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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副刊 92年4月26日﹞
SARS風暴中有關公衛準則的思索 ─ 傷寒瑪莉的故事 王道還
一九○九年六月二十日禮拜天,報業鉅子赫斯特旗下的《紐約美國人報》刊出了一則令人
動容的新聞,揭露了「傷寒瑪莉」的身分。跨頁橫欄標題是:
瑪莉‧馬隆的非凡故事:她給關在紐約市的隔離醫院中,不是因為她得了傳染病,而
是因為她身上有傷寒菌,到處散布。
1.
「傷寒瑪莉」(Typhoid Mary)是愛爾蘭人,一八六九年九月出生於愛爾蘭,一八八三
年移民美國。在她第一次成為新聞人物的時候,是受雇於有前人家的廚娘。一九○六年夏
,紐約市的銀行家華倫(Charles Henry Warren)帶家人到長島避暑,租了一棟別墅,雇用
了瑪莉。八月二十七日,華倫的一位女兒感染了傷寒,不久,華倫夫人與兩位女傭也感染
了,接著是園丁、另一位華倫夫人的女兒。屋裡十一人,共有六人感染傷寒。
由於傷寒病媒是一種沙門桿菌,通常透過飲水或食物傳染人間,別墅主人擔心這個消
息傳出後,房子就不容易再租出去了。於是他們就雇人調查。第一次受雇的調查員並沒有
查出任何頭緒,於是他們雇用了梭佩(George Soper),他是公共工程專家,也有處理傷寒
疫情的經驗。
梭佩查出,從一九七○年到一九○七年,七個雇用過瑪莉的家庭都出現了傷寒病患,
共有二十二人患病,其中一個女孩死亡。因此他懷疑瑪莉可能是傳染原。但是他得採取瑪
莉的糞便與血液樣本,才能證實他的推論。
一九○七年三月,梭佩找到了瑪莉,說明來意。他自認態度極為客氣,因為他等於在
當面指控瑪莉散播病媒。瑪莉的反應很快,她抓起一根叉子,朝梭佩走去......。梭佩只
好腳底抹油,逃出瑪莉雇主的家門,還暗自慶幸。但是梭佩並沒有放棄,他跟蹤瑪莉回家
,再帶了一位醫生助手上門,做同樣的要求,還是給瑪莉轟走了。
梭佩只好將他的調查報告移交紐約市衛生局。傷寒在紐約市,的確是個公衛問題,光
是這一年,官方的病例數就超過四千人,直到一九一○年前後,每年病例數仍接近三千五
百人。梭佩的流行病學調查說服了衛生局官員,他們派出貝克醫師勸說瑪莉,採取檢體。
這時瑪莉已經對衛生官員極為懷疑,拒絕合作。於是貝克找了五名警察一起再度拜訪瑪莉
。瑪莉已有戒心,她一看清楚來人,就抓起一柄長叉子當劍使,衝向領頭的貝克。貝克猛
地朝後躲閃,身子撞倒了後面的警察,忽地瑪莉就不見了。警察爬出,搜索屋子,從屋裡
其他人也問不出名堂。好在瑪莉留下的腳印顯示她翻牆逃走了。貝克等人花了五個小時才
找到她的藏身之處。
結果瑪莉給帶到紐約市一家醫院採取檢體,實驗室在她的糞便裡找到了傷寒桿菌。於
是衛生局就將瑪莉移送到一家隔離醫院去──位於東河裡的北哥島(North Brother Island)
上。衛生官員的動機至今仍不十分清楚。對於傷寒之類的傳染病,當時他們已有足夠知識
,知道應該採取斷然措施,可是還沒有明確的防疫政策。例如瑪莉該隔離多久?她日後的
生活問題該如何解決?瑪莉關到隔離醫院十六個月之後,紐約市防疫實驗室主管派克醫師
仍在掙扎:
市政府有權剝奪她的自由嗎?說不定要她在裡面待一輩子?不然,就得將她釋放,而
我們已經知道她至少感染了二十八人?
瑪莉在未經審判的情況下,失去了自由,迫使二十世紀初的衛生面對防疫政策的基本
問題:單位有沒有資源與權力隔離每一個傳染病帶原者?何況瑪莉還是美國「健康帶原者
」的首例。
瑪莉不服衛生局的處置,是可以想見的。她自認為從未感染傷寒,身體一直很好,卻
得像痲瘋病患一樣給放逐到小島上,被迫過著獨居生活,只有一條狗為伴。
瑪莉在隔離期間,衛生局一星期檢驗她的糞便一次。根據官方紀錄,一百六十三份檢
體裡,一百二十份發現了傷寒桿菌。可是,沒有人向她解釋:感染了傷寒之後,每個人的
症狀都可能不同;有的人也許只覺得發燒,像得了感冒似的。
2.
也許是心虛吧,在《紐約美國人報》披露瑪莉的真實身分之前,衛生官員一直小心地
不讓她的姓名曝光。梭佩與派克都在學術會議中報告過她的案例,但是從未透露她的身分
。
這篇報導刊出時,瑪莉已隔離了兩年三個月,她立即採取了法律行動,委任律師向紐
約最高法院請求人身保護令。根據這條法律,任何人遭到公家機關扣留後,都可以向法院
提出請求保障自身權力的主張。法院受理後,會立即開庭,拘留單位必須將告訴人提交法
庭,由法庭判定告訴人是否遭到合法處置。
瑪莉這麼做,顯然蓄意已久。一九○八年夏,也就是她已隔離了一年三個月,就開始
將糞尿定期送給私人實驗室檢驗。一九○八年四月,瑪莉又連續送出七份檢體。她得到的
檢驗結果是青一色──陰性。
有意思的是,《紐約美國人報》的報導並不煽情,似乎不符合我們對赫斯特的報人印
象。記者並沒有質疑市政府隔離瑪莉的權力,他還引述了派克的話:「很明顯,她會囚在
北哥島上很長一段時間,說不定得在那裡終老。」這篇報導使許多人同情瑪莉,根據跑這
條新聞的記者,瑪莉聘請律師的花費,是「一些有錢的紐約市民」捐助的,有人猜測赫斯
特必然有份。
但是紐約最高法院卻讓瑪莉失望了。因為這時美國的主流法律見解,仍然停留在強調
「公眾利益」的層次。一九○一年,麻州出現天花疫情,劍橋市衛生單位根據麻州議會的
授權,通令居民施打天花疫苗,劍橋居民雅可布森認為這個命令侵犯了人權,於是控告麻
州政府,案子上訴到美國聯邦大法院。一九○五年,大法官認為,美國憲法所保障的個人
自由,並非毫無限制。若為公眾利益著想,得限制個人自由人權,於是裁決雅可布森敗訴
。但是,大法官並不認為政府有權強迫國民接受疫苗。要是有人拒絕施打疫苗,政府最多
只能強迫他與公眾隔離。
儘管如此,「雅可布森」一案註定了瑪莉的命運,她必須繼續過著與大眾隔離的日子
,以「傷寒瑪莉」留名青史。
3.
一九一○年二月,紐約市的衛生主管換了人。新官上任,似乎特別寬大,與瑪莉約法
三章,就釋放了她──要她換工作,保證遵守衛生守則,以免與她接觸過的人感染傷寒。
瑪莉出了隔離醫院之後,卻改名換姓,失蹤了。一九一五年,一家醫院爆發了二十五
名傷寒病例,衛生人員發現瑪莉改名布朗太太,在醫院擔任廚娘。於是瑪莉又給送到小島
上隔離,在島上待了二十三年。好在她可以在醫院的實驗室工作,不算完全與人世隔離。
瑪莉在一九三二年中風,左半身癱瘓,一九三九年十一月十一日過世。
一九九六年,美國威斯康辛大學醫學史系教授茱迪絲‧李維(Judith Walzer Lezvitt)
將瑪莉的故事寫成一本書,她的結論特別值得我們注意:
瑪莉‧馬隆是個公衛俘虜,她以及其他類似的案例,證明我們需要的政策是,一但維
護公共健康的需求與個人權利發生衝突,能保證那些人的生活受到最小的限制。任何預防
傳染病的措施,只要剝奪個人的權利,或讓他們蒙受污名,就是不公、不民主的,因此,
也不會成功。保障個人權利與保護公眾健康,在實踐上,一定會發生衝突,不只過去,未
來也一樣。但是,我們可以共同努力,使公衛準則不僅認知個別受害者的境遇與觀點,還
予以尊重。要是公衛官員能使牽連到的個人相信,他們不會受到經濟損失,他們會受到公
平待遇,他們就更有可能合作。以平等為原則的政策,以及歷史知識,應該會使公衛俘虜
的數量,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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