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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許多地方的環境污染在這次雲林抗爭事件中,應更被凸顯。 但是臺灣的媒體,都是一味道德批判,認為這些雲林縣民沒有人性。 問題在於: 如果這個廢棄物處理廠的問題真如這位人士所說那麼嚴重,我們應該反省: 政府及臺北人以功利主義角度立場出發,強調以最大多數人的幸福為前提, 是否就必然要犧牲少數人的利益呢?難道不能兼顧? 更諷刺的是,臺灣許多鄉村的人根本就沒有污染環境,卻因為地處偏僻就活該 成為資本家及政府的犧牲品嗎? 蘭嶼是一例,國家曾欺騙原住民說是罐頭工廠,但實際上是核廢料。 這次這個例子也是一樣,不是說不能設置焚化爐,但但設計之前,當地的環境評估 真的有做?真的發揮效果嗎?當地人士的意見都被放在一邊,一味認為他們只是要錢 要回饋金,是侮辱他們的作法。 回到這次SARS事件,和平醫院隔離日記中寫到第六天的A棟護士說如何被騙及強迫去 支援在沒有隔離衣的狀態下進行護理工作,真的是很誇張。 難怪一開始的許多護士反彈,這些反彈被一些媒體片斷解讀,說護理人員就是醫護 為其天職等等又施加以道德責難。 試問,我翻遍法規,發現,有一個勞工安全衛生法是這樣規定的: 試看看勞工安全衛生法的規定: 第一條: 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 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四條: 本法適用於左列各業: ...... 一一 醫療保建服務業。 第五條: 雇主對左列事項應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 ....... 七 防止原料﹑材料﹑氣體﹑蒸氣﹑粉塵﹑溶劑﹑化學物品﹑含毒性物質 ﹑缺氧空氣﹑生物病原體等引起之危害。 看看和平醫院隔離日記中第六天的內容,很明顯的,根本沒有符合標準之 必要安全衛生設備,顯然違法,為什麼要勞工遵守雇主的命令呢?雖然護 理人員的工作是照顧病患,但如果連自身的生命都不能得到基本的保護,看 看那個某護士的證詞,就知道她是判斷當時的工作環境是不適合且危害勞工 的環境,確實證諸事後所發生的護理人員發燒及得病症狀,他們當時想拒絕 這種工作環境是絕對符合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其基本人權的。 想想,這些開口閉口道德的主流媒體,根本就沒想到醫護人員也有人權,且應該 拒絕在危險且沒有防護的情況下工作,有什麼錯? 又,我從這次和平醫院中發現,在臺灣醫療體系中出了很大問題,就是 醫院內部是很獨裁沒有對話的可能性,醫院行政,醫生與護理人員,護理人員間, 及工友,形成了官僚體系,但下情不能上達,只能祈禱英明勝主出現來指揮 看看那些媒體的用詞,及許多資訊可以發現。 而醫院內部與醫院外部的對話似乎也是缺如的。 附帶想到一點,今天看自由時報,想到同樣是和平醫院的員工,為何待遇有如此差別? 護理長過世視為英雄要入忠烈祠,同是醫院員工的工友,做了一輩子的工友,也是為 醫院付出,也是因公殉職,沒有他們打掃環境,醫院問題更多,他們就沒有貢獻? 那家屬悲嘆,難道護理長是人,工友就不是人?怪哉,無人性的臺灣社會。 -- 我是火 隨時可能熄滅 因為風的緣故 ---洛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6.129.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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