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kucy (承先啟後)
看板SAN-YanYi
標題Re: [問題] 關於戲志才
時間Fri Sep 6 03:42:46 2013
※ 引述《teyao (河間獻王翟中虛)》之銘言:
: 郭嘉入仕是在建安元年無誤(見裴注引《傅子》),但他被荀彧推薦應該是在建安
: 三年(或者由「從征伐十一年」前推在建安二年)。《資治通鑑‧建安元年》寫到郭嘉
: 的故事,並不代表司馬光認為這件事發生在該年 (最明顯的司空軍師祭酒初置在建安
: 三年,明顯這段是未來故事) ,而該視為《通鑑》的慣用寫法。下文引自張須《通鑑
: 學‧通鑑之書法》:
: 其三,書一事而他事連類而及: 此種書法,與第二條 (長篇敘事多先溯由來,
: 次及本事) 似異而實同。特彼為豎的連絡,而此為橫的連絡耳。尋其義例,亦
: 脫胎於《左傳》。《左氏》昭公三年,齊侯使晏嬰請繼室於晉,嬰與叔向晤言,
: 兼及齊事,如晏子辭宅、景公省刑之類。此等誠不可謂為大事,而立竿見影,
: 諸侯內部之政象足見一斑。既不可以單敘,苟有機會,自當連及。史家搜求史
: 料,鑑別史事,舍學與識不為功;而如何駕馭,如何詮配,使可存之事不至遺
: 棄既存之後有若自然,此則非具精銳敏疾之手眼不可,所謂才也。《通鑑》於
: 〈漢紀‧建寧二年〉書黨獄之再興,本事而外,連敘李膺、范滂、郭泰、張儉、
: 夏馥諸人,或慷慨就逮,或亡命他所,或連染多人,或怨禍不及,其事固已繽
: 紛滿紙矣,而又旁及汝南袁氏之結客養士,與袁閎之潛身土室;又不足,則更
: 舉申屠蟠之議論態度,以件當時與李膺、范滂一流超然易趣者,亦復大有其人。
: 連敘之篇,此為大觀。〈宋紀‧元嘉十六年〉,《通鑑》書魏主自涼州還,沮
: 渠氏雖滅,而待牧犍如故,此段之正文止此矣。而其下便敘涼州之多士,有為
: 牧犍所器任者,有怒其無禮而先仕魏者,有世寓涼州不受禮命者,魏主皆分別
: 擢用,遂極稱索敞、常爽教士之效,以為魏之儒風自此而振。似此可以止矣,
: 而又接敘陳留江強寓居涼州,獻書於魏,魏主以崔浩、高允之精於曆法,曾論
: 漢史之疏謬,又載允與游雅論災異之語,最後乃以對魏主為政何先之問終焉。
: 此段雖不若黨錮一篇之長,而一線相牽,隨方敘入,亦可謂極連類而極之能事
: 矣。
: 簡單說,編年史不是年表,並不是記錄在哪年就代表這件事必然在那個時間點發生。
: 以郭嘉的故事而言,要把他和荀彧薦荀攸、滿寵任許令合觀,凸顯曹操定都許都之時
: 能得人才。《通鑑》在這種時候(如甲國初立、甲國滅乙國)往往不會吝惜筆墨,或寫
: 人、或寫事、或寫制度,總之就是要讓讀者感到氣象一新。以三國而言,最明顯的例
: 子就是劉備定蜀那段,充分凸顯劉備廣得人才、基宇已成之象。回頭來談郭嘉,說真
: 的,除了這個時間點沒有其他更適合的地方寫郭嘉的出場,畢竟以《通鑑》這麼長的
: 時段看來,郭嘉一點兒都不重要。
: --
: →teyao:補述:從〈郭嘉傳〉裴注引《魏書》載郭嘉勸曹操不殺劉備一事 08/28 14:15
: →teyao:看來,在建安元年(曹操表劉備為豫州牧)郭嘉就已經在曹操的幕 08/28 14:16
: →teyao:僚群中了。《通鑑》繫此事亦在元年。我現在稍微修正上文意見 08/28 14:17
: →teyao:,那就是司馬光認定郭嘉見曹操確實是在建安元年,任軍師祭酒 08/28 14:18
: →teyao:是敘後事,史書常見此體。至於從征伐十一年,應該是郭嘉建安 08/28 14:19
: →teyao:二年以後才隨軍出征,而非始見曹操在二年。 08/28 14:20
關於曹操任命郭嘉為司空軍祭酒之事的時間,
一大關鍵在於「軍祭酒」與「軍師祭酒」到底是不是同一個官職?
網路上我找到這篇用了許多文獻來討論的精彩文章: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02ad570100utp0.html
文章共有五個部分,有興趣的板友可以先看看。
我的想法與這位作者有同有異,這裡先不細說了。
簡單說呢,我也認為「軍祭酒」並非「軍師祭酒」的避諱改稱,
因為《三國志》行文並未特別避司馬師的「師」字。
而我與該文章最大的差別,
首先是我認為「軍師祭酒」這個官職是存在的,但出現的時間稍晚;
其次在於我認為「祭酒」同一時間未必只有一人,
(可參考《後漢書‧鄧禹傳》中鄧禹同時任命李文、李春、程慮三人為祭酒)
且曹操這裡任命的某某「祭酒」,也並非主管、主官或長官類的官職,
而較像是同類官職中級別較高一些者。
郭嘉與荀攸是誰先到曹操麾下的呢?
如果是荀攸先到曹操這裡,那麼《三國志‧郭嘉傳》裡,
曹操在信裡與荀彧說的「自志才亡後,莫可與計事者」這句話就不成立了,
因為《三國志‧荀攸傳》說:
「太祖(曹操)素聞(荀)攸名,與語大悅,謂荀彧、鍾繇曰:
『公達(荀攸字公達)非常人也,吾得與之計事,天下當何憂
哉!』以為軍師。建安三年,從征張繡。」
曹操與荀攸談過後開心成這樣,
哪有可能再像〈郭嘉傳〉裡寫的那樣向荀彧發牢騷說「莫可與計事者」呢?
所以郭嘉必然是在荀攸之前就到曹操手下了。
《三國志‧魏書‧武帝紀》說:
「(建安)三年春正月,公(曹操)還許,初置軍師祭酒。三月,
公圍張繡於穰。」
據上面的〈荀攸傳〉,建安三年三月曹操打張繡,荀攸已經隨軍參戰;
〈武帝紀〉說建安三年正月曹操「初置軍師祭酒」,
看來這個「初置」可能就是因為荀攸到來的緣故。
換句話說,荀攸大約是在建安二年年底至建安三年正月這段時間內與曹操見面,
如此,則郭嘉最慢在建安二年就應該要為曹操效力了。
至於〈郭嘉傳〉裴松之注引《傅子》說郭嘉「年二十七,辟司徒府」,
當時(建安元年)的司徒是趙溫,若郭嘉確實應辟且後來也未辭棄此官職的話,
那麼曹操就像是從司徒府把郭嘉給挖角過來了。
郭嘉「辟司徒府」的時間點,依當時的局勢來看,
大約會是在漢獻帝已於許縣安頓下來之後,也就是建安元年的下半年;
而荀彧推薦曹操見郭嘉,則更在那之後。
上面引述的網路文章有提到,「初置軍師祭酒」這六個字,
有可能應該標點作「初置軍師、祭酒」,也就是說「軍師」與「祭酒」是兩回事。
確實有可能如此。
甚且,我覺得「軍師、祭酒」的字詞理解,
可能不是如乍看的「軍師」與「祭酒」,
而是應解作「軍」之「師」+「軍」之「祭酒」,或者可解作「軍の師、祭酒」,
與前面提到的《後漢書‧鄧禹傳》裡鄧禹的臨時編制很相似。
(〈鄧禹傳〉:
「(東漢光武帝)遣(鄧禹)西入關,令自選偏裨以下可與俱
者。於是以韓歆為軍師,李文、李春、程慮為祭酒……。」)
這麼一來,郭嘉被曹操任命為司空軍祭酒的時間,就會變成建安三年正月;
此前他的官職為何,便無法確知了。
不過,如果把〈郭嘉傳〉的裴注文字先都遮掉不看,而且也取消今人排版時的分段,
那麼讀起來會變成如下所示:
……彧薦嘉。召見,論天下事。太祖曰:「使孤成大業者,必此
人也。」嘉出,亦喜曰:「真吾主也。」表為司空軍祭酒。征呂
布,三戰破之,布退固守。時士卒疲倦,太祖欲引軍還,嘉說太
祖急攻之,遂禽布。語在〈荀攸傳〉。
這樣子讀起來也不會奇怪,「表為司空軍祭酒」此事,
未必在曹操初見郭嘉之後就非得馬上發生不可,
可以是在荀攸來到以後,曹操才決定給隨軍謀主設計新的官職頭銜,
於是同時設置軍師、軍祭酒兩種職位。
(前面提的網路文章已指出郭嘉之前的資歷不如荀攸,
因此郭嘉的官職等級較低;
另一方面,郭嘉與荀攸的年紀也有差距,郭嘉要來得年輕不少)
在這之前,曹操大概是用原本司空府裡面的屬吏官職來任命郭嘉。
至於「軍師祭酒」,在〈武帝紀〉裴注引《魏書》中,
有篇建安十八年曹操部下勸進曹操為魏公的文章,列名領銜勸進的人當中,
有出現「軍師祭酒千秋亭侯董昭」;
前引網路文章直接否定掉《魏書》所載這篇文章的可信度,
進而認為沒有「軍師祭酒」。
然而,這篇網路文章否定的理由本身就有問題,
(例如作者認為劉若的官銜有矛盾,劉若的兩個官銜中間相差近七年,
這中間劉若有升遷而改變官銜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不足為疑;
諸如此類,這裡不細說了)
因此不應該如這篇網路文章所說的那樣否定《魏書》所載勸進魏公名單的參考價值。
這篇名單裡值得注意的地方擷取如下:
「軍師祭酒千秋亭侯董昭、都亭侯薛洪、南鄉亭侯董蒙、關內侯
王粲、傅巽、祭酒王選、袁渙、王朗、張承、任藩、杜襲」
這裡先後有兩個官銜出現:「軍師祭酒」與「祭酒」。
前引網路文章說,依這篇名單的寫法,從董昭到傅巽這五人全都是「軍師祭酒」;
但是,依《三國志‧王粲傳》,王粲此時的官職為「軍謀祭酒」,
並非「軍師祭酒」。如此一來則有兩個可能:
一、董昭其實應該也是「軍謀祭酒」,原文「軍師祭酒」的「師」是錯字。
二、董昭確實是「軍師祭酒」,而從薛洪至傅巽,
這中間可能另有不明的錯漏或刪節。
不過,可以確定的是,「祭酒王選、袁渙、王朗、張承、任藩、杜襲」等人,
基本上應該都是「丞相軍祭酒」,因為與當中有傳的人的記載都符合。
(曹操已經從司空改當丞相當了好幾年了,司空軍祭酒隨之改成丞相軍祭酒)
換句話說,除了「丞相軍祭酒」之外,此時還有另一種「軍X祭酒」存在,
可以是「軍謀祭酒」,也可能就是「軍師祭酒」。
「軍謀祭酒」在曹操還是司空的時候即已出現,
而根據前面對〈武帝紀〉所說建安三年「初置軍師祭酒」的討論,
董昭的「軍師祭酒」(如果不是寫錯字的話)作為官職名稱,
在這裡其實是首次出現;
如此,那麼「軍師祭酒」在此應是個特別的官職設置,
尤其以前在貼《三國志‧董昭傳》時,
曾指出董昭相當善於使用謀略,同時也很懂得曹操的心思,
曹操在原本的丞相軍祭酒層級的官職名稱上冠以「軍師」之名,
對於董昭來說是一種抬舉、獎賞的做法,
或許可以把它看成是個專門授予董昭的『特種丞相軍祭酒』之類的官職頭銜。
不過,這是隨著情勢的改變以及曹操勢力的提升、鞏固而出現的制度變化,
董昭的「軍師祭酒」,與〈武帝紀〉裡建安三年的「初置丞相祭酒」,
應該是兩回事,不能併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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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39.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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