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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賣退燒藥 藥局直說不可能 〔記者周富美、呂淑靜、李容萍、楊雅民╱綜合報導〕衛生署昨天公 告,民眾到藥局指明購買退燒藥時,藥事人員應詢問有無發燒、咳嗽 或曾到大陸、香港等SARS疫區的旅遊史,一旦發現SARS疑似 病例要立即通報,否則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和藥事法論處,藥師指 出,此建議立意良善,但卻是一項「不可能的任務」。  衛生署藥政處長王惠珀指出,台灣醫院爆發SARS院內感染之後 ,很多人發燒時不敢到醫院就醫,如果自行到藥局買退燒藥服用,可 能會因此擴大SARS疫情。各藥局、藥房和藥妝店,應該詳加詢問 民眾症狀,若有到過大陸、香港等疫區,應該向各地衛生局通報。  王惠珀說,若查獲有藥事人員任意販售退燒藥,衛生署依違法藥事 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做出停業三年以下的處分,若因此導致SARS 疫情擴大,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四十條等相關規定,罰以 九萬到四十五萬元罰鍰。  新光醫院藥劑室主任王春玉表示,大多數退燒藥都是醫師或藥師指 示用藥,專業藥師平常都會詢問民眾為何購買指定藥品,依法衛生署 沒有理由處罰藥師,況且普拿疼、阿斯匹林等退燒藥都是一般民眾的 家庭常備用藥,許多複方成藥,如牙痛藥等,甚至藥用酒精也有退燒 效果,也含有退燒藥成分,不可能完全禁絕,倒不如廣設○八○○發 燒電話專線供民眾諮詢,比處罰藥師更有實質意義。  台北市藥師公會公益委員柯明道表示,藥師很願意配合藥政處的政 策,但很難讓消費者留下聯絡電話和地址等紀錄,如果消費者不願誠 實告知,或是透過別人購買,藥師也很難察覺。  國內兩大連鎖藥妝店屈臣氏與康是美均表示,藥妝店僅能銷售經痛 、牙齒痛或感冒流鼻水的指定用藥,連小兒退燒的塞劑都不能賣,銷 售模式均採開架式,很難掌握消費者狀況,但會配合衛生署政策,加 強告示、宣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3/new/may/today/today-sars5.htm -- That is for England. What is for Taiwan? To sing with heart and voice, God save Formosa! Come on, Taiwa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2.25.242.164
wonderangel:好奇怪,為什麼會這麼多莫名其妙的事情 -,- 推 211.20.90.129 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