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必稱正史,有時會成為某種習慣,
又或許把這樣的做法視為有素養、水準的表現。
其它的就不提了,先只說漢末三國就好。
《三國志》是討論這個時期史事時最重要的「正史」材料,
我們說「歷史上」、「正史上」誰誰誰其實怎樣怎樣,
大抵是拿《三國志》裡的記載與說法當成是立論依據的,
而這裡所謂的《三國志》,
又經常把南朝劉宋時人裴松之注《三國志》所引書的內容包含在內。
有些地方的討論,為三國人物、事件作翻案文章,
動輒言「歷史上」、「正史上」如何如何,有的論者所謂的「歷史上」,
其史料依據,便是把《三國志》與裴松之注所引其它書籍的記載內容混雜而言。
但是,我們應該注意的是:裴松之引用群書注《三國志》,其重要的意圖之一,
是為記事較為簡略的陳壽《三國志》「補充」可供參考的內容,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裴松之針對同一事件,
同時引用了一個以上、彼此之間內容不盡相同,甚至相互矛盾的資料而為注,
例如曹操殺呂伯奢之事。
裴松之引書注《三國志》,並未預設其所引用的其它記載內容必然就是正確的,
有些時候,裴松之甚至會在引用了一家說法後,
又嚴詞踢爆這套說法,指出他自己所引用的這個說法其實根本就是kuso!……
是故我們在讀到裴松之注中所引的各家說法時,不妨先以看演義的心態來看它們,
這樣的態度,敝人以為可能會比奉史書為圭臬來的有建設性;
同時也要小心讀一些引「史」立論的三國討論文章,
因為有時候會有作者引用古人kuso來大放厥詞的情形,
如果看到一個新說法、又看作者自稱史書上也是這麼說的,
因此就傻傻的信了,這樣可就上當嘍。
舉一個《三國志》裴松之注中,裴松之踢爆前人的記載供有興趣的朋友參考:
《三國志‧魏書‧三少帝紀‧高貴鄉公曹髦紀》:
「(正元二年閏正月)甲辰,安風津都尉斬(毌丘)儉,傳首京都。」
這裡裴松之注說:
「(郭頒)《世語》曰:『大將軍奉天子征儉,至項;儉既破,天
子先還。』
臣松之檢諸書都無此事,至諸葛誕反,司馬文王始挾太后及帝與
俱行耳。故發詔引漢二祖及明帝親征以為前比,知明帝已後始有
此行也。案張璠、虞溥、郭頒皆晉之令史,璠、頒出為官長,溥
,鄱陽內史。璠撰《後漢紀》,雖似未成,辭藻可觀。溥著《江
表傳》,亦粗有條貫。惟頒撰《魏晉世語》,蹇乏全無宮商,最
為鄙劣,以時有異事,故頗行於世。干寶、孫盛等多采其言以為
《晉書》,其中虛錯如此者,往往而有之。」
裴松之認為晉代郭頒所撰《魏晉世語》之所以在當時流行,
是因為該書內容常記載有「異事」。
讀來勁爆的東西,古人今人一般愛,當時人亦然;
而郭頒《魏晉世語》記載的可靠性,在裴松之眼中則是相當有問題的。
即使如此,但裴松之仍大量引用郭頒《魏晉世語》之說於其《三國志》注中;
我們當然也無須矯枉過正,認為郭頒所說的東西全屬唬濫,
只不過在讀「史」之時,也該提醒自己:多想想這些記載有沒有可能有問題。
魏晉南北朝是史學、文學蓬勃多元發展的時代,
有些被我們後世人歸類為「史」的當時著作,
也許其作者在寫作時的原初心態,與演義作者之間,
不見得必然存在著天壤之別哦……。
又,上面所引裴松之注文中,說郭頒「出為官長」。
在《隋書‧經籍志二‧雜史》中,記載有「《魏晉世語》十卷」,
作者為「晉襄陽令郭頒」;
這個「襄陽令」,可能就是裴松之所說郭頒「出為官長」所任之職。
北魏酈道元《水經注‧渠沙水》(卷22)中,
則稱郭頒為「郭長公」,「長公」或許為郭頒的字。
在《舊唐書‧經籍志上‧乙部史錄‧雜史類》中,
則把郭頒的這部《魏晉世語》記載作《魏晉『代』語》,
之所以把「世」改為「代」,
應是唐代圖書記錄資料為避唐太宗李『世』民的名諱,
所以把『世』字用意義類同的『代』字來替換。
同樣的情形亦見於《新唐書‧藝文志二‧乙部史錄‧雜史類》,
不過《新唐書‧藝文志》這裡把《魏晉『代』語》記作《魏晉『代說』》,
原本書名中的『語』字又變成了『說』字,不知這個變化的確實原因為何?
或許是傳抄印刻過程中發生了訛誤也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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