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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的方式是怎樣呢?? 請問漢他病毒是哪一級? SARS是哪一級?? -- Heroes are ordinary men who do extraordinary things in extraordinary time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63.15.34.45
Atima:漢他是第四類傳染病...不是第四級病毒 推 140.112.213.13 05/22
Atima:啊...我錯了...他也是第四級病毒 推 140.112.213.13 05/22
getbacker:出血熱類型的幾乎都是高危險的 推 140.112.182.32 05/22
> -------------------------------------------------------------------------- < 作者: chunchieh (哪個女孩適合我...) 看板: SARS 標題: Re: [問題] 何為第四級病毒 時間: Thu May 22 18:18:08 2003 ※ 引述《NaziGestapo (襪子was華爾茲)》之銘言: : 分類的方式是怎樣呢?? : 請問漢他病毒是哪一級? : SARS是哪一級??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安全防護標準 病源體層級 病源體的生物分類基準 舉例 依序如下 第一級 對個體及地區社會造成低度危險,不可能引起人類疾病或 醫學上重要動物疾病 ex:病毒-活的疫苗病毒(痘苗病毒例外) 細菌-第二,第三級以外全部 真菌-第二,第三級以外全部 寄生蟲-第二,第三級以外全部 第二級 對個體造成中度危險,對地區社會造成輕度危險,對人類或動物 具致病性,但對實驗職員 地區社會 家畜 環境等不會造成重大災害 對實驗室內不慎暴露於這些病原體下,雖可能嚴重感染,但因為有 有效治療與預防的方法,傳染的可能性低 ex:病毒-腺病毒 肝炎病毒(A-E) 所有的人類?疹病毒(Human herpesvirus) 人類T細胞白血球病毒 流行性感冒病毒 日本腦炎病毒 麻疹病毒 腮腺炎病毒 德國麻疹病毒 登革熱病毒 細菌-大腸桿菌 肺炎雙球菌 百日咳桿菌 痢疾桿菌 破傷風葡萄球菌 霍亂弧菌 披衣菌等 真菌-麴菌 新隱球菌 念珠菌 寄生蟲-痢疾阿米巴 弓漿蟲 胞蟲 第三級 對個體造成高度危險,對地區社會造成低度危險,感染人類雖能引起重大疾病 ,但傳染給其他個體的可能性低 ex: 病毒-人類免疫缺陷病毒 漢他病毒 狂犬病病毒 細菌-結核桿菌 傷寒桿菌 耶辛尼氏菌 抗methicilin金黃葡萄球菌 立克次體等 真菌-芽生菌 組織漿菌 第四級 對個體及地區社會造成高度危險,能引起人類疾病與動物重大疾病,且易由 患者直接或間接傳染給其他個體 ex: 病毒-拉薩熱病毒 伊波拉病毒 馬堡病毒 克里米亞-剛果出血熱病毒 黃熱病 B型?疹病毒(B-type Herpesvirus) 所以SARS coronavirus應屬於第三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4.102.118
NaziGestapo:謝謝 你真強 推 163.15.34.45 05/22
> -------------------------------------------------------------------------- < 作者: chunchieh (哪個女孩適合我...) 看板: SARS 標題: Re: [問題] 何為第四級病毒 時間: Thu May 22 18:44:48 2003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資料 法定傳染病、新興傳染病及傳染病症候群通報簡介 一、前言: 傳染病發生是病原、宿主及環境三者間交互作用而成。隨著社會進步、環境衛生改善、 預防接種的普及,使得傳染病對人類健康的危害逐漸降低。但由於近年來經貿活動範 圍全球化,國人出國旅遊頻繁,交通運輸便利快捷,人口遷移,環境變遷,氣候改變, 使得傳染病的散佈,更是無遠弗屆。再加上外勞引進及兩岸交流頻繁等因素,使得原 本在台灣地區已絕跡或根除的傳染病,可能自境外移入又再度造成本土流行。加上全 球新興傳染病或人畜共通疾病,經常無法預期的在各地發生。如1998年香港的禽流感、 1999年馬來西亞的立百病毒及1998年肆虐台灣地區的腸病毒71型等ꄊ都使得傳染病防治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 二、法源: 為因應國際性傳染病的威脅,衛生署將原有的『傳染病防治條例』做大幅修訂, 在1999年6月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全文四十七條;於1999年6月23日經 總統明令公佈 實施並更名『傳染病防治法』。該法除將原13種法定傳染病增為38種外,並增列新興 傳染病及新感染症、傳染病救濟及補償規定、釐清各級政府事權強化防疫體系之運作。 三、法定傳染病簡介ꄊ 『傳染病防治法』第一章總則中第三條--本法所稱傳染病及其分類如下ꄊ (一)第一類傳染病:包括霍亂、鼠疫、黃熱病、狂犬病、伊波拉病毒出血熱,應立即 通報,施予強制隔離治療。 (二)第二類傳染病:分甲乙兩種,甲種包括流行性斑疹傷寒、白喉、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傷寒、副傷寒、炭疽病,應於24小時內通報,施予強制 隔離治療。乙種包括小兒麻痺症、桿菌性痢疾、阿米巴性痢疾、開放性肺結核, 其報告時間除開放性肺結核得於一週內報告外,應於24小時內報告;原則上採 勸告住院方式治療,必要時並得強制住院。 (三)第三類傳染病:分甲乙兩種,甲種包括登革熱、瘧疾、麻疹、 急性病毒性A型肝炎、腸道出血性大腸桿菌感染症、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應於24小時內報告。乙種包括結核病(除開放性肺結核外)、日本腦炎、癩病、 德國麻疹、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百日咳、猩紅熱、破傷風、恙蟲病、 急性病毒性肝炎(除A型外)、腮腺炎、水痘、退伍軍人病、 侵襲性b型嗜血桿菌感染症、梅毒、淋病、流行性感冒,應於一週內通報, 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並得予以調整。本類傳染病,應視其病況採取適當之防治 措施,必要時得比照第一類傳染病辦理。 (四)第四類傳染病:其他新興傳染病及再浮現傳染病,由中央主管機關於指定時, 規定其報告期限。 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九九年,發現伊波拉、愛滋病、漢他肺症候群、利百病毒 等多種新興傳染病及病原及抗藥性金黃色葡萄球菌等再浮現傳染病。 這些傳染病在發生之初,大多缺乏實驗室檢驗之依據。僅依賴臨床醫師的 高度警覺,就病患臨床症狀,判斷可能病原及感染途徑。其他尚未發現的 新興傳染病究竟有多少則不得而知。 SARS屬於第四類傳染病 故傳染病分類與病原體分類不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4.10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