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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轉載自 chungyan 討論區 】 【 原文由 chungyan@niabbs 所發表 】 九品中正制又稱九品官人法,是在曹丕篡漢前夕220年由吏部尚書陳群制定,至西晉 漸趨完備, 主要內容如下: 1.先在各郡設中正,又在各州設大中正, 州郡中正只能由本地人充任,且多為現任官吏 兼任.任中正者為九品中的二品,負責評議官員. 2.中正評議人物之標準有三:世家.道德.才能.對人物之高下作出評定,分九品 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即1-9品,1品無人能得, 3品以上稱高品(上品),餘稱裨品(下品). 3.中正評議結果上交司徒府覆核批准,送吏部作為任官依據. 4.中正評議人物三年調整一次,但中正對所評議人物可隨時升品或降品. 九品中正制是針對曹操時代崔炎.毛玠的總齊清議加以制度化而成,但由於中正有 推舉中正之權,使二品以上官員被門閥世族把持,故世家逐漸形成選拔官員的為唯一 標準,到西晉時已行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局面,東晉南朝的世族盛行也與此制 有關,十六國及北魏已不行此制,到了隋朝終於廢除. -- 我若得其時 當戮力上國 流惠下民 建永世之業 留金石之功 方不枉為君子 與楊德組書.曹子建 ※ 來源:‧國立藝術學院關豆門站 bbs.nia.edu.tw‧[FROM: 140.113.129.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