柒.投票辦法:一.為避免浪費系統資源,維護投票結果之水平,以及節省板務人員工作時間
等,無板務必要等特殊原因,前次投票結束後30日整以內不得舉行任何投
票事宜.
二.投票必需由一人提案,五人以上附議,並由板務人員其中一人同意後,送交
正副板主籌劃舉行.
三.投票選項之提名須有人附議,附議人數視投票內容由主辦者決定.
四.投票內容應避免主觀庸俗,或與之前投票過於接近等.
五.投票完畢於使用者建議部份提供優良意見可供將來參考者,依其內容贈與
批幣300元整以上不等之獎金.
六.提案與討論等相關發表請用站內文章(l),以免影響連線板之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