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旨: 教育部之停課規定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及醫療中心
公告時間: 2003/5/5 上午 10:57:42
公告內容: 教育部因應SARS疫情因變計畫之附件八
校園發生SARS疫情時通報及停課標準作業規定
一、通報:任何學校如發現一位以上師生為SARS疑似病例或可能病例者,應即時通報當
地衛生局及教育部校安中心(電話02-33437855,02-33437856)。且師生如
有與病患接觸者應報請由當地衛生局防疫管控。
二、停課標準:分階段實施(一)如發現一班有一位可能病例者該班停課。
(二)如發現有二班或二位可能病例者全校停課。
(三)停課期程約十至十四天。
符合上述標準者,其停課國中小部分報由縣市政府決定;國立高中職報由教育部中部辦
公室決定;直轄市所屬學校報由市政府決定;大專校院則由各校逕行決定。各項決定請
各縣市或學校副知教育部校安中心。
相關網址: http://csrc.edu.tw/
聯絡人 李依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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