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centralize:刑法315條根本就沒有第二項..(噗) 推218.166.101.163 05/05
壹週刊:市府處置兩記者 違反新聞自由
中央社台北四日電
壹週刊記者在和平醫院封院後留置院內採訪,
台北市政府將記者移往他處隔離、
查扣採訪器材,並將依法處置。
壹周刊總編輯裴偉表示,封院後相關單位並未限制新聞採訪,
而且記者在院內均遵守隔離規定,
只因採訪需要,無法講明身分,
台北市政府限制記者活動和查扣器材,
違反新聞自由。
台北市政府新聞處長吳育昇今天表示,
某週刊兩名記者在和平醫院封院後留置院內,
而且在醫院內遊走攝影、
持續發稿,
無視管制規定,
市府將依法處置,
兩名記者則移往楊梅弘武營區隔離,
並查扣攝影器材和電腦 設備。
法規會主委陳清秀表示,
該週刊及記者已涉嫌違反刑法三百一十五條第二項、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二十四條等相關法規,
市府將依法處置。
裴偉對此表示,兩名記者的行為並未違法,
封院後皆遵守隔離規定,
沒有所謂的到處「遊走」,
剛封院時沒有分棟隔離,
但在進行分棟、分層隔離後,
記者也都遵守相關規定。
他說,封院後,相關單位沒有限制新聞採訪,
如同記者進入伊拉克戰場,
疫情也應該是被報導的。
他認為台北市政府對壹周刊記者的處置不當,
不應該因為他們是媒體記者,
就做特別的處置,
此舉違反新聞自由,
難道台北市政府害怕什麼被報導出來嗎?
裴偉強調:
「沒有東西是能被隱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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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和平醫院裡面發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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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台北市政府開記者會講的內容並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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