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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蘇恩民╱台北報導〕和平醫院封院時,壹週刊兩名記者藏匿院 內採訪,手段備受爭議,台北市政府甚至揚言將兩人移送法辦,但台 北地檢署認為,市府迄未發佈防疫相關命令或公告事項,換句話說, 兩人所為,目前根本無法可辦。  針對台北市政府對外表示「口頭命令也是命令」,台北地檢署質疑 :難道要承辦檢察官傳喚馬英九市長前來口頭說明命令內容?且馬市 長的事後說明,是否和先前發佈口頭命令完全相符?又有多少人直接 接到馬市長的口頭命令?經其他幕僚轉述的命令是否有效?  台北地檢署偵辦違反SARS防疫措施相關案件,主要根據刑法第 一百九十二條明訂「違背關於預防傳染病所公告之檢查或進口之法令 者,處兩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的公共危險罪條文;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有權發佈預防傳染病措施公告、命令的主管 機關,只有行政院衛生署及各地方政府。  檢方表示,為協助政府做好防疫準備,近十天來,不斷透過電話或 特急件公函,提醒台北市政府儘速補正此項行政漏洞,迄今仍未獲正 面回應。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3/new/may/today/today-sars17.htm -- That is for England. What is for Taiwan? To sing with heart and voice, God save Formosa! Come on, Taiwa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7.135.115.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