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2003/05/23/health/cna/4006578.html
加速研判時程 即日實施SARS通報初判制度
(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二十三日電)為加速SARS病例審查研判時程,並使新增
病例數更能反映疫情趨勢,行政院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防治及紓困委員
會今天上午表示,即日起實施「SARS通報病例初判要點」,建立由通報醫師自行進
行初步判定作業。
SARS防治及紓困委員會防疫作戰總指揮李明亮表示,實施「SARS通報病例初判
要點」之後,呈現的資訊將非常簡單、即時和清楚,只有疑似病例和可能病例兩大
類,沒有待審、審而未決案例。
據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網站今天上午公布的最新資料,SARS可能病例新增
55例,累計達538例,死亡病例仍為60例;疑似病例新增22例,累計1013例;通報
個案新增116例,累計2035例。
參考世界衛生組織 (WHO)的審查標準,即日實施的SARS通報病例初判制度分為
六大要點:
一、發病前十日內,有疫區旅遊史或接觸史 (曾接觸SARS個案,或因任何理由
曾至醫療院所超過一小時)。
二、發燒(高於攝氏三十八度)。
三、咳嗽或呼吸困難。
四、胸部X光檢查:有肺炎。
五、胸部X光檢查有不明原因的急性呼吸道窘迫症候群(ARDS)或快速惡化,或雙
側不明原因肺炎病灶。
六、有傳染給他人的現象。
依據上述六大判定要點,醫師初判原則為:
一加二加三:疑似病例。
一加二加三加四或五:可能病例。
二加三加五:可能病例。
二加三加四加六:可能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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