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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板務規定:一.板務人員:本板有板主一人,副板主及小板主各一至數人,合稱板務人員. 二.板主:得任用所有板務人員,處理板務事宜. 三.副板主:得任用小板主,協助板主處理板務.除任用權外,板主與副板主其 他權限皆相同. 四.小板主:1.網友如有相當之意願及熱誠參與板務工作,得函請板主或副板 主其中一人任命其為小板主(目前共分五部:歷史部,文學部,遊 戲部,資訊部,演義部). 2.津貼:小板主視工作情形享有每週批幣300元整以上之津貼,由板 務基金(參見伍.板務基金)於每週五發給之.若一部中之小 板主超過一人,則平均分配之. 五.板主繼任:由於板主對板務營運之影響重大,故特訂定本條款. 1.板主如有其他因素不克擔任板主職務,由副板主繼任之;若無 副板主,由小板主繼任之. 2.若無副板主或小板主繼任,須發出板務公告,延請網友暫任副 板主,試用二週合格後,由副板主接任板主之職. 六.特殊人員:正副板主得聘用美工及校對等職務各數人,津貼依工作情形發 給之. 1.美工:負責繪製進板畫面彩色地圖等美術事宜. 2.校對:負責核對精華區之三國演義,三國志及文學作品等. 七.板主與副板主無特殊理由,不得罷免板務人員及特殊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