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ong2:政府想留後路吧...=.= 推 61.70.146.129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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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rudit (L'erudit) 看板: SARS
標題: [情報] 居家隔離者死亡 北市傳首例
時間: Tue May 6 03:47:05 2003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3/new/may/today/today-sars4.htm
居家隔離者死亡 北市傳首例
〔記者陳曉宜、何天立╱台北報導〕台北市首度出現居家隔離者死亡
個案。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為中興醫院通知居家隔離
的探病者,因為陳姓男子曾在四月二十三日到過中興醫院急診室探望
入急診室的父親,而當天中午正好有一名由仁濟醫院轉來的疑似SA
RS婦人進入急診室,後來該婦人在四月二十九日死亡,並造成該院
四名護士感染,全院封閉二層樓,七十八個人隔離,而陳姓男子進入
急診室的時間,正是該婦人入急診室的前後一個小時之內,所以該名
陳姓男子在五月一日以後也被通知居家隔離。
五月二日時,陳姓男子即出現發燒和咳嗽症狀,至台大醫院急診後
,台大認為陳姓男子未達通報標準,所以陳姓男子並非通報病例,且
隨即回家休息,但陳姓男子在返家後一直都有發燒現象,直到昨日上
午八點多開始呼吸困難,家屬緊急通知一一九,於十點十五分送往仁
愛醫院急診室急救。陳姓男子到院時已無呼吸和心跳,仁愛醫院立即
進行CPR急救廿分鐘,仍宣告不治,而仁愛醫院急診室也在昨天該
病患移出後,暫時封閉進行全面消毒,於下午四點重新開放。
衛生局表示,截至昨晚七點為止,陳姓男子的家人中,太太、女兒
都已發燒,兒子狀況還好,都在仁愛醫院住院觀察中,而不與他同住
的父親、母親、哥哥、姊姊和女傭則均居家隔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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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t is for England.
What is for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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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 save Formo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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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第一段, 什麼叫不得己要出門?!
政府沒能力強制管理就說嘛...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3/new/may/today/today-sars13.htm
強制隔離者 經核准才可出門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針對部分民眾屢有發生違反居家隔離規定
,衛生署昨天再度重申,民眾必須遵守規定,否則將依傳染病防治法
,處以六萬元到三十萬元的罰鍰。而如果強制居家隔離非不得已要出
門,必須經過衛生單位人員同意,並且全程戴上口罩。
衛生署副署長李龍騰表示,需要強制居家隔離者包括:與SARS
病患密切接觸者、與SARS病患可能接觸者,及專案防疫強制隔離
者,也就是來自世界衛生組織(WHO)公佈的SARS病例集中區
,或從我國規定的強化追蹤區來台灣者。
李龍騰說,強制居家隔離原因在於SARS病毒在病人體內最長有
十四天的潛伏期,強制居家隔離可以避免在這段潛伏期中把病毒傳染
給別人。而隔離期間,政府會安排衛生局所或民政單位志工,每日追
蹤健康情形,確保強制居家隔離者的健康,並提供隔離者日常生活所
需的心理支持與服務。
衛生署強調,強制居家隔離期間非不得已情況必須外出,應經過衛
生單位同意,經同意外出者應全程戴上口罩、留存外出紀錄,並嚴禁
搭乘計程車、公車、火車、捷運,及前往人群聚集地區,如百貨公司
、量販店、銀行、圖書館、菜市場等。
強制居家隔離者如為慢性病患者,可透過醫師所開給三個月慢性病
連續處方箋,請家屬或衛生所人員協助到健保特約藥局調劑取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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