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udit (L'erudit)
看板SARS
標題[情報] 仁濟院長廖正雄 遭廢止醫師證書
時間Fri May 23 03:26:49 2003
仁濟院長廖正雄 遭廢止醫師證書
〔記者何天立╱台北報導〕北市衛生局昨天召開醫師懲戒委員會,對
於日前仁濟、和平醫院發生院內感染等情事做出懲處決議:仁濟醫院
院長廖正雄因隱匿通報,遭廢止醫師證書;延誤返回和平的消化系外
科主任周經凱處停業三個月;和平合約醫師李易倉在和平封院後繼續
在外看診,基於合約醫師並未全部被召回的公平性原則,暫不予懲戒
;至於前和平醫院院長吳康文及感染科主任林榮第,則因證詞相互矛
盾,須待蒐證完整後擇期再審。
當事人若不服醫懲會決議,可於收到處分書後二十天內,向衛生署
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申請覆審。
衛生局表示,醫懲會認定仁濟醫院爆發院內感染前,已有和平醫院
的前例,應該提高警覺、嚴格通報,因此確有隱匿疫情的情事,情節
違反醫師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業務上重大或重複發生過失行為」、
第二十五條第四款「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因此決議廢止其醫師
證書。
衛生局指出,廖正雄若申請覆審仍未改變決議,他將是北市第一位
遭廢止醫師證書的醫生,除了必須停止一切醫療相關業務外,且不得
再參與任何醫師證照考試,也就是終身不得行醫。
衛生局表示,會中吳康文與林榮第和平理性地陳述意見,並未出現
吵架對罵的情形,但雙方證詞出入頗大,有諸多矛盾之處,醫懲會認
為有必要蒐集更多院務會議、通報資料、病歷紀錄、醫院感染控制情
形等多項資料,並邀集副院長黃蓮奇、感控護士、相關督導人員等醫
院員工,進一步查證以釐清責任歸屬,擇期再做出懲處決定,相關會
議最快將於下週舉行。
衛生局說明,醫懲會判定無視召回命令、延誤返回醫院的周經凱因
證據明確,違反醫師法第二十五條第五款有「業務上不正當行為」,
遭停業三個月處分;至於醫師李易倉,醫審會衡量他為和平合約醫師
,且並非所有合約醫師均被召回,而他的確未收到居家隔離通知書,
基於公平性原則,暫不予懲戒。
衛生局指出,昨天的醫懲會共有消費者、醫界、法界代表十一人出
席,決議事項均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通過達成合議,此決議將做成
會議紀錄,由主席榮總前院長程東照及其他委員確認後,再交由衛生
局長邱淑媞決行,當事人在接到處分書若有不服,可於二十天內提出
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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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宜╱台北報導〕針對中央研究院民族所研究員陳奕麟居家
隔離期間落跑案,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吳育昇昨天主動對外說明,台北
市政府之所以無法監督陳奕麟,是因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未將陳奕麟的
名單函送台北市政府。
陳奕麟五月一日從香港回台,依規定必須居家隔離十天,但期間他
不僅出外教書,還自行落跑出國,引發中研院院長李遠哲震怒。
市府發言人吳育昇表示,由於他的工作地點在台北市,居住地點也
在台北市,但衛生署疾病管制局雖然對陳奕麟發出居家隔離通知書和
SARS調查表,卻沒有將開立給陳奕麟隔離通知書一事告知市府民
政局,市府因此無法進行有效的隔離查察。
吳育昇說,民政局隨即啟動戶政查察系統,透過南港戶政事務所查
察四月二十八日至五月二十日期間的居家隔離名單,不過,發現只有
何大一博士入境時填寫中央研究院院址;而透過戶政資料查詢系統,
市府也發現陳奕麟研究員並未設籍台北市,但通訊地址是在大安區。
吳育昇表示,市府於二十一日晚上六時二十分,再度向疾管局查察
,確定疾管局庫存資料中也沒有陳奕麟的資料,當晚七時十分疾管局
致電給民政局時曾表示,疾管局確實在五月一日陳奕麟入境時有開出
居家隔離通知書,且隔離地址填寫為中央研究院,不過疾病管制局之
後也確認,並未將陳奕麟的隔離通知告知市府民政局。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3/new/may/today/today-sars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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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t is for England.
What is for Taiwan?
To sing with heart and voice,
God save Formosa!
Come o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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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osen:那吳康文才應該死一百次以謝國人 推218.166.125.134 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