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kucy (承先啟後)》之銘言:
: ※ 引述《teyao (河間獻王翟中虛)》之銘言:
: : 「兄女」是錯誤的版本(不過並不是「古早版本」,作兄女的是武英殿本,作
: : 女兄的則是最早的宋本)無誤,不過有關石崇與蘇紹的親戚關係,前輩學者有不同
: : 的意見。
: : 趙幼文等《三國志校箋》(成都:巴蜀書社,2001.6)頁656:
: : 此句疑原作「紹妻,石崇之女兄也。」傳寫者誤倒,遂與《世說》相反。
: : 應據以乙正。則與《世說》紹為石崇姊夫之說合。
: : 我贊成這個意見。傳記的寫法,普遍是「A,A妻,B之某」,例子很多,就不一
: : 一細引。裴松之按語這段卻是「A,B妻,A之某」,較不合慣例。
: 先謝謝t大提出資料補充我之前疏漏不足的地方。
: 另外,關於「石崇妻,紹之女兄也」這句究竟是什麼情況,
: 趙幼文等的《三國志校箋》所提出的懷疑,
: 我目前的想法是:這可作為一個可能性,但目前也僅止於是個可能性而已。
: 傳寫者誤倒或是後代製版者發生錯誤自然有其可能性,
: 若以句中的「石崇」與「紹」這樣的字數與句中前後距離而言,
: 要把「石崇」與「紹」前後挪移導致訛誤,我覺得似乎可能性較低。
: 而就寫作慣例的角度來說,在《三國志》另有個類似的例子:
: 《三國志‧吳書‧妃嬪傳‧孫休朱夫人傳》說:
: 「建興中,孫峻專政,公族皆患之。全尚妻即峻姊,故惟全主
: 祐焉。」
: 〈蘇則傳〉裴注則是:
: 「(蘇)愉子紹,字世嗣,為吳王師;石崇妻,紹之女兄也。
: 紹有詩在《金谷集》。」
: 兩者相當類似,雖說這樣的行文方式確實是較為少見,
: 但也不是沒有就是了。
: 因此,對我來說,目前還是願意先相信裴松之是這樣說的,
: 即「石崇妻,紹之女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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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輯: Makucy 來自: 61.62.92.51 (07/20 20:30)
: 推 teyao:我同意稱裴注文字顛倒是推測之詞,不過你引〈朱夫人傳〉不是 07/22 16:28
: → teyao:很妥當。之所以要提孫峻,是因為孫峻受全主之讒殺朱主是造成 07/22 16:30
: 推 teyao:朱夫人早年遭遇磨難的主因,因此必須要點明孫峻的親戚關係, 07/22 16:33
: → teyao:這和一般的史傳寫法不太一樣。在〈孫峻傳〉就沒提這點了。y 07/22 16:33
來說說我的理解。
〈蘇則傳〉裴注說:
「(蘇)愉子紹,字世嗣,為吳王師;石崇妻,紹之女兄也。紹
有詩在《金谷集》。」
後半段為什麼要說明「石崇妻,紹之女兄也」,
乃是因為緊接著後面的這一句「紹有詩在《金谷集》」。
石崇在河南郡的金谷澗有個別館(坊間通俗文學常稱之為「金谷園」),
裴松之以「石崇妻,紹之女兄也」這段話,
來加強說明「紹有詩在《金谷集》」的背景緣由。
在我看來,這段裴注文字的結構與〈孫休朱夫人傳〉是雷同的。
(如果把現代標點符號都去除掉,只用文字連綴來讀,
我想這個味道會更出來些)
另一方面,我也覺得無須特別強調裴松之這段注文是史傳體或是傳記與否,
它首先乃是「注」這樣的體裁;
而在作為注文的同時,裴松之注的內容與文章表現之多元及其別開生面,
也是有目共睹的。
記史類文獻的寫作,在那個時代正處於創意紛陳的階段,
以後人歸納而得到的所謂一般史傳寫法的概括結果來作為判斷依據,
一方面確有可參考之處,而同時也有其侷限。
在文章表現方面,在參考一般所說的慣例之同時,
我也很相信每個個人在有意識地寫作時所可能擁有的創意。
可以說這是我的立場(或是偏見)吧。
順便也把〈孫休朱夫人傳〉這段記載引給板友們看看:
(為便於閱讀,稍微多分些段落)
「孫休朱夫人,朱據女,休姊公主所生也。
赤烏末,權為休納以為妃。休為琅邪王,隨居丹陽。
建興中,孫峻專政,公族皆患之。全尚妻即峻姊,故惟全主祐
焉。
初,孫和為太子時,全主譖害王夫人,欲廢太子,立魯王,朱
主不聽,由是有隙。
五鳳中,孫儀謀殺峻,事覺被誅。全主因言朱主與儀同謀,峻
枉殺朱主。休懼,遣夫人還建業,執手泣別。既至,峻遣還休
。
太平中,孫亮知朱主為全主所害,問朱主死意?全主懼曰:『
我實不知,皆據二子熊、損所白。』亮殺熊、損。損妻是峻妹
也,孫綝益忌亮,遂廢亮,立休。
永安五年,立夫人為皇后。休卒,群臣尊夫人為皇太后。孫晧
即位月餘,貶為景皇后,稱安定宮。甘露元年七月,見逼薨,
合葬定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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