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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kucy (承先啟後)》之銘言: : 《世說新語‧政事第三》9 :   王安期為東海郡,小吏盜池中魚,綱紀推之;王曰:「文王之囿 :   ,與眾共之;池魚復何足惜!」 在這則《世說新語》故事的主人公王承(王安期)所說的話當中, 引用了個出自《孟子》的典故。 南朝梁劉孝標的《世說新語》注中, 有引述這段《孟子》的原文; 在這裡也把這段注文中引述的《孟子》貼出來, 大家看了就很容易理解為何王承會引述這個《孟子》裡的故事了。 《孟子》〈梁惠王下〉:  「齊宣王問:『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諸?若是,其大乎?』   對曰:『民猶以為小也。』   王曰:『寡人之囿,方四十里,民猶以為大,何邪?』   孟子曰:『文王之囿,芻蕘者往焉,與民同之,民以為小,不亦宜乎?        今王之囿,殺糜鹿者如殺人罪,是以四十里為穽於國中也,        民以為大,不亦宜乎?』」 這裡的「囿」指園林之設有圍牆者。 古代帝王園林中除了花草樹木外, 常常也會蓄養動物禽鳥,供作遊賞或狩獵之用, 範圍往往涵蓋山林原野池沼。 周文王的囿允許百姓自由前往割草伐木, 所以就算範圍為七十里見方,百姓還是覺得太小了。 (文王之囿以外的地,可能沒多遠就是其他大小諸侯的采邑封地,  百姓反而不能輕易進去取草取木,  這樣一來,還不如希望文王之囿越大越好呢!~~) 而齊宣王的囿只有四十里見方, 但百姓們就已經嫌太大了, 因為那裡頭有著嚴刑峻法式的禁令, 孟子形容齊宣王之囿, 就像是對百姓設了四十里見方大的陷阱一般, 進出其中的小民們有可能觸令而亡,實在恐怖唷~~ 孟子把周文王、齊宣王兩人的囿拿來對比, 但一個說的是「芻蕘」之事, 另一個則說的是「殺糜鹿」則陷於殺人罪; 不過,「芻蕘」割伐草木,與獵殺糜鹿相比, 兩者的情節輕重好像不怎麼相當, 孟子這樣舉例比較,是不是有點怪怪的? 如果光看劉孝標注所引用的這段《孟子》, 可能會有上面這樣的疑問; 不過,這裡的問題是出在劉孝標並不是完整引用《孟子》這部分的全文, 事實上,古人引述其他文獻書籍,常常都是如此, 往往節省篇幅、取其大意,不盡然會字字與原書原文相同。 在此也把這段《孟子》目前傳世的原文列出來供大家比較:  「齊宣王問曰:『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諸?』   孟子對曰:『於《傳》有之。』   曰:『若是,其大乎?』   曰:『民猶以為小也。』   曰:『寡人之囿,方四十里,民猶以為大。何也?』   曰:『文王之囿,方七十里,芻蕘者往焉,雉兔者往焉;      與民同之,民以為小,不亦宜乎?      臣始至於境,問國之大禁,然後敢入。      臣聞郊關之內,有囿方四十里,殺其麋鹿者,如殺人之罪!      則是方四十里為阱於國中!      民以為大,不亦宜乎?』」 在《孟子》原文當中,敘述周文王之囿時, 除了說「芻蕘者往焉」之外,還說了「雉兔者往焉」, 也就是說,百姓也可以進到文王之囿中捕雉抓兔, 能進去割草伐取薪柴,也能進去打獵。 「雉兔者往焉」與「殺其麋鹿者,如殺人之罪」, 兩種行為的性質就比較接近了。 這則《世說新語》故事中, 王承只取周文王之囿的例子來曉諭他手下的東海郡主簿: (余嘉錫先生的《世說新語箋疏》,  在這裡引用了程炎震的意見,指出「綱紀」=主簿)   『就讓我們效法先聖先賢周文王的寬大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4.252.1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N-YanYi/M.1510320582.A.6F6.html ※ 編輯: Makucy (219.84.252.177), 11/10/2017 21:4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