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情趨緩 A級和B級居家隔離規定放寬
(中央社記者吳素柔、陳清芳台北七日電)行政院SARS防治及紓困委員會今天表示
,因應疫情緩和,以及國人對疫病防治已有相當認知,因此修正A級和B級居家隔離規
定,放寬相關條件,預料將可大幅降低隔離防疫的社會衝擊。
根據今天上午公佈的A級居家隔離新規定,修正內容如下:
一、SARS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通報病患出現發燒等症狀之日起,與其有密切
接觸者 (隔離十天):
--同屋居住的家人及曾照顧個案的家屬。
--醫院及診所曾照顧個案的醫護人員 (視當時狀況,若醫護人員有採取足夠防
護措施者,則不需居家隔離)。
--在醫院或診所有病例聚集或院內感染的可能傳染期間進入危險動線範圍之內
者。
--同一辦公室同事 (病患固定工作位置之半徑三公尺區域內同事)。
--學校中固定同一教室上課的同班同學。
--同一班機同排與前後三排座位乘客及該班機空服員。
--長途客運乘客、駕駛及長程火車同車廂旅客。
--百貨公司及賣場同事 (工作位置半徑三公尺區域內同事)。
二、出院的SARS的可能或疑似病例(隔離十天)。
三、 所有通報個案如病毒PCR檢驗陰性,且病人以抗生素治療後,發燒已退達三天
,可自負壓隔離病房移至一般隔離病房,並再進行一次PCR病毒檢驗,如再呈
陰性,且發燒持續消退達五天,則可完全解除通報 (即為排除),無須隔離管
制。
至於B級居家隔離新規定,對自病例集中區返回者,仍需採取隔離十天措施,九日
起若因商務或工作入境(返台)者 (包括自病例集中區返國途經非病例集中區轉機,且
於非病例集中區停留未滿十日者) ,得由企業主(僱主)或洽商洽談對象具結後,採行
「入境者從事商務(工作)活動行為準則」,於抵台十日內採取必要防護措施和自我健
康管理。
如有發燒、咳嗽呼吸急迫、腹瀉及其他異常現象,應立即撥打一一九,由救護車
送到醫院發燒篩檢站診治,並告訴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920607
http://tw.news.yahoo.com/2003/06/07/health/cna/4034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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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もやに零れた光 永遠の夜に終わりを告げて
君は今 震えるまぶたを開き擴がる夜明けの庭園で
貴女と共に...
微かな陽差しに佇む君に 僕が差し出した白い花を
その指に觸れて胸に抱くとき つぼみの花は開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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