下郡縣, 料正戶羸民以補其處。表在官三年,廣開降納,得兵萬餘人" 事實上招募山越為部曲,也一直是東吳的傳統 考慮上面《三國志.駱統傳》引述的"每有徵發"就"傾居行賂",勞役不能抵 而稅可以抵的前提成立的話 更足以說明下列東吳朝廷在對抗世族吸附貧民方面,所展現的利多優勢: A.猜想很大程度的抵銷黑戶時期,該繳給世族那些,平時所服的勞役所得 扣掉上繳給政府的,而保留部份于己用(至於多大程度待查證@@) B.儘管在戰時為兵這點,犧牲了黑戶可逃避的勞役,但重點在 政府出錢養這些部曲,讓原本被世族壓榨的貧民 也能享受有薪水的感覺 總而言之,除經濟面之外,孫權刻意強化集權統治、對抗世族的舉措 其實從政治上早就有跡可循 可參考王永平所著之〈有效略論孫權父子之「輕脫」—從一個側面看孫吳政權之性質〉 前後分別在225年的"暨艷案"、236年前後的"呂壹案"來打擊儒學朝臣 接下來有時間會再翻閱"嘉禾四年吏民田家別"(那個別是草字頭,抱歉我打不出來-.-) 的相關文獻,看哪邊需要訂正再來跟各位報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218.29.20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N-YanYi/M.1530292038.A.F7E.html ※ 編輯: Houei (223.136.182.66), 06/30/2018 21: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