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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又稱九品官人法,是在曹丕篡漢前夕220年由吏部尚書陳群制定,至西晉
漸趨完備, 主要內容如下:
1.先在各郡設中正,又在各州設大中正, 州郡中正只能由本地人充任,且多為現任官吏
兼任.任中正者為九品中的二品,負責評議官員.
2.中正評議人物之標準有三:世家.道德.才能.對人物之高下作出評定,分九品
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即1-9品,1品無人能得,
3品以上稱高品(上品),餘稱裨品(下品).
3.中正評議結果上交司徒府覆核批准,送吏部作為任官依據.
4.中正評議人物三年調整一次,但中正對所評議人物可隨時升品或降品.
九品中正制是針對曹操時代崔炎.毛玠的總齊清議加以制度化而成,但由於中正有
推舉中正之權,使二品以上官員被門閥世族把持,故世家逐漸形成選拔官員的為唯一
標準,到西晉時已行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局面,東晉南朝的世族盛行也與此制
有關,十六國及北魏已不行此制,到了隋朝終於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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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若得其時 當戮力上國 流惠下民 建永世之業 留金石之功
方不枉為君子
與楊德組書.曹子建
※ 來源:‧國立藝術學院關豆門站 bbs.nia.edu.tw‧[FROM: 140.113.129.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