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那個h兄啦.....
我想可能是我解釋能力差,而且上面寫的太沒有組織了。
所以用條列的方式補充幾點。
1.台北市政府對於坐捷運乘客戴口罩,沒有法源依據。
2.如果用傳染病防治法作為法源,並非有誤,但並非台北市政府
所強調的,以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第六項,因為說不通。
關於法律的部分如上所述,我的文章並無任何意味
「因為沒有法律依據,所以大家可以任意而為」這樣的陳述,
如果讀者認為有,那很抱歉是我的文章讓您誤解。
3.是不是任何事情,只要違背了「防治SARS」的方針,就
不能討論,不能辯駁?
所謂「國難當頭,人人有責」,然而這畢竟是一句口號,
一般人除了照顧好自身以外,什麼也都沒辦法作。
你可以研發疫苗,拯救萬民嗎?
你可以醫治病患,救人無數嗎?
你可以照顧患者,日夜無休嗎?
如果我是以上那三種人,那麼我的確不應該,在此刻提出任何看法。
如果你是以上那三種人,那你更不應該把時間花在無益的討論上。
但是我們都不是,而我們念法律的,只能玩玩無聊的文字遊戲。
然而,這個社會、政府,就是建立在這種「文字遊戲」上的。
法律是什麼,在病毒面前,它什麼都不是,
它不能把人從急診室中救出來,而只能追究責任。
「追究責任」,為的就是,防止下一個悲劇的產生,別無其他。
4.現在不需要談法律?
很遺憾的,法律一直都在,之前也在,發生SARS之後也一樣。
台北市政府是依法組成、行使職權,中央政府也一樣。
他們的所作所為,是要依法行政,命令須經授權。
之前S兄問我,現在的傳染病防治法有沒有超越比例原則。
我覺得是沒有的,現在的措施,大部分都是合理的。
我也支持各式各樣的,合理的防疫措施。
但是那當然是在不違法的情況下。
5.承平之世。
現在是不是承平之世? 是不在危難之世,就不須法律?
從歷史的大河來看,現在的SARS,實在不算是「危難」
與十二世紀的黑死病、長期的瘟疫,流感、流行性感冒,和AIDS相比。
我不知道如果SARS被稱為危難,這些前輩們會如此看待。
更不用說人為的「人口減少措施」--戰爭
中國長期以來的戰爭也就不必提,十字軍東征,百年戰爭,三十年宗教戰爭
也沒有什麼好說的。兩次世界大戰也是幾十年以前的事了,相信本版的版友
也都沒趕上。
近一點的,美伊戰爭在一個月之前,才透過螢光幕每天傳到我們的眼中。
這一次的美伊戰爭,死亡的總和是多少?
這個問題,想必沒有人能答的出來,我也答不出來。
但是根據一些常識上的推測,想必並不會比SARS要少上多少。
而相較於伊拉克,我們算不算是「承平之世」?
車照跑,舞照跳,股市照常開,政府照常運作。
6.SARS發生在今天,是我們的不幸,也是幸運。
不幸的是,現在的醫學,只能將sars的死亡率維持到這樣,
而且現在仍然沒有疫苗出來,要等一年。
然而,幸運的是,人類歷史上從來沒有如此的快速,對於新興的流行性疾病
能迅速的治療,並使人們回復健康,
AIDS不能,流感不能,流行性感冒不能,黑死病也不能。
要在三百年以前,SARS肯定被當作是空氣感染,所以,只要有被疑似症狀的人,
就會集中到一間房子中「等死」。
而在狹小的空間中無法避免飛沫傳染,「空氣傳染」真的會被當作是SARS的徒徑。
而以此方法處理傳染病,死亡率有多少,你是不願意知道的。
7.感謝
感謝所有在第一線,違反貪生怕死的人性,而付出生命,具有美德的人們
感謝,幾千年來的醫學發展,才使得我們趕上了可以醫治SARS的機會。
感謝,那些把正確,而不是恐慌的訊息,傳播給大眾的人們。
8.遺憾
我只能遺憾,在和平事件發生的時候,我沒有辦法盡上一分心力。
我只能遺憾,政府及醫院們,把一群人,「以大義的名分」想把他們關到死為止。
我只能遺憾,那些為了自身的健康,而被隔離,以致於失去許多的人們。
最後,我只能遺憾,身為一個法律人,而眼見一群「視法律於無物」的政客
將群眾的情緒玩弄在股掌之中,而當我們要阻止下一個和平悲劇的發生時,
藉口「現在不是追究責任,重視法律的時候」,而無計可施。
相信我,作為一個選民,沒有能對政客們施加壓力,使他們多重視人命一點,
多重視人性尊嚴一點,多小心一點,更重要的事了。
而這,也是我們除了從自身作起以外,惟一能作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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