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kucy (承先啟後)》之銘言:
: 《世說新語‧政事第三》9
: 王安期為東海郡,小吏盜池中魚,綱紀推之;王曰:「文王之囿
: ,與眾共之;池魚復何足惜!」
在這則《世說新語》故事的主人公王承(王安期)所說的話當中,
引用了個出自《孟子》的典故。
南朝梁劉孝標的《世說新語》注中,
有引述這段《孟子》的原文;
在這裡也把這段注文中引述的《孟子》貼出來,
大家看了就很容易理解為何王承會引述這個《孟子》裡的故事了。
《孟子》〈梁惠王下〉:
「齊宣王問:『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諸?若是,其大乎?』
對曰:『民猶以為小也。』
王曰:『寡人之囿,方四十里,民猶以為大,何邪?』
孟子曰:『文王之囿,芻蕘者往焉,與民同之,民以為小,不亦宜乎?
今王之囿,殺糜鹿者如殺人罪,是以四十里為穽於國中也,
民以為大,不亦宜乎?』」
這裡的「囿」指園林之設有圍牆者。
古代帝王園林中除了花草樹木外,
常常也會蓄養動物禽鳥,供作遊賞或狩獵之用,
範圍往往涵蓋山林原野池沼。
周文王的囿允許百姓自由前往割草伐木,
所以就算範圍為七十里見方,百姓還是覺得太小了。
(文王之囿以外的地,可能沒多遠就是其他大小諸侯的采邑封地,
百姓反而不能輕易進去取草取木,
這樣一來,還不如希望文王之囿越大越好呢!~~)
而齊宣王的囿只有四十里見方,
但百姓們就已經嫌太大了,
因為那裡頭有著嚴刑峻法式的禁令,
孟子形容齊宣王之囿,
就像是對百姓設了四十里見方大的陷阱一般,
進出其中的小民們有可能觸令而亡,實在恐怖唷~~
孟子把周文王、齊宣王兩人的囿拿來對比,
但一個說的是「芻蕘」之事,
另一個則說的是「殺糜鹿」則陷於殺人罪;
不過,「芻蕘」割伐草木,與獵殺糜鹿相比,
兩者的情節輕重好像不怎麼相當,
孟子這樣舉例比較,是不是有點怪怪的?
如果光看劉孝標注所引用的這段《孟子》,
可能會有上面這樣的疑問;
不過,這裡的問題是出在劉孝標並不是完整引用《孟子》這部分的全文,
事實上,古人引述其他文獻書籍,常常都是如此,
往往節省篇幅、取其大意,不盡然會字字與原書原文相同。
在此也把這段《孟子》目前傳世的原文列出來供大家比較:
「齊宣王問曰:『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諸?』
孟子對曰:『於《傳》有之。』
曰:『若是,其大乎?』
曰:『民猶以為小也。』
曰:『寡人之囿,方四十里,民猶以為大。何也?』
曰:『文王之囿,方七十里,芻蕘者往焉,雉兔者往焉;
與民同之,民以為小,不亦宜乎?
臣始至於境,問國之大禁,然後敢入。
臣聞郊關之內,有囿方四十里,殺其麋鹿者,如殺人之罪!
則是方四十里為阱於國中!
民以為大,不亦宜乎?』」
在《孟子》原文當中,敘述周文王之囿時,
除了說「芻蕘者往焉」之外,還說了「雉兔者往焉」,
也就是說,百姓也可以進到文王之囿中捕雉抓兔,
能進去割草伐取薪柴,也能進去打獵。
「雉兔者往焉」與「殺其麋鹿者,如殺人之罪」,
兩種行為的性質就比較接近了。
這則《世說新語》故事中,
王承只取周文王之囿的例子來曉諭他手下的東海郡主簿:
(余嘉錫先生的《世說新語箋疏》,
在這裡引用了程炎震的意見,指出「綱紀」=主簿)
『就讓我們效法先聖先賢周文王的寬大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4.252.1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N-YanYi/M.1510320582.A.6F6.html
※ 編輯: Makucy (219.84.252.177), 11/10/2017 21:4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