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SAN-YanYi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teyao (河間獻王翟中虛)》之銘言: : 推teyao:郭嘉出仕在建安元年沒有問題。〈郭嘉傳〉裴注引《傅子》明言 08/28 07:14 : →teyao:郭嘉二十七歲辟於司徒(張溫)府,至三十八歲建安十二年卒,推 08/28 07:15 : →teyao:回去就是建安元年。又,建安三年曹操始置軍師祭酒,所以那並 08/28 07:17 : →teyao:不是郭嘉第一個職務。 08/28 07:17 : 郭嘉入仕是在建安元年無誤(見裴注引《傅子》),但他被荀彧推薦應該是在建安 : 三年(或者由「從征伐十一年」前推在建安二年)。《資治通鑑‧建安元年》寫到郭嘉 : 的故事,並不代表司馬光認為這件事發生在該年 (最明顯的司空軍師祭酒初置在建安 : 三年,明顯這段是未來故事) ,而該視為《通鑑》的慣用寫法。下文引自張須《通鑑 : 學‧通鑑之書法》: : 其三,書一事而他事連類而及: 此種書法,與第二條 (長篇敘事多先溯由來, : 次及本事) 似異而實同。特彼為豎的連絡,而此為橫的連絡耳。尋其義例,亦 : 脫胎於《左傳》。《左氏》昭公三年,齊侯使晏嬰請繼室於晉,嬰與叔向晤言, : 兼及齊事,如晏子辭宅、景公省刑之類。此等誠不可謂為大事,而立竿見影, : 諸侯內部之政象足見一斑。既不可以單敘,苟有機會,自當連及。史家搜求史 : 料,鑑別史事,舍學與識不為功;而如何駕馭,如何詮配,使可存之事不至遺 : 棄既存之後有若自然,此則非具精銳敏疾之手眼不可,所謂才也。《通鑑》於 : 〈漢紀‧建寧二年〉書黨獄之再興,本事而外,連敘李膺、范滂、郭泰、張儉、 : 夏馥諸人,或慷慨就逮,或亡命他所,或連染多人,或怨禍不及,其事固已繽 : 紛滿紙矣,而又旁及汝南袁氏之結客養士,與袁閎之潛身土室;又不足,則更 : 舉申屠蟠之議論態度,以件當時與李膺、范滂一流超然易趣者,亦復大有其人。 : 連敘之篇,此為大觀。〈宋紀‧元嘉十六年〉,《通鑑》書魏主自涼州還,沮 : 渠氏雖滅,而待牧犍如故,此段之正文止此矣。而其下便敘涼州之多士,有為 : 牧犍所器任者,有怒其無禮而先仕魏者,有世寓涼州不受禮命者,魏主皆分別 : 擢用,遂極稱索敞、常爽教士之效,以為魏之儒風自此而振。似此可以止矣, : 而又接敘陳留江強寓居涼州,獻書於魏,魏主以崔浩、高允之精於曆法,曾論 : 漢史之疏謬,又載允與游雅論災異之語,最後乃以對魏主為政何先之問終焉。 : 此段雖不若黨錮一篇之長,而一線相牽,隨方敘入,亦可謂極連類而極之能事 : 矣。 : 簡單說,編年史不是年表,並不是記錄在哪年就代表這件事必然在那個時間點發生。 : 以郭嘉的故事而言,要把他和荀彧薦荀攸、滿寵任許令合觀,凸顯曹操定都許都之時 : 能得人才。《通鑑》在這種時候(如甲國初立、甲國滅乙國)往往不會吝惜筆墨,或寫 : 人、或寫事、或寫制度,總之就是要讓讀者感到氣象一新。以三國而言,最明顯的例 : 子就是劉備定蜀那段,充分凸顯劉備廣得人才、基宇已成之象。回頭來談郭嘉,說真 : 的,除了這個時間點沒有其他更適合的地方寫郭嘉的出場,畢竟以《通鑑》這麼長的 : 時段看來,郭嘉一點兒都不重要。 : -- : →teyao:補述:從〈郭嘉傳〉裴注引《魏書》載郭嘉勸曹操不殺劉備一事 08/28 14:15 : →teyao:看來,在建安元年(曹操表劉備為豫州牧)郭嘉就已經在曹操的幕 08/28 14:16 : →teyao:僚群中了。《通鑑》繫此事亦在元年。我現在稍微修正上文意見 08/28 14:17 : →teyao:,那就是司馬光認定郭嘉見曹操確實是在建安元年,任軍師祭酒 08/28 14:18 : →teyao:是敘後事,史書常見此體。至於從征伐十一年,應該是郭嘉建安 08/28 14:19 : →teyao:二年以後才隨軍出征,而非始見曹操在二年。 08/28 14:20  一樣來說說我的想法吧。  先就《資治通鑑》這部分來說說,  關於《通鑑》裡某事件放在某年或某年某月,  對於司馬光與其他編纂《通鑑》者來說,其意涵為何。  《通鑑》所載漢獻帝建安元年郭嘉事,  是先把《三國志‧郭嘉傳》所記載曹操與郭嘉對談的部分引述一番,  之後說:   「(曹)操表(郭)嘉為司空祭酒。」  《通鑑》這裡記載曹操給郭嘉的官職名稱為「司空祭酒」,  此處胡三省的注文評論說:   「陳壽《三國志》作『司空軍祭酒』,此逸『軍』字。」  胡三省認為《通鑑》在這裡漏了個「軍」字,  才會把郭嘉的「司空軍祭酒」寫成「司空祭酒」;  然而,這實際上有可能是《通鑑》編撰者的刻意模糊處理。  因為《三國志‧魏書‧武帝紀》裡,  明文記載曹操是在建安三年初置「軍師祭酒」,  若《通鑑》只寫郭嘉是「司空祭酒」,就可以迴避掉與《三國志》相互矛盾的可能。  從而可將史書未明言發生於何時的郭嘉見曹操之事,放置在建安元年。  而由《通鑑》沒有把郭嘉的頭銜記作「司空軍祭酒」,  也沒有把郭嘉事放在建安三年的任何一處,又可看出《通鑑》的編撰者,  其實對於《三國志‧魏書‧武帝紀》所謂『建安三年曹操初置軍師祭酒』的記載,  是存有疑慮的!  他們不敢肯定「軍師祭酒」與「軍祭酒」到底是不是同一回事兒,  所以才在曹操表郭嘉為司空軍祭酒的地方花費心思。  (關於軍師祭酒與軍祭酒兩者的關係,另外再討論)  這麼一來,可以看到的是《通鑑》在編纂撰寫之時,  對於時間編序方面是相當重視。  事實上,如果翻看《通鑑》的〈唐紀〉部分,也就是記載唐代時期史事的部分,  便可知司馬光等人是非常在意事件發生的時點的。  在其《通鑑考異》當中,不斷反覆考辨論證各種參考史料,  只為了確認事情究竟是在何時發生;  若要說司馬光它們會因敘事上的事類相從等需要,  (或者說是「書一事而他事連類而及」的需要)  而刻意將後出之事挪至於前,就我自己讀《通鑑》所見,似乎沒見到有這種現象,  恐怕僅有的個別事例,均是繫年考證上的疏漏或錯誤。  很常見到的則是倒敘先前已發生之事,  來作為「書一事而他事連類而及」的敘述方法。  (當然啦,我個人見聞有限,必有疏漏,行文匆忙,   若有例子作為反證,還請板友們不吝提出)  《通鑑》中記載曹操表劉備為豫州牧的時間繫年,正是一個繫年錯誤的例子。  據《後漢書‧董卓傳》:   「曹操以洛陽殘荒,遂移帝幸許。楊奉、韓暹欲要遮車駕,不及    ,曹操擊之,奉、暹奔袁術,遂縱暴楊、徐閒。    明年,左將軍劉備誘奉斬之。暹懼,走還并州,道為人所殺。」  由此可知劉備斬楊奉之事發生在建安二年。  而《三國志‧蜀書‧先主傳》(即劉備的傳)說:   「先主還小沛,復合兵得萬餘人。呂布惡之,自出兵攻先主,先    主敗走歸曹公。曹公厚遇之,以為豫州牧。」  依照時序敘事的《三國志‧蜀書‧先主傳》,  把劉備殺楊奉之事,放在上面引述的這段記載之前;  如此,則曹操表劉備為豫州牧,必為建安二年之後的事情。  然而,《通鑑》裡卻將曹操表劉備為豫州牧放在建安元年。  (劉備殺楊奉,韓暹敗死,《通鑑》則是將此事放在建安二年)    可以看到《通鑑》在這裡重新組織史料,  將「先主還小沛,復合兵得萬餘人……曹公厚遇之,以為豫州牧」之事,  以及曹操表用郭嘉之事,都放在建安元年末,  (這是《通鑑》判斷某事發生在某年,但欠缺明顯時點記載者的通常處理方法)  但是卻因失察了《後漢書》既有的建安二年劉備殺楊奉之記載而產生矛盾。  引文中張須書裡所舉《通鑑》記載宋文帝元嘉十六年之事的書例,  也是置於《通鑑》中該年的最後部分,一併將相關但時點不清楚的事情敘說;  即使是如此,《通鑑》於此卻也沒有刻意要將後出之事挪前敘述之跡,  這些事本來就是早先已發生之事(即倒敘前事),  或是差不多是在這個時期發生之事。  雖說《通鑑》以「資治」之目的為題,  但司馬光必然也意識到此作的濃厚史學色彩,尤其史學本身也是他的志趣之一。  選擇編年體例,一則效《春秋》書法、敘事而寓褒貶,  再則此乃千年無人做過、跨朝歷代以年繫事的鉅大手筆,  除了「資治」的目的以外,藉此傳世極可能也是司馬光內心深處所欲達成的心願,  若思及他處於逢君治世之志受挫之際,需尋求另外的自我實現、以託寄來者的途徑,  則《通鑑》本身雖有其功能性,但其史學性格仍是極為重要而突出的。  編年體例的根本前提,就是編年序時;  以司馬光其人嚴謹作風,不可能會忽視這一點而落人口實、授人以柄;  尤其此書同時也有間接霑化影響皇帝、進而改變皇帝政治思想的政治目的在,  其政敵或反對者必然虎視眈眈、欲揪此書毛病而以言廢人,反過頭來再以人廢言;  若是為了某種目的蓄意歪曲史事的先後時序,  這不只是撰史的技術問題或道德問題而已,甚至可能是政治自殺之舉!  司馬光等人所身處之激烈黨爭的北宋政情與氛圍,也是評讀《通鑑》時須留意處。  後世論評司馬光與《通鑑》者,多少有其正反立場;  論者釋之以書法、文體,有時候可幫助讀者味其深意,  有時候也或有流於迴護之說。  我在遇到自己很難判斷的時候,通常會覺得不如對評者們的解說意見且持保留,  先回到其所依據的文獻裡去找線索,就史籍文獻本身的內容來嘗試找尋可能的史實,  或許可說是回到起點再出發吧。  (但也常失敗就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9.1.8.12
teyao:《通鑑》記後事還是有。比如興平二(195)年袁紹圍臧洪於東武 09/06 08:51
teyao:陽,臧洪死應該在明年,但司馬光繫於同一年。對年代作嚴謹的 09/06 08:54
teyao:考證和是否把某件事放在某一年是兩回事,並不會相互違背。最 09/06 08:55
teyao:後我還是要重申,編年體史書不等同年表,不要看得太死。 09/06 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