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趨緩居家隔離規定鬆綁 病患工作半徑三公尺區域內同事應隔離
商務入境返台者僱主具結後得免除隔離
(記者黃美真∮台北報導)行政院SARS防治及紓困委員會為因應SARS疫情緩和,及國
人對於疫病防治已有相當認知,昨天決議修正居家隔離規定,與SARS病患密切接觸的
A級居家隔離者,應隔離的對象與應隔離的接觸範圍有新定義,包括與SARS病患同一
辦公室或百貨公司及賣場的同事,在病患固定工作位置的半徑三公尺區域內應隔離,
B級隔離者自明(九)日起,若因商務或工作入境返台者,得由企業主(僱主)或洽
商洽談對象具結後,得以免除隔離。
內政部次長許應深表示,A級隔離者為,與SARS通報病患出現發燒等症狀之日起有密切
接觸者,須隔離十天,包括同屋居住的家人及曾照顧個案之家屬;醫院及診所曾照顧
個案的醫護人員(若醫護人員有採取足夠防護措施則不需居家隔離);在醫院或診所
有病例聚集,或院內感染的可能傳染期間,進入危險動線範圍內;與SARS病患同一辦
公室或百貨公司及賣場的同事,在病患固定工作位置的半徑三公尺區域內應隔離;學
校固定同一教室上課的同班同學;同一班機同排與前後三排座位乘客及該班機空服員
;長途客運之乘客、駕駛及長程火車同車廂旅客等。
此外,許應深說,所有通報個案若病毒PCR檢驗為陰性,且病人以抗生素治療後發燒已
退達三天者,可自負壓隔離病房移至一般隔離病房,若再進行一次PCR病毒檢驗呈陰性
,且發燒持續消退達五天,則無須再隔離管制,而出院的SARS可能或疑似病患也須隔離
十天。
而B級隔離者為,從WHO界定的病例集中地區如中國大陸、香港等,來台灣的本國人與外
籍人士,原本須採取隔離十天的措施,但從明天起,若因商務或工作入境返台者,得由
企業主(僱主)或洽商洽談對象具結後,得以免除B級居家隔離,於抵台十日內採取必
要的防護措施即可。
http://tw.news.yahoo.com/2003/06/08/polity/twdaily/4035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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