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看到相關的post沒什麼力氣回應的原因是因為討
論的層次不一樣,情緒性的字眼太多,趁著連上二十
四小時的空檔來探討這個問題。
大部分的人大多著眼在醫師多少錢,護士多少錢,給
付多少上。
但問題不在於『醫護關係』是否為給付合理之根源,
而是在所謂的『勞資關係』,出錢的是資方,出力的
是勞方,用在公家醫院指的就是相關政府單位,用在
私人醫院就是指財團法人董事會。
真正有無糟蹋護理專業的,在於資方的認定標準,而
不在於醫師的認定標準。
有興趣的人可以去翻查,事實上,雖然醫師或護士皆
屬於雇傭勞工性質,但中華民國的法律包括醫師法、
醫事法及其他相關護士的法律,卻從來沒有保障所謂
的專業。
我們沒有基本工資、沒有基本工時、超時工作雇主不
違法,你也沒有資格請領加班費,甚至職業傷害公務
人員有撫卹條例,但要是在私人醫院因業務殉職,你
只能期待院方微薄的撫卹費,而金額多少也只在於資
方的認定。
所以,重點不在於醫護,而在於勞資。
當然,醫護工作有其理想性在,當初訂定相關法條時
,故意將醫護人員忽略在外,主要著眼便在於醫護工
作的延續性以及需要二十四小時不斷照護上。
而後來,隨著財團法人醫院越來越多,政府人事成本
日益緊縮,即便是國際相關研究指出,醫護人員超時
工作不僅有害個人身心健康,同時對於病人病情並無
幫助,但資方為了經營方便卻依舊視而不見。
台灣的健保給付從來沒有『護理費』這個名稱,所有
護理人員的薪資都是從病房費、病房加給、藥價差等
等其他來源節省出來。
話說回來,既然護理人員有其專業,必須依照專業給
付,那為何沒有護理費名目呢?
想想目前健保早已搖搖欲墜,自不可能為了體恤護理
人員,尊重護理人員專業,搬石頭砸自己腳。
資方不可能,政府不可能,於是我們只是永遠被遺忘
的一群。
敝人是一個住院醫師,在請領薪水的同時,換算我的
工作時數,每小時只有兩百餘元,至於台大成大等地
住院醫師更只有一百多元時新,但在這個同時,我們
超時工作、沒最高工時、加班費保障、過勞死自行負
責,職業傷害也無法強迫資方提出一定撫卹金額,而
相同的情形也出現於護理人員身上。
SARS的疫情掀起了原本淺藏的問題,而我還是要說,
尊重護理人員的專業,還是得從撼動醫院勞資結構開
始,否則,僅止於呼籲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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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便是生命
所以只有更大的苦痛才能夠成就更大的喜樂..........
因為我所奉獻的是一個承受喜怒哀樂...人的重量的職業
更因為一個久遠的承諾:『我願將病人的苦痛視為我的苦痛.....』
所以這一切在我們窮畢生之力去竊取生命的奧秘時便已經允諾給了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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