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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隔離須知 Q1:為何要隔離? A:SARS 的潛伏期長達10 天,因此曾與SARS 可能個案及疑似個案密切接觸者 及從病例集中地區入境者,即使尚無發燒等症狀,仍屬高危險群,為確定這些 人是否曾被感染,一旦發病可立刻送醫治療外,並可避免將疾病再傳染給其他的 人,因此需要居家隔離10 天。 Q2:誰會需要被隔離? A:1.剛出院的SARS 可能或疑似病患及因共同生活、就醫、探病等因素,有可能接觸感染 SARS 之病患或環境者(若醫護人員有採取防護措施則不需居家隔離),必須進行居 家隔離。 2.從中國、香港、新加坡等SARS 病例集中地區入境者 Q3:如果我被通知要居家隔離,向誰報到? A:應該進行居家隔離者接到疾病管制局或各縣市衛生局開立隔離通知書後,24 小時內以電話向SARS 防治調查表所填的地址之鄉鎮(市、區)衛生所、村(里) 長、或服務公司主管報到,由受理報到單位主管填寫報到紀錄單,並依衛生局 單位規定,確實配合執行居家隔離。 Q4:強制居家隔離要幾天? A:十天。 Q5:政府對於居家隔離者的照顧/補助? A:衛生局所或民政單位的志工將提供居家隔離者生活所需的支持與服務,並每日 追蹤健康情形。 為使隔離者安心接受隔離安排,行政院對於被隔離者發給慰助金,民眾若對 居家隔離服務相關規定或慰助金發放有疑問,均可撥打02-2397-6781 或 02-2397-6782 兩支專線電話,或洽各縣市政府社會局 Q6:我要搭飛機回台灣了,入境後需要隔離嗎? A:跟你從什麼地方回來或者是在哪邊轉機會有關係: 1.如果您是經由WHO 所界定的病情集中地區,如中國(全區)、香港、新加 坡,那麼在入境時會要求您填寫SARS 防治調查表並要求你詳細填上回台居所 及公司地址、電話(不實者將依法處罰),並請帶上外科用口罩出機艙;同時發 給專案隔離強制通知單,以及量耳溫,如有異常則須送醫評估及隔離治療,若 耳溫正常,本國人則須進行居家隔離,企業主隔離或於弘武營區集中隔離,外 國人士則須於過境旅館集中隔離。 2.如果您不是從病例集中區來,會請您在SARS 防治調查表切結(保證)近十 日內未在上述地區停留,若曾經停留過,則比照自病例集中區入境辦理;若未 曾停留,則持SARS 防治調查表下聯的健康提醒卡,自行觀察十天,有症狀須 戴口罩立即就醫,並告知旅游及接觸史。 Q7:什麼樣的人來臺灣要受到管制? A:(一)自4 月28 日零時起,自大陸地區(不分省分)及世界衛生組織(WHO) 所公佈之SARS病例集中區來臺之外國人、本國人及大陸地區人民,均 需接受專案防疫居家隔離,居家隔離滿十天無發燒、咳嗽症狀者,即可解 除管制 (二)適用專案防疫居家隔離地區為大陸地區(不分省分)及香港、新加坡等。 Q8:來自病例集中區的本國人回臺灣要注意什麼? A:(一)入境時體溫測量如無異常,請於入境後二十四小時內戴著口罩向居住地 址之鄉鎮(市、區)衛生所、村(里)長或服務公司主管報到。由報到單 位主管在SARS 專案防疫強制隔離通知書左下角簽章。 (二)報到單位主管應在SARS 專案防疫強制隔離通知書左下角簽章 (三)完成報到後,只有在下列狀況可以外出,唯必須帶上口罩: 1 就醫 2 在空曠場所運動 3 買便當、報紙、倒垃圾 4 經衛生所人員同意者。 違反規定者,處以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Q9:來自病例集中區的外國人要注意什麼? A:(一)入境時體溫測量如無異常,辦妥入境手續後即安排至中正國際機場之過 境旅館(由高雄小港機場入境者以專車接送)進行隔離十天。 (二)完成報到後,非經報到督管單位許可不得外出,違反規定者,處以新台幣 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Q10:從非病例集中區經病例集中區轉機(未入境僅單純過境)來臺者是否需要受 到管制? A:(一)入境時體溫測量如無異常,不需強制隔離,但會給予強化追蹤管理措施。 入境時,疾病管制局會開立強化追蹤通知書,告知應注意事項,以利旅客遵 循。 (二)如需於投宿於自選的旅館,應於登記住宿時提示強化追蹤通知書。 (三)旅館業者應加強觀察旅客健康,並與衛生單位保持聯繫。 Q11:來自病例集中區的旅客上飛機是否要戴口罩? A:(一)對於來自香港、新加坡航線之旅客,航空公司有義務事先告知並要求旅 客登機後即全程強制配戴口罩。 (二)航空公司針對未備有口罩之旅客並應提供口罩供旅客使用。 (三)航班機上如有旅客經三次勸導仍不遵守規定,航空公司可將事證送衛生署 疾管局駐機場人員當場開具罰單,並在機上對此旅客採行適當之隔離措施。 Q12:來自病例集中區的旅客應搭乘何種交通工具前往隔離場所? A:(一)前往桃園楊梅弘武營區者,應搭乘境管局之專車, (二)返家之居家隔離者,應避免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如確有需要搭乘大眾運輸 工具,請隔離者帶好口罩,確實做好個人防護措施。 Q13:來自病例集中區的旅客應如何向居家隔離處的主管報到? A:(一)旅客應依專案防疫強制隔離通知書之記載,於入境後二十四小時內戴口 罩向鄉鎮(市、區)衛生所、村(里)長或服務公司主管完成報到。 (二)可以電話向當地衛生所人員報到。 Q14:政府是否提供專車搭載來自病例集中區的旅客離開機場? A:除前往楊梅弘武營區者外,政府目前並未提供專車搭載旅客離開機場,因此, 返家之其他居家隔離者,應避免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如確有需要搭乘大眾運輸 工具,請隔離者落實戴好口罩,確實做好個人防護措施。 Q15:強制居家隔離要幾天? A:A 級隔離者(與病患密切接觸或可能接觸者)及B 級隔離者(入境強制居 家隔離者)期間均為十天。 Q16:居家隔離者對鄰居有什麼威脅? A:居家隔離者基本上是為確認其是否為帶原者而予以隔離,仍屬身體健康的民 眾,對鄰居並無威脅,請大家放心。惟如需近距離接觸,仍應配戴口罩。 Q17:居家隔離者家人注意配合事項? A:一、接受居家隔離者,是SARS 病患的接觸者及SARS 感染區的入境者,基本上 並非已發病之病患,但請家人督促協助其每日量測體溫,注意其健康狀況。 二、確保家中室內空氣流通,並維持家中環境清潔。每天都應以消毒水清洗 衛浴設備,並擦拭桌椅。 三、注意個人衛生及勤洗手,飲食前或入廁後更要用肥皂充分洗手。 四、作息如常,不需特別改變。 五、平常在家中如無其他人共住,並不需戴口罩,如發高燒體溫大於38 度或 呼吸道感染症狀,應戴口罩、儘早就醫。 六、避免當面接見親友,以電話聯絡即可。 七、接受居家隔離者如有發燒、咳嗽或呼吸急促等症狀,除應立即戴口罩請 119 協助就醫,並告知醫師自己的居家隔離狀態(無論是密切接觸或入境 居家隔離者),同時通知居住地之衛生單位以取得協助與服務。 八、上述作業都是為維護受隔離者及其家人的健康,必要時並可適時得到診 治與協助,雖然衛生單位知悉受隔離者發病之狀況後,如經診治與SARS 有關,家人也要遭受隔離,但這些作為都是為了你我的健康,敬請體諒 配合。 Q18:居家隔離者要注意什麼? A:一、確實待在家中依法隔離,勿輕易外出;如有不得已情況需外出,除B 級專 案隔離者買便當、報紙、倒垃圾等情況外,均應經過衛生所管理單位同意, 經同意外出者應全程戴上口罩、留存外出紀錄,並嚴禁搭乘公車、火車、 捷運及前往人群聚集地區,如百貨公司、量販店、銀行、圖書館、菜市場 及網咖等。。 二、咳嗽或打噴嚏時,應用衛生紙掩住口鼻。沾有咳嗽、鼻涕等個人分泌物之 衛生紙,應先置入塑膠袋妥善密封,或利用馬桶沖掉後並洗手。 三、應戴口罩以保護週遭親友,若有發燒>38℃或咳嗽、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 狀時,應即就醫、告知接觸史。 四、應經常洗手,特別是在接觸呼吸道分泌物、尿液或糞便等體液後。 五、接觸SARS 病人體液時,應使用拋棄式手套,接觸後應立即摘除手套、丟 棄並清潔雙手。 六、SARS 病人應避免與其他人共用食器、毛巾及床單,該等物品用後應以肥皂 及熱水清洗後,才可再度使用。 七、另遭SARS 病人體液污染的環境,應戴上手套以5%漂白水清潔。 Q19:違反居家隔離規定將受到什麼處罰? A:居家隔離者,若未依規定報到,或於隔離期間內違反乘坐計程車、火車、公車、 捷運外出,或前往醫院探訪病人或前往公共場所等禁止規定,以及擅自外出 者,將依法處以新台幣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及3 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行政罰鍰及刑事處罰。 Q20:有關強制隔離期間之折抵,政府有何規定? 答:不分國人或外國人,自「最近有SARS 地區性傳播的地區」轉入非「最近有SARS 地區性傳播的地區」未滿10 日者,其未滿10 日之期間,得折抵在臺10 日之 強制隔離期間。 Q21:入境者於居家隔離期間,報到後未滿10 天可否申請再出境? 答:對於入境者於居家隔離期間未滿10 天,如確有需要必須出境者,可配戴好口 罩於離境前24 小時內持已報到之「隔離通知書」至衛生所或署、市、縣立醫 院,如測量體溫等符合正常,將由上述醫療單位於「隔離通知書」註記,於 24 小時效期內至機場或小三通港口辦理出境;如測量體溫超過37.5 度,則 將繼續列管或協助就醫。不過政府仍強烈建議入境者應居家隔離滿7 天後再 出境,以照顧個人健康。 Q22:入境後居家隔離者沒有報到,可不可以再出境? 答:(一)如果於10 天之隔離期間內:對於入境者之出境是管制的,尤其是未報 到者,絕無可能有出境的機會,同時會遭到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41 條、嚴重急性呼吸道防治級紓困暫行條例第18 條,處以新台幣6 萬 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及刑法第192 條追訴處罰,最高處2 年以下 有期徒刑。 (二)如果已超過應隔離10 天之期間內:入境者因未依規定報到,於機場出 境時,將因違反居家隔離規定,由疾病管制局就行政罰鍰部分,依法告 發,並由司法警察機關就違反刑法第192 條、嚴重急性呼吸道防治及紓 困暫行條例第18 條第2 項罪嫌製作筆錄,依法偵辦。同時機場(港口) 人員,因尚要瞭解有意出境者之病歷史等資料,所以當天是無法出境的。 Q23:入境者居家隔離,完成報到並執行隔離10 天後,如果要再出境,應如何辦 手續? 答:入境者居家隔離,於隔離10 天後欲再出境,應併持已完成報到程序之隔離通 知書,辦理出境手續,如被隔離者忘了帶(或遺失)該隔離通知書時,可聯繫 報到單位確認確實完成隔離程序後,即可出境。 【常見問題集錦】 Q1:曾經跟SARS 病患接觸,就需要被隔離嗎?我被通知後會有多少時間做準備? A:是的,曾經和SARS 病患密切接觸者,在收到通知書後,要在24 小時之內 到所在地的衛生所或村里長辦公室報到(要避免搭乘大眾交通工具),並接受居 家隔離措施,未遵守隔離規定者,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科以新台幣6 ~30 萬元罰 款。隔離期間應遵守的事項請參考我們的問題集“居家隔離應注意的事項”。 Q2: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病患家屬或密切接觸者須住院隔離觀察嗎? A:依世界衛生組織(WHO)規定,有症狀之家屬應立即照胸部X 光,並以留院 觀察為宜;如無症狀家屬,應居家隔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會同各地衛生局, 對與疑似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病患密切接觸者,發給「居家隔離通知」 (詳http://www.cdc.gov.tw 網站) ,請受通知民眾務必遵守。 Q3:台灣隔離病房是否足夠應用? A:各縣市均有呼吸道隔離病房,全台灣的呼吸道隔離病房約有700 床,大家可以 放心。 http://www.cdc.gov.tw/sars/1SARS問題集/SARS問題集.pdf -- 冷たく囁く聲に導かれ 開かれた無數の扉の向うは 眩い光に包まれた 彩り溢れる世界の果て 限りない時の流れに誘う『樂園』 風は甘い蜜を運び偽りの影踴らせる 深い倒錯に觸れた恍惚の果てに溺れてゆく 靜かに迫る終焉の時刻は絕望の香に包まれ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