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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第一段, 什麼叫不得己要出門?! 政府沒能力強制管理就說嘛...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3/new/may/today/today-sars13.htm 強制隔離者 經核准才可出門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針對部分民眾屢有發生違反居家隔離規定 ,衛生署昨天再度重申,民眾必須遵守規定,否則將依傳染病防治法 ,處以六萬元到三十萬元的罰鍰。而如果強制居家隔離非不得已要出 門,必須經過衛生單位人員同意,並且全程戴上口罩。  衛生署副署長李龍騰表示,需要強制居家隔離者包括:與SARS 病患密切接觸者、與SARS病患可能接觸者,及專案防疫強制隔離 者,也就是來自世界衛生組織(WHO)公佈的SARS病例集中區 ,或從我國規定的強化追蹤區來台灣者。  李龍騰說,強制居家隔離原因在於SARS病毒在病人體內最長有 十四天的潛伏期,強制居家隔離可以避免在這段潛伏期中把病毒傳染 給別人。而隔離期間,政府會安排衛生局所或民政單位志工,每日追 蹤健康情形,確保強制居家隔離者的健康,並提供隔離者日常生活所 需的心理支持與服務。  衛生署強調,強制居家隔離期間非不得已情況必須外出,應經過衛 生單位同意,經同意外出者應全程戴上口罩、留存外出紀錄,並嚴禁 搭乘計程車、公車、火車、捷運,及前往人群聚集地區,如百貨公司 、量販店、銀行、圖書館、菜市場等。  強制居家隔離者如為慢性病患者,可透過醫師所開給三個月慢性病 連續處方箋,請家屬或衛生所人員協助到健保特約藥局調劑取藥。 -- That is for England. What is for Taiwan? To sing with heart and voice, God save Formosa! Come on, Taiwa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7.135.115.163
dong2:政府想留後路吧...=.= 推 61.70.146.129 05/06
> -------------------------------------------------------------------------- < 作者: erudit (L'erudit) 看板: SARS 標題: [情報] 居家隔離者死亡 北市傳首例 時間: Tue May 6 03:47:05 2003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3/new/may/today/today-sars4.htm 居家隔離者死亡 北市傳首例 〔記者陳曉宜、何天立╱台北報導〕台北市首度出現居家隔離者死亡 個案。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為中興醫院通知居家隔離 的探病者,因為陳姓男子曾在四月二十三日到過中興醫院急診室探望 入急診室的父親,而當天中午正好有一名由仁濟醫院轉來的疑似SA RS婦人進入急診室,後來該婦人在四月二十九日死亡,並造成該院 四名護士感染,全院封閉二層樓,七十八個人隔離,而陳姓男子進入 急診室的時間,正是該婦人入急診室的前後一個小時之內,所以該名 陳姓男子在五月一日以後也被通知居家隔離。  五月二日時,陳姓男子即出現發燒和咳嗽症狀,至台大醫院急診後 ,台大認為陳姓男子未達通報標準,所以陳姓男子並非通報病例,且 隨即回家休息,但陳姓男子在返家後一直都有發燒現象,直到昨日上 午八點多開始呼吸困難,家屬緊急通知一一九,於十點十五分送往仁 愛醫院急診室急救。陳姓男子到院時已無呼吸和心跳,仁愛醫院立即 進行CPR急救廿分鐘,仍宣告不治,而仁愛醫院急診室也在昨天該 病患移出後,暫時封閉進行全面消毒,於下午四點重新開放。  衛生局表示,截至昨晚七點為止,陳姓男子的家人中,太太、女兒 都已發燒,兒子狀況還好,都在仁愛醫院住院觀察中,而不與他同住 的父親、母親、哥哥、姊姊和女傭則均居家隔離中。 -- That is for England. What is for Taiwan? To sing with heart and voice, God save Formosa! Come on, Taiwa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7.135.115.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