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恩民╱台北報導〕和平醫院封院時,壹週刊兩名記者藏匿院
內採訪,手段備受爭議,台北市政府甚至揚言將兩人移送法辦,但台
北地檢署認為,市府迄未發佈防疫相關命令或公告事項,換句話說,
兩人所為,目前根本無法可辦。
針對台北市政府對外表示「口頭命令也是命令」,台北地檢署質疑
:難道要承辦檢察官傳喚馬英九市長前來口頭說明命令內容?且馬市
長的事後說明,是否和先前發佈口頭命令完全相符?又有多少人直接
接到馬市長的口頭命令?經其他幕僚轉述的命令是否有效?
台北地檢署偵辦違反SARS防疫措施相關案件,主要根據刑法第
一百九十二條明訂「違背關於預防傳染病所公告之檢查或進口之法令
者,處兩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的公共危險罪條文;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有權發佈預防傳染病措施公告、命令的主管
機關,只有行政院衛生署及各地方政府。
檢方表示,為協助政府做好防疫準備,近十天來,不斷透過電話或
特急件公函,提醒台北市政府儘速補正此項行政漏洞,迄今仍未獲正
面回應。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3/new/may/today/today-sars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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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t is for England.
What is for Taiwan?
To sing with heart and voice,
God save Formosa!
Come o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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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7.135.115.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