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onderangel:無奈又不得不接受法律人這種東西存在事實 推 211.20.90.129 05/11
→ jakoo:推多面向理性討論! 推 140.112.211.71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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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kwisd (sekwisd) 看板: SARS
標題: Re: 碴,還是要找的: 對「明天開始坐捷運一定要戴口 …
時間: Sun May 11 21:58:28 2003
當社會亂象造成我的不便時 我大喊 台灣人沒有法治精神
當法律造成我的不便時 我大喊 你們這些不知變通的法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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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170.198
→ jakoo:推 推 140.112.211.71 05/11
→ charleen:推推推^^ 推218.167.229.226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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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NEYTS (jijosa) 看板: SARS
標題: Re: 碴,還是要找的: 對「明天開始坐捷運一定要戴口 …
時間: Mon May 12 01:24:14 2003
※ 引述《hsuans (大豆)》之銘言:
: 我是那個h兄啦.....
: 我想可能是我解釋能力差,而且上面寫的太沒有組織了。
: 所以用條列的方式補充幾點。
: 1.台北市政府對於坐捷運乘客戴口罩,沒有法源依據。
請問哪裡沒有?
: 2.如果用傳染病防治法作為法源,並非有誤,但並非台北市政府
: 所強調的,以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第六項,因為說不通。
不好意思,可不可以解釋一下為什麼說不通?
那如果改成以傳染病防治法為法源,是不是就沒問題了?
也不會有這場論戰了?
抱歉我對法律沒什麼研究
只是覺得搭捷運戴口罩這個措施很恰當,沒什麼不好
麻煩解惑一下,謝謝!
: 關於法律的部分如上所述,我的文章並無任何意味
: 「因為沒有法律依據,所以大家可以任意而為」這樣的陳述,
: 如果讀者認為有,那很抱歉是我的文章讓您誤解。
: 3.是不是任何事情,只要違背了「防治SARS」的方針,就
: 不能討論,不能辯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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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32.22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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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suans (大豆) 看板: SARS
標題: Re: 碴,還是要找的: 對「明天開始坐捷運一定要戴口 …
時間: Mon May 12 01:39:50 2003
※ 引述《HONEYTS (jijosa)》之銘言:
: ※ 引述《hsuans (大豆)》之銘言:
: : 我是那個h兄啦.....
: : 我想可能是我解釋能力差,而且上面寫的太沒有組織了。
: : 所以用條列的方式補充幾點。
: : 1.台北市政府對於坐捷運乘客戴口罩,沒有法源依據。
: 請問哪裡沒有?
其實是對,「不戴口罩處罰1500~」沒有法源依據。
為什麼呢? 理論在下面
: : 2.如果用傳染病防治法作為法源,並非有誤,但並非台北市政府
: : 所強調的,以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第六項,因為說不通。
: 不好意思,可不可以解釋一下為什麼說不通?
為什麼呢? 理由在前文,請爬一下,
不過那並不是我說的。
第五十條第六項基本上是處罰「妨礙站務人員執行職務」
而未帶口罩,如果要解釋成妨礙執行職務,我是覺得說不通啦。
: 那如果改成以傳染病防治法為法源,是不是就沒問題了?
: 也不會有這場論戰了?
: 抱歉我對法律沒什麼研究
: 只是覺得搭捷運戴口罩這個措施很恰當,沒什麼不好
: 麻煩解惑一下,謝謝!
呃......我也覺得沒有什麼不好啊。
筆者自頭到尾就未說一句「戴口罩是不對的」這種話。
只是希望,政府的所作所為,須有所依歸,
不然別人隔離,他卻不隔離
別人要成天戴口罩,他只要在「空氣流通」的地方就不必戴
而且對於違法有恃無恐的這種選擇性執法,實在是不太好。
--
本實況轉播,來自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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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21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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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stablish (Est) 看板: SARS
標題: Re: 碴,還是要找的: 對「明天開始坐捷運一定要戴口 …
時間: Mon May 12 05:56:56 2003
※ 引述《hsuans (大豆)》之銘言:
: ※ 引述《HONEYTS (jijosa)》之銘言:
: : 請問哪裡沒有?
: 其實是對,「不戴口罩處罰1500~」沒有法源依據。
: 為什麼呢? 理論在下面
: : 不好意思,可不可以解釋一下為什麼說不通?
: 為什麼呢? 理由在前文,請爬一下,
: 不過那並不是我說的。
: 第五十條第六項基本上是處罰「妨礙站務人員執行職務」
: 而未帶口罩,如果要解釋成妨礙執行職務,我是覺得說不通啦。
: : 那如果改成以傳染病防治法為法源,是不是就沒問題了?
: : 也不會有這場論戰了?
: : 抱歉我對法律沒什麼研究
: : 只是覺得搭捷運戴口罩這個措施很恰當,沒什麼不好
: : 麻煩解惑一下,謝謝!
: 呃......我也覺得沒有什麼不好啊。
: 筆者自頭到尾就未說一句「戴口罩是不對的」這種話。
: 只是希望,政府的所作所為,須有所依歸,
: 不然別人隔離,他卻不隔離
: 別人要成天戴口罩,他只要在「空氣流通」的地方就不必戴
呵呵,台灣的法律是給小老百姓守的,高官不必,特別是某位清高不沾凡塵(sars)
的人士。想想,台灣的公權力與法治不彰是有遠因的,上行下效,上樑不正下樑歪。
新加坡總理的母親還不是因為接觸過病患,照樣居家隔離,總理總樣讓警衛量耳溫。
民主的社會,貴在人民珍惜自由,有能力自我反省,法治的社會,在於人人尊重遵守法
律,但台灣是個因人而異的社會,高貴人士永遠不必跟一般人民一樣的,不過,那位人士
也很習慣這種不同的待遇了吧,覺得這樣是理所當然的。
倒也不是批評這位人士,但是…現在很多人民對防治sars的措施的不屑就可看出,他訂
出了法律,但卻沒有能力讓人民去信服遵守,因為他本身就沒有作出一個最好的示範…
的確不好, 其實是很差勁的示範。口頭說說就是命令的話,卻沒有約束他自己的效力,
只用來約束人民不是嗎? 難怪那麼多人知法違法還理直氣壯啦…
PS:我也認為戴口罩是現在必要的預防性消極措施,就算沒有人規定我也會戴的,
不過這真是一個好問題…因為事關公權力不彰的問題,沒有公信力。政府不只要
訂出規定來,也該讓"所有人民都能知法守法,最好的辦法就是"上位者的親身示範"
、正確依循規範的迅速處理流程,及有明確法源依據的法律條文,很遺憾…目前看來
真的是一團糟,難怪台灣的sars防治是各自為政,毫無協調性,效率不彰。
: 而且對於違法有恃無恐的這種選擇性執法,實在是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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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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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rudit (L'erudit) 看板: SARS
標題: Re: 碴,還是要找的: 對「明天開始坐捷運一定要戴口 …
時間: Mon May 12 06:34:50 2003
※ 引述《establish (Est)》之銘言:
: 呵呵,台灣的法律是給小老百姓守的,高官不必,特別是某位清高不沾凡塵(sars)
: 的人士。想想,台灣的公權力與法治不彰是有遠因的,上行下效,上樑不正下樑歪。
: 新加坡總理的母親還不是因為接觸過病患,照樣居家隔離,總理總樣讓警衛量耳溫。
: 民主的社會,貴在人民珍惜自由,有能力自我反省,法治的社會,在於人人尊重遵守法
: 律,但台灣是個因人而異的社會,高貴人士永遠不必跟一般人民一樣的,不過,那位人士
: 也很習慣這種不同的待遇了吧,覺得這樣是理所當然的。
: 倒也不是批評這位人士,但是…現在很多人民對防治sars的措施的不屑就可看出,他訂
: 出了法律,但卻沒有能力讓人民去信服遵守,因為他本身就沒有作出一個最好的示範…
: 的確不好, 其實是很差勁的示範。口頭說說就是命令的話,卻沒有約束他自己的效力,
: 只用來約束人民不是嗎? 難怪那麼多人知法違法還理直氣壯啦…
: PS:我也認為戴口罩是現在必要的預防性消極措施,就算沒有人規定我也會戴的,
: 不過這真是一個好問題…因為事關公權力不彰的問題,沒有公信力。政府不只要
: 訂出規定來,也該讓"所有人民都能知法守法,最好的辦法就是"上位者的親身示範"
: 、正確依循規範的迅速處理流程,及有明確法源依據的法律條文,很遺憾…目前看來
: 真的是一團糟,難怪台灣的sars防治是各自為政,毫無協調性,效率不彰。
大家都知道那個官是誰, 反正大家都知道, 就不提出來.
我也認為法不及上者, 在民主時代是絕對行不通的.
因為民主時代己經沒有什麼貴族可以不守法了.
那個官幹過的這種事可多了... 希望他能長進一點,
不要只會在秀的時候才做樣子.. 其實不只是他而己啦,
台灣的政客都沒什麼大差別, 也許你會覺得有差別, 但是通常差別不會太大.
三國演義裏曹孟德曾經口頭命令軍士行軍不得踐踏田畝擾民, 違者, 斬.
結果才一說, 自己的馬就失控砲進田裏... perfect time.
後來曹也沒有伏自己的法, 但是人家至少也割了自己的頭髮.
現在那個官犯的不過是罰幾萬元的法而己, 他的下屬就編了許多理由來脫罪.
這樣子要全民守法防SARS戴上口罩, 怎麼有說服力..
他的下屬還發簡訊去叫記者去採訪居家隔離中的人, 你覺得他們的法令是給誰守的?
台灣的政府真是有錢人的政府..
像是別人從中國入境就強制隔離十天,
台商從中國入境可以居家隔離, 其實也沒什麼監視, 所以他們亂跑也沒人知..
這樣子搞, 民眾不相信政府, 不信任政府,
自然在像要封院那種措施時, 有人就不甘願回去.
也就有這麼多怪現象了...
王子犯法, 與庶民同罪...
可惜現在王子己不再, 倒是很多什麼之子很多..
而這些不叫王子的人, 犯了法, 不一定與庶民同罪...
身為庶民, 還是努力加餐飯吧.
--
That is for England.
What is for Taiwan?
To sing with heart and voice,
God save Formosa!
Come on, Taiw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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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7.135.9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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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ooga (祈福) 看板: SARS
標題: Re: 碴,還是要找的: 對「明天開始坐捷運一定要戴口 …
時間: Mon May 12 08:10:09 2003
你是不是忘了憲法這個東西呢?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
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
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我想戴口罩符合以上幾點吧
1.妨礙他人免於SARS恐懼的自由
2.避免傳染病擴散
3.減少人民恐慌也能維持社會秩序
4.減少SARS病患當然增進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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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75.75
→ minci:"限制"也得要有明確的法律 推 61.59.49.229 05/12
→ rocky:憲法不是這樣用滴~在有其他法源時要先用 推 61.217.52.177 05/12
→ taifeng:minci你就不要戴阿,怕死然後又要法源,去~~ 推 140.112.15.89 05/12
→ minci:我上個月就不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了 推 61.59.49.229 05/12
→ hsuans:限制自由的法律須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 推 218.160.51.13 05/12
→ jakoo:推危難時仍得呼籲人權被侵害之可能 推 140.112.211.71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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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UBID (出租心靈房間) 看板: SARS
標題: Re: 碴,還是要找的: 對「明天開始坐捷運一定要戴口 …
時間: Mon May 12 10:18:57 2003
※ 引述《hsuans (大豆)》之銘言:
在回應你的文章時有幾點要先說的
社會大眾大多數人不是學法的 包括我在內
但法律好像變成了是在保護懂法的人
應該不是這樣吧
我會覺得如果今天你在法律上的觀點是針對立法或是行政單位提出的
那我會很支持你
可是今天在這地方提出 我只是覺得不違法但不恰當
也就是不合時不合地不合宜
因為我總覺得大部份的人不玩法
可是你在公頻上的發言會無意"訓練"一些偏激的人去玩法
法律之外應該還有道德和公理的
而法律是跟不上這兩者
就算今天政府的"命令"是不合法
但是以今天的例子 進捷運不聽建議戴口罩闖關
這樣的意議何在? 證明了你可以突顯出政府的缺失嗎?
然後政府須要再花更多的社會成本來證明你是違法的
誇張點 還要釋憲 這不是很可笑嗎?
在你進到車廂大家瞪著你在跟執法人員爭的面紅耳赤時
我想大家不會都認同你吧
法律可以討論沒錯 但是在討論法律時是否還要兼顧其他方面
不然法律就很冷冰冰的 我只是覺得你這一連串的意見
無法在公頻上得到最大的認同 到不在於你所言有誤
應該是你所言不恰當吧
就算這次的事件我相當看不慣北市府的處理方式態度
但是在很多的事情上還是可以有一把尺在每個人心中的
: 我是那個h兄啦.....
: 我想可能是我解釋能力差,而且上面寫的太沒有組織了。
: 所以用條列的方式補充幾點。
: 1.台北市政府對於坐捷運乘客戴口罩,沒有法源依據。
: 2.如果用傳染病防治法作為法源,並非有誤,但並非台北市政府
: 所強調的,以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第六項,因為說不通。
所以你最終的目的是在建議政府援引傳染病防治法
以正視聽嗎?
這樣又如何?只證明了
你不戴口罩這種行為還是違法嘛
無多大的意義 你的發言還是針對政府吧
: 關於法律的部分如上所述,我的文章並無任何意味
: 「因為沒有法律依據,所以大家可以任意而為」這樣的陳述,
: 如果讀者認為有,那很抱歉是我的文章讓您誤解。
: 3.是不是任何事情,只要違背了「防治SARS」的方針,就
: 不能討論,不能辯駁?
: 所謂「國難當頭,人人有責」,然而這畢竟是一句口號,
: 一般人除了照顧好自身以外,什麼也都沒辦法作。
: 你可以研發疫苗,拯救萬民嗎?
: 你可以醫治病患,救人無數嗎?
: 你可以照顧患者,日夜無休嗎?
: 如果我是以上那三種人,那麼我的確不應該,在此刻提出任何看法。
: 如果你是以上那三種人,那你更不應該把時間花在無益的討論上。
以上你的這些意見 看似沒錯
但在我看來只是為你的言論除罪化罷了
誰也知到這三種人畢竟是少數
拯救萬人?救人無數?日夜無休?太言重了
多多觀心周遭的人尊重周遭的人大家都做得到
那麼你的確不該在此刻提出這樣的看法
然而看媒體看公頻的是多數
你如果是個法學素養不錯的人
應該不會在這邊做這樣的示範
: 但是我們都不是,而我們念法律的,只能玩玩無聊的文字遊戲。
: 然而,這個社會、政府,就是建立在這種「文字遊戲」上的。
: 法律是什麼,在病毒面前,它什麼都不是,
: 它不能把人從急診室中救出來,而只能追究責任。
如果玩玩文字遊戲可以使得疫情不要擴散好轉
那也無妨
怕是怕在玩文字遊戲將原本文字背後好的立意給破壞了
要玩 也好好玩 也挑地方玩
在現在這時玩文字遊戲
哪怕你是對的 我想也不會被認同
況且有想到你所想的應該不在少數
念法的朋友們應該也都可以有那種敏感度
只是有沒有必要在這提出罷了
: 「追究責任」,為的就是,防止下一個悲劇的產生,別無其他。
: 4.現在不需要談法律?
: 很遺憾的,法律一直都在,之前也在,發生SARS之後也一樣。
: 台北市政府是依法組成、行使職權,中央政府也一樣。
: 他們的所作所為,是要依法行政,命令須經授權。
: 之前S兄問我,現在的傳染病防治法有沒有超越比例原則。
: 我覺得是沒有的,現在的措施,大部分都是合理的。
: 我也支持各式各樣的,合理的防疫措施。
: 但是那當然是在不違法的情況下。
: 5.承平之世。
: 現在是不是承平之世? 是不在危難之世,就不須法律?
: 從歷史的大河來看,現在的SARS,實在不算是「危難」
: 與十二世紀的黑死病、長期的瘟疫,流感、流行性感冒,和AIDS相比。
: 我不知道如果SARS被稱為危難,這些前輩們會如此看待。
: 更不用說人為的「人口減少措施」--戰爭
: 中國長期以來的戰爭也就不必提,十字軍東征,百年戰爭,三十年宗教戰爭
: 也沒有什麼好說的。兩次世界大戰也是幾十年以前的事了,相信本版的版友
: 也都沒趕上。
: 近一點的,美伊戰爭在一個月之前,才透過螢光幕每天傳到我們的眼中。
: 這一次的美伊戰爭,死亡的總和是多少?
: 這個問題,想必沒有人能答的出來,我也答不出來。
: 但是根據一些常識上的推測,想必並不會比SARS要少上多少。
: 而相較於伊拉克,我們算不算是「承平之世」?
: 車照跑,舞照跳,股市照常開,政府照常運作。
這真的扯遠了
沒有人會拿這些事相提並論的
也沒有人會拿這些事安慰自己
: 6.SARS發生在今天,是我們的不幸,也是幸運。
: 不幸的是,現在的醫學,只能將sars的死亡率維持到這樣,
: 而且現在仍然沒有疫苗出來,要等一年。
: 然而,幸運的是,人類歷史上從來沒有如此的快速,對於新興的流行性疾病
: 能迅速的治療,並使人們回復健康,
: AIDS不能,流感不能,流行性感冒不能,黑死病也不能。
: 要在三百年以前,SARS肯定被當作是空氣感染,所以,只要有被疑似症狀的人,
: 就會集中到一間房子中「等死」。
: 而在狹小的空間中無法避免飛沫傳染,「空氣傳染」真的會被當作是SARS的徒徑。
: 而以此方法處理傳染病,死亡率有多少,你是不願意知道的。
你說的這段話 並沒有錯
但我總覺得你相當會玩文字遊戲
這段話如果是在小學的作文上是沒問題的
但是幸和不幸可以是這樣區隔的嗎?
"人類歷史上從來沒有如此的快速,對於新興的流行性疾病
能迅速的治療,並使人們回復健康"
這句話可以做為激勵現在人心之用 然而與事實不符
但我並不須要去證明吧 因為搞不好有人看了
又覺得疫情不妙了
所以 你的法律觀點是沒錯 然而沒必要讓大家誤認為可以做為挑戰
政府的藉口
: 7.感謝
: 感謝所有在第一線,違反貪生怕死的人性,而付出生命,具有美德的人們
: 感謝,幾千年來的醫學發展,才使得我們趕上了可以醫治SARS的機會。
: 感謝,那些把正確,而不是恐慌的訊息,傳播給大眾的人們。
: 8.遺憾
: 我只能遺憾,在和平事件發生的時候,我沒有辦法盡上一分心力。
: 我只能遺憾,政府及醫院們,把一群人,「以大義的名分」想把他們關到死為止。
: 我只能遺憾,那些為了自身的健康,而被隔離,以致於失去許多的人們。
: 最後,我只能遺憾,身為一個法律人,而眼見一群「視法律於無物」的政客
: 將群眾的情緒玩弄在股掌之中,而當我們要阻止下一個和平悲劇的發生時,
: 藉口「現在不是追究責任,重視法律的時候」,而無計可施。
: 相信我,作為一個選民,沒有能對政客們施加壓力,使他們多重視人命一點,
: 多重視人性尊嚴一點,多小心一點,更重要的事了。
: 而這,也是我們除了從自身作起以外,惟一能作的事。
good!我總認為學法律的人可以將文章寫的很漂亮
很可以激勵人心 帶動人心
不過相反的如果用得不恰當還是可以誤導
不是每個人都是學法的 也不是每個人都是高知識份子
有些人講的話是會給很多人聽到的
後果也要考量一下
法律是最後防線 不是嗎?
如果今天這邊是法律版
你遭受的challenge不會比這裡小
但是這邊是SARS版
你要考慮一下你的發言會不會有後遺症
--
女:你愛我嗎?
男:愛啊!
女:那你把天上的星星摘下來送給我
男:可是那是自始客觀不能,贈與契約會無效耶!
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33.149
※ 編輯: PUBID 來自: 140.112.133.149 (05/12 10:28)
→ jakoo:也推!環顧大脈絡思考,但他有增進思考之益 推 140.112.211.71 05/12
→ whist:推這篇 推 211.21.178.34 05/12
→ Oxia:說的好讚哦......推.. 推 61.217.204.199 05/12
→ HONEYTS:入情入理,一定要推! 推 218.32.228.81 05/12
→ delphinn:推... 推 210.58.151.156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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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suans (大豆) 看板: SARS
標題: Re: 碴,還是要找的: 對「明天開始坐捷運一定要戴口 …
時間: Mon May 12 13:04:13 2003
: 可是今天在這地方提出 我只是覺得不違法但不恰當
: 也就是不合時不合地不合宜
: 因為我總覺得大部份的人不玩法
我想,您的回應的重點,是在於筆者的說法
不合時,不合地,不合宜。
BUT WHY?
這個版上的版友,不是在急救病人,或是執行防疫政策
這裡是網路、而不是急診室和開刀房
那麼,討論這個問題,怎麼是「不合時地」?
: 可是你在公頻上的發言會無意"訓練"一些偏激的人去玩法
: 法律之外應該還有道德和公理的
: 而法律是跟不上這兩者
: 就算今天政府的"命令"是不合法
: 但是以今天的例子 進捷運不聽建議戴口罩闖關
: 這樣的意議何在? 證明了你可以突顯出政府的缺失嗎?
: 然後政府須要再花更多的社會成本來證明你是違法的
沒戴口罩坐捷運,是不是罪大惡極?
在昨天以前,只有「八成」的人會戴口罩。
在大理街之前,和平醫院之前,戴口罩的人是不是更少?
那這些人是不是不道德? 是不是沒公德心?
他們只是覺得「沒有必要」
「接觸到SARS的帶原者的機率有多低,比中樂透二獎還低」
聽到這樣的說法時,會戴口罩的人有多少?
不是空氣傳染,而是飛沫傳染
專家們都如此講,那,於是許多人作理性的風險考量以後,決定不戴口罩了。
我是因為不坐捷運的關係,所以對這件事沒什麼價值立場
但是,對於台北市政府玩法,提出一個看法,難道也不可以嗎?
政府有缺失,難道只因為現在有幾個人生了病,就可以枉顧政府秩序的運作嗎?
政府引用錯誤的法令,是政府的過錯
而不告知大眾政府的錯誤,是法律人的過錯。
你以為我們不想衝進醫院裡去嗎? 可是我們能作的就是如此而已。
: : 1.台北市政府對於坐捷運乘客戴口罩,沒有法源依據。
: : 2.如果用傳染病防治法作為法源,並非有誤,但並非台北市政府
: : 所強調的,以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第六項,因為說不通。
: 所以你最終的目的是在建議政府援引傳染病防治法
: 以正視聽嗎?
: 這樣又如何?只證明了
: 你不戴口罩這種行為還是違法嘛
: 無多大的意義 你的發言還是針對政府吧
這樣沒有多大的意義嗎?
行政機關的裁量權有一定的限度,它不能比法令罰的更多。
也不能比法令罰的更少,如果今天北市府直接援引傳染病防治法
表示傳防法有對北市府作行政命令授權,那麼北市府就可以以命令的方式
定義「何謂違反防疫政策」
然而,北市府卻用了大眾捷運法,在我看來,這就是錯的。
而政府作了不對的事,難道不應該被批評? 或是不能被批評?
: : 如果我是以上那三種人,那麼我的確不應該,在此刻提出任何看法。
: : 如果你是以上那三種人,那你更不應該把時間花在無益的討論上。
: 以上你的這些意見 看似沒錯
: 但在我看來只是為你的言論除罪化罷了
: 誰也知到這三種人畢竟是少數
: 拯救萬人?救人無數?日夜無休?太言重了
: 多多觀心周遭的人尊重周遭的人大家都做得到
: 那麼你的確不該在此刻提出這樣的看法
: 然而看媒體看公頻的是多數
: 你如果是個法學素養不錯的人
: 應該不會在這邊做這樣的示範
首先,「除罪化」這一詞不是這樣用的。
除非我的言論是犯罪行為,否則您不能在這邊用「除罪化」這三個字。
我提出這樣的看法,會妨礙救人,會妨礙上面的三種人。
我自知理虧,他們的每一分每一秒都是很寶貴的。我不應該去打擾他們
然而,您或是版友們,都是關心和尊重周圍的人的。
(不過請勿寫別字)
難道我的小小言論,會妨礙大家去「關心、尊重」他人?
媒體終日報憂不報喜,難道不會妨礙大家去「關心、尊重」他人?
: : 它不能把人從急診室中救出來,而只能追究責任。
: 如果玩玩文字遊戲可以使得疫情不要擴散好轉
: 那也無妨
: 怕是怕在玩文字遊戲將原本文字背後好的立意給破壞了
: 要玩 也好好玩 也挑地方玩
: 在現在這時玩文字遊戲
: 哪怕你是對的 我想也不會被認同
: 況且有想到你所想的應該不在少數
: 念法的朋友們應該也都可以有那種敏感度
: 只是有沒有必要在這提出罷了
如果不玩文字遊戲以使得疫情不要擴散
那我不玩,再也不開口也無妨。
但是並不是,一個錯誤的說法,不會因為他的立意是好的,就變成是正確的。
傳染病防治法沒有錯
大眾捷運法也沒有錯
錯在台北市政府把這兩個法令混在一起。
如果這個版只能提出與sars相關的paper,疫苗的設計或其他
那我的確不適合在本版發表,以免妨礙醫學的發展。
可是本版好像不是這樣,大部分的人都是關心「與sars相關的議題」
冠狀病毒株長得這麼樣,該用哪種治法,關心與能夠理解的人畢竟不是多數。
: : 車照跑,舞照跳,股市照常開,政府照常運作。
: 這真的扯遠了
: 沒有人會拿這些事相提並論的
: 也沒有人會拿這些事安慰自己
如果只關心自己的死活,當然不會拿這些事相提並論
因為自己的生命,比起伊拉克戰爭,土耳其地震
那些遙不可及的人們,自然無法與自己相提並論囉
: : 6.SARS發生在今天,是我們的不幸,也是幸運。
: : 不幸的是,現在的醫學,只能將sars的死亡率維持到這樣,
: : 而且現在仍然沒有疫苗出來,要等一年。
: : 然而,幸運的是,人類歷史上從來沒有如此的快速,對於新興的流行性疾病
: : 能迅速的治療,並使人們回復健康,
: : AIDS不能,流感不能,流行性感冒不能,黑死病也不能。
: : 要在三百年以前,SARS肯定被當作是空氣感染,所以,只要有被疑似症狀的人,
: : 就會集中到一間房子中「等死」。
: : 而在狹小的空間中無法避免飛沫傳染,「空氣傳染」真的會被當作是SARS的徒徑。
: : 而以此方法處理傳染病,死亡率有多少,你是不願意知道的。
: 你說的這段話 並沒有錯
: 但我總覺得你相當會玩文字遊戲
: 這段話如果是在小學的作文上是沒問題的
: 但是幸和不幸可以是這樣區隔的嗎?
: "人類歷史上從來沒有如此的快速,對於新興的流行性疾病
: 能迅速的治療,並使人們回復健康"
: 這句話可以做為激勵現在人心之用 然而與事實不符
與事實不符? 即使這並非是既成的事實
但我不認為,sars在人類歷史上肆虐的時間和範圍,會比黑死病拖得更久。
: 後果也要考量一下
: 法律是最後防線 不是嗎?
: 如果今天這邊是法律版
: 你遭受的challenge不會比這裡小
: 但是這邊是SARS版
: 你要考慮一下你的發言會不會有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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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0.51.13
→ hsilin:我也覺得台北市政府在法律上常出狀況 推 210.85.151.61 05/12
→ hsilin:包括讀法律的市長跟法規會主委 推 210.85.151.61 05/12
→ jakoo:推 多面向討論 理性確保政權之理性 推 140.112.211.71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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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UBID (出租心靈房間) 看板: SARS
標題: Re: 碴,還是要找的: 對「明天開始坐捷運一定要戴口 …
時間: Mon May 12 13:12:41 2003
h兄
你的立場還是只有法
beside.......nothing......
在我看來對SARS是沒有啥幫助
要逞口舌嗎
我建議將你的post
forward給北市府或是馬先生
我很樂於看到他們被糾正
你在這邊教我們那麼多的法律常識
also........nothing
承如標題
不過是一種"碴" (學你玩玩文字遊戲 別介意)
--
女:你愛我嗎?
男:愛啊!
女:那你把天上的星星摘下來送給我
男:可是那是自始客觀不能,贈與契約會無效耶!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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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UBID 來自: 140.112.133.149 (05/12 13:16)
→ minci:如果沒有法的話,所謂的"強制性"就無意義 推 211.74.227.112 05/12
→ natura:不依法,那就打幾場行政訴訟,光和平就會씠 推 61.59.137.46 05/12
→ natura:讓市府破產, 推 61.59.137.46 05/12
→ AAQQUUAA:說真的有沒有人要幫件中蕭同學打官司呀??? 推 140.112.32.198 05/12
→ hsds:阿? 誰去告他了.? 推 140.112.212.23 05/12
→ minci:建中的家長會 會處理..別擔心... 推 211.74.227.112 05/12
→ AAQQUUAA:我是說那莫名其妙的六萬元的行政訴訟呀 推 140.112.32.198 05/12
→ jakoo:很殘酷地說 到最後要看政治力來決定.... 推 140.112.211.71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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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suans (大豆) 看板: SARS
標題: Re: 碴,還是要找的: 對「明天開始坐捷運一定要戴口 …
時間: Mon May 12 13:25:14 2003
※ 引述《PUBID (出租心靈房間)》之銘言:
: h兄
: 你的立場還是只有法
: beside.......nothing......
: 在我看來對SARS是沒有啥幫助
: 要逞口舌嗎
: 我建議將你的post
: forward給北市府或是馬先生
: 我很樂於看到他們被糾正
: 你在這邊教我們那麼多的法律常識
: also........nothing
: 承如標題
: 不過是一種"碴" (學你玩玩文字遊戲 別介意)
是只有「法」而已。
我不是念公衛的,沒有辦法告訴大家正確的防疫觀念
(更何況大家講的已經夠多了)
我不是念醫學的,沒有辦法照顧病人或是研發疫苗
我是念法律,因此就只能論「法」
還是p兄以為,這裡的每一篇文章,
都要言道「我們大家要一起防疫,方法是.....」
如果您覺得法律對您沒有幫助,也可以
那請您告訴我們,在本版的sars文海之中,po一篇文章可以用來防治sars
有可能的話,只要把您的文章列印出來,不必任何防護也可以防治sars
這樣的話,全世界都會感謝您的。
教導大眾正確的防治觀念,是應該作的。
要我作的話,我也只能把精華區中一篇一篇的精華拿來重貼
不可能有更高明的見解,我期待您的大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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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0.51.13
→ Skx:高燒不退和肺浸潤有啥關聯阿? 推 218.164.52.94 05/12
→ Skx:....又...推錯了... 推 218.164.52.94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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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atura (natura) 看板: SARS
標題: Re: 碴,還是要找的: 對「明天開始坐捷運一定要戴口 …
時間: Mon May 12 13:37:20 2003
面對緊急的疫情,
談法的確是有點煞風景。
但不談法的後果,
只會造成行政機關的濫權,
進而造成亂槍打鳥,病急亂投藥的後果。
我認為sars的討論不能只是停留在醫學層面,
從社會組織散漫、行政效率不彰、民智不開以及
法意識低落都是可以談的。
Sars的事件,讓人悲痛的當然不只是一些醫護人員
在資訊不足的情況下受到感染而死亡,
更有行政高層的遲鈍問題,
以及因遲鈍受指責之後作作表面功夫(其中有很
多都有違反行政法規的問題)的狀況,
其中有不有效,罰則均不均衡,
都有討論的餘地。
掀起討論的人,我看了一下,並不覺得其中有惡意,
只是提另一方面的反思罷了。
※ 引述《hsuans (大豆)》之銘言:
: ※ 引述《PUBID (出租心靈房間)》之銘言:
: : h兄
: : 你的立場還是只有法
: : beside.......nothing......
: : 在我看來對SARS是沒有啥幫助
: : 要逞口舌嗎
: : 我建議將你的post
: : forward給北市府或是馬先生
: : 我很樂於看到他們被糾正
: : 你在這邊教我們那麼多的法律常識
: : also........nothing
: : 承如標題
: : 不過是一種"碴" (學你玩玩文字遊戲 別介意)
: 是只有「法」而已。
: 我不是念公衛的,沒有辦法告訴大家正確的防疫觀念
: (更何況大家講的已經夠多了)
: 我不是念醫學的,沒有辦法照顧病人或是研發疫苗
: 我是念法律,因此就只能論「法」
: 還是p兄以為,這裡的每一篇文章,
: 都要言道「我們大家要一起防疫,方法是.....」
: 如果您覺得法律對您沒有幫助,也可以
: 那請您告訴我們,在本版的sars文海之中,po一篇文章可以用來防治sars
: 有可能的話,只要把您的文章列印出來,不必任何防護也可以防治sars
: 這樣的話,全世界都會感謝您的。
: 教導大眾正確的防治觀念,是應該作的。
: 要我作的話,我也只能把精華區中一篇一篇的精華拿來重貼
: 不可能有更高明的見解,我期待您的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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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9.1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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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sds (サス板の地縛靈) 看板: SARS
標題: Re: 碴,還是要找的: 對「明天開始坐捷運一定要戴口 …
時間: Mon May 12 13:39:44 2003
這個標題好像也快要變成口水了...
我相信h兄的出發點是指出政府採行罰責上的法源錯誤
可是表達起來就有那麼幾分像是"我不戴口罩也不能罰我...."
這應該也是爭議的一個點
其實所謂法律是最後一條防線(屏障 or else...)
在這種時候機哩瓜拉講法律說要怎樣懲罰 倒不如用道德面提倡大家防疫來的好些
只是光講道德 有些人似乎講不聽
這種情況下 動用法律應該是合理的(呃 其實我也不是法律出身 有錯請指教...)
然而要用法 一定要搞清楚適用哪一條法律作什麼事情
不然講一堆東西 最後辦不了人 恐怕會變成笑話
從正面看來 也算是希望政府or議會方面能夠儘早修補這些法條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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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2.23
※ 編輯: hsds 來自: 140.112.212.23 (05/12 13:41)
→ angryche:我想爭論只是大家焦點沒對上的問題 推 218.160.40.134 05/12
→ angryche:重點是頒地方法時儘快完成同步作業就是了 推 218.160.40.134 05/12
→ angryche:不是每次在媒體上宣佈就算數了(還要落實) 推 218.160.40.134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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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UBID (出租心靈房間) 看板: SARS
標題: Re: 碴,還是要找的: 對「明天開始坐捷運一定要戴口 …
時間: Mon May 12 13:42:57 2003
※ 引述《hsds (サス板の地縛靈)》之銘言:
: 這個標題好像也快要變成口水了...
: 我相信h兄的出發點是指出政府採行罰責上的法源錯誤
: 可是表達起來就有那麼幾分像是"我不戴口罩也不能罰我...."
: 這應該也是爭議的一個點
ya......
除此之外我到沒啥意見
--
女:你愛我嗎?
男:愛啊!
女:那你把天上的星星摘下來送給我
男:可是那是自始客觀不能,贈與契約會無效耶!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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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3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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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NEYTS (jijosa) 看板: SARS
標題: Re: 碴,還是要找的: 對「明天開始坐捷運一定要戴口 …
時間: Mon May 12 16:17:50 2003
※ 引述《hsuans (大豆)》之銘言:
: ※ 引述《HONEYTS (jijosa)》之銘言:
: : 請問哪裡沒有?
: 其實是對,「不戴口罩處罰1500~」沒有法源依據。
: 為什麼呢? 理論在下面
: : 不好意思,可不可以解釋一下為什麼說不通?
: 為什麼呢? 理由在前文,請爬一下,
: 不過那並不是我說的。
: 第五十條第六項基本上是處罰「妨礙站務人員執行職務」
: 而未帶口罩,如果要解釋成妨礙執行職務,我是覺得說不通啦。
我覺得未戴口罩是 妨礙站務人員執行"防疫"職務
這樣通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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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32.228.81
> -------------------------------------------------------------------------- <
作者: choya (擠擠擠) 看板: SARS
標題: Re: 碴,還是要找的: 對「明天開始坐捷運一定要戴口 …
時間: Mon May 12 16:21:38 2003
※ 引述《HONEYTS (jijosa)》之銘言:
: ※ 引述《hsuans (大豆)》之銘言:
: : 其實是對,「不戴口罩處罰1500~」沒有法源依據。
: : 為什麼呢? 理論在下面
: : 為什麼呢? 理由在前文,請爬一下,
: : 不過那並不是我說的。
: : 第五十條第六項基本上是處罰「妨礙站務人員執行職務」
: : 而未帶口罩,如果要解釋成妨礙執行職務,我是覺得說不通啦。
: 我覺得未戴口罩是 妨礙站務人員執行"防疫"職務
: 這樣通了嗎?
我覺得
可以想成是民法的契約吧
現在捷運規定不戴口罩要罰1500-7500元
如果搭捷運買了票
就代表同意這個契約
如果不戴口罩
可以算是違約吧
我是這樣想的
如果有錯的話就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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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105.237
→ HONEYTS:有道理~ 推 218.32.228.81 05/12
→ jakoo:有公法契約概念可用一下..... 推 140.112.211.71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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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NEYTS (jijosa) 看板: SARS
標題: Re: 碴,還是要找的: 對「明天開始坐捷運一定要戴口 …
時間: Mon May 12 16:29:22 2003
提醒很懂法律的原PO者
版規有一條:討論政府措施請至politics板或各政黨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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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32.228.81
→ jakoo:你這樣存心害他嘛... 推 140.112.211.71 05/12
→ hsuans:我們是討論法律問題,並非政府措施....XD 推 218.160.51.13 05/12
→ natura:還是有人會混淆政治跟法律 推 61.59.137.46 05/12
→ angryche:我想爭論只是大家焦點沒對上的問題 推 218.160.40.134 05/12
→ angryche:看前文就知一時解決不了.別吵了咩 推 218.160.40.134 05/12
→ jakoo:推樓上 ....不然我都很想煽風了 推 140.112.211.71 05/12
→ Oxia:你明明就以法律的觀點來論措施咩..hs小法 推 61.217.214.5 05/12
→ jakoo:其實樓上說得是有學理依據的 管制性政策.. 推 140.112.211.71 05/12
→ hsuans:我看這整個討論串都沒有說「政府應該作什 推 218.160.51.13 05/12
→ jakoo:補充:強制性法令屬於政府管制性政策.. 推 140.112.211.71 05/12
→ hsuans:麼,不應該作什麼?」怎麼算是討論措施? 推 218.160.51.13 05/12
→ jakoo:推 該立法過程合法化還是要盡可能立法 推 140.112.211.71 05/12
→ Oxia:果然是頭腦清晰的法律人啊.可惜對sars無效 推 61.217.214.5 05/12
→ jakoo:不一定吧 推 140.112.211.71 05/12
→ hsuans:給Oxia:你這樣誇我會不好意思的..(羞~) 推 218.160.51.13 05/12
→ angryche:重點是頒地方法時儘快完成同步作業就是了 推 218.160.40.134 05/12
→ angryche:不是每次在媒體上宣佈就算數了(還要落實) 推 218.160.40.134 05/12
→ jakoo:推啊! 推 140.112.211.71 05/12
→ angryche:另一邊重點是不管有沒有法都先該做好防疫 推 218.160.40.134 05/12
→ angryche:沒交集不可能吵出誰對,回文也像在打空氣 推 218.160.40.134 05/12
→ angryche:看板者兩邊應分開認知.不可混為一談 推 218.160.40.134 05/12
→ angryche:hsuans你有空找司法單位出來譙的新聞吧 推 218.160.40.134 05/12
→ angryche:看板者就清楚你在說什麼了 推 218.160.40.134 05/12
→ angryche:連公文都不丟出去是沒立場說合法性很煩冗ꨠ 推 218.160.40.134 05/12
→ jakoo:推煩冗那句 那其實是炮火十足的一句 推 140.112.211.71 05/12
→ angryche:板上資源有限.儘量用最少空間得最大認知吧 推 218.160.40.134 05/12
→ PUBID:h兄..別凹了 這不是政壇也不是法院 推140.112.133.149 05/12
→ PUBID:討論的法律問題就是建立在措施上的 不是嗎 推140.112.133.149 05/12
→ angryche:呃 其實您還是有點不懂這立法程序的問題 推 218.160.40.134 05/12
→ angryche:跟政壇與法院無關.而是市政府發布行政命令 推 218.160.40.134 05/12
→ angryche:後直接行文司法單位讓法令成立就可以了 推 218.160.40.134 05/12
→ PUBID:please離立法還早吧 看一下推啥文吧 推140.112.133.149 05/12
→ angryche:現司法單位頭痛的是.一直看到新聞上說要罰 推 218.160.40.134 05/12
→ angryche:其實它們因為一直沒接到市府公文所以罰不ꐠ 推 218.160.40.134 05/12
→ PUBID:我說的是h兄 跟立法無關 別再推啦 推140.112.133.149 05/12
→ angryche:了.而去文請市府補件也一直沒回應 推 218.160.40.134 05/12
→ PUBID:嗯?您去文的嗎? 推140.112.133.149 05/12
→ angryche:只看到媒體上有魄力的形象.略情就這樣 推 218.160.40.134 05/12
→ angryche:他們看到新聞上說的.可是一直等不到政府的 推 218.160.40.134 05/12
→ angryche:作合法性動作.所以他們自己出公文去催市府 推 218.160.40.134 05/12
→ angryche:請他們趕快提出來.不然他們想辦辦不了 推 218.160.40.134 05/12
→ angryche:我想除了宣導法另外.另一個思考的角度是 推 218.160.40.134 05/12
→ angryche:要是想辦辦不了.無法落實這消息對防疫來說 推 218.160.40.134 05/12
→ hsuans:a兄,跟外行人解釋半天他也聽不懂的啦 推 218.160.51.13 05/12
→ angryche:要是最後總會傳出去是很有殺傷力的 推 218.160.40.134 05/12
→ hsuans:我是有看到有律師強烈質疑市府的法源,但 推 218.160.51.13 05/12
→ hsuans:是,有些人不懂又裝懂,很難溝通的啦 推 218.160.51.13 05/12
→ angryche:好吧 推 218.160.40.134 05/12
→ hsuans:如果貼那一篇,版友們會批的更兇,總之啊 推 218.160.51.13 05/12
→ hsuans:現在除了防sars,什麼都不能說,一說就有 推 218.160.51.13 05/12
→ hsuans:人說你說的是屁話,沒有用處。 推 218.160.51.13 05/12
→ hsuans:有人連「除罪化」這種名詞都不懂,不懂也 推 218.160.51.13 05/12
→ hsuans:是正常,但是不懂很亂用,這就不應該了。 推 218.160.51.13 05/12
→ hsuans:P兄會告訴你說:「反正你現在講這個都沒有 推 218.160.51.13 05/12
→ hsuans:用,只有我P兄的文章可以解七災去八厄。 推 218.160.51.13 05/12
→ hsuans:你們學法的除了放屁以外一點用的沒有 推 218.160.51.13 05/12
→ hsuans:哪像我P兄說話是字字珠磯,千金亦值。 推 218.160.51.13 05/12
→ hsuans:那行政跟立法本是一家,市長說的就是王法 推 218.160.51.13 05/12
→ hsuans:您說對不對啊,我親愛的P兄。 推 218.160.51.13 05/12
→ PUBID:怎麼開始情緒化來了? 推140.112.133.149 05/12
→ PUBID:我的除罪化為什麼要用法律來解讀呢? 推140.112.133.149 05/12
→ angryche:唉 大家都別激動 我想雙方用意都有人瞭解 推 218.160.40.134 05/12
→ PUBID:念法的人字典只有六法全書講的都只有法語 推140.112.133.149 05/12
→ hsuans:除罪化不用法律來解讀,就像 推 218.160.51.13 05/12
→ PUBID:嗎?如果你無法體會我用語的真意 推140.112.133.149 05/12
→ hsuans:一壘安打不用棒球來解讀 推 218.160.51.13 05/12
→ PUBID:是要怪我不懂法 還是怪你不懂法以外的呢? 推140.112.133.149 05/12
→ hsuans:柏蒂不用GOLF來解讀 推 218.160.51.13 05/12
→ hsuans:白努力定律不用空氣力學來解讀 推 218.160.51.13 05/12
→ hsuans:公用ID不用BBS來解讀。 推 218.160.51.13 05/12
→ PUBID:那麼棒球的術語又如何可以被解釋成交往呢? 推140.112.133.149 05/12
→ hsuans:專用名詞不用專門領域內的來解讀 推 218.160.51.13 05/12
→ PUBID:你的生活只有法律 是很專業 但也蠻可悲的 推140.112.133.149 05/12
→ hsuans:要用我兄弟P兄所獨創,古今中外從未有解讀 推 218.160.51.13 05/12
→ PUBID:but今天我並不是跟你開庭的律師 推140.112.133.149 05/12
→ hsuans:在下才疏學淺,實在對於P兄五體投地之致啊 推 218.160.51.13 05/12
→ PUBID:你的回應有點情緒化了 何必呢?又非敵對 推140.112.133.149 05/12
→ hsuans:那請問閣下,除罪化要怎麼解讀? 推 218.160.51.13 05/12
→ PUBID:嘲諷的用語少用一點吧... 推140.112.133.149 05/12
→ hsuans:語義學我也稍懂一點,要不要請P兄創百年 推 218.160.51.13 05/12
→ hsuans:古今無人能及之境,來下一個新定義呢? 推 218.160.51.13 05/12
→ hsuans:還請P兄對「除罪化」的高見,略述一二 推 218.160.51.13 05/12
→ PUBID:我的除罪呢就是認為你在為自己的言論解套 推140.112.133.149 05/12
→ PUBID:就是這麼簡單 你別多想啦 推140.112.133.149 05/12
→ hsuans:也好使得小弟佩服,於是法界無師,齊奉P 推 218.160.51.13 05/12
→ hsuans:兄為導師,附帶一提,我的指導教授對於除 推 218.160.51.13 05/12
→ hsuans:罪化之新解,實是非常期待。 推 218.160.51.13 05/12
→ hsuans:原來「為自己解套」就叫「除罪化」,當真 推 218.160.51.13 05/12
→ hsuans:是古今辭海所未有,P兄可以考慮去申請專利 推 218.160.51.13 05/12
→ hsuans:如果P兄可以如此稱除罪化,小弟不才仿效 推 218.160.51.13 05/12
→ hsuans:可以稱PTT為QTT,SARS稱為ZARS,自然法稱 推 218.160.51.13 05/12
→ hsuans:為實證法,總統府稱為市政府,您別在意啊 推 218.160.51.13 05/12
→ PUBID:h兄你太情緒化了 你不覺得再講 了無新意嗎 推140.112.133.149 05/12
→ hsuans:P兄可以對人冷嘲熱諷,可以罵人言而無物 推 218.160.51.13 05/12
→ hsuans:在下只是推文一下,沒有犯大清律例吧 推 218.160.51.13 05/12
→ angryche:直說好了.防疫是多面向的.醫學心理社會法 推 218.160.40.134 05/12
→ angryche:你們兩個的意氣把這整合領域的美意都減褪ꐠ 推 218.160.40.134 05/12
→ hsuans:推的實在有夠舒服,作者要不要轉就可版? 推 218.160.51.13 05/12
→ angryche:吵下去.誰以後敢提自己的領域檢視防疫呢 推 218.160.40.134 05/12
→ hsuans:好啦,不說了,給p兄一個忠告:俗話說的好: 推 218.160.51.13 05/12
→ hsuans:「不要和學法律的吵」,占不了便宜的 推 218.160.51.13 05/12
→ PUBID:最後面兩句 蠻輕浮的 推140.112.133.149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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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xia (七彩霓虹燈!!) 看板: SARS
標題: Re: 碴,還是要找的: 對「明天開始坐捷運一定要戴口 …
時間: Mon May 12 16:40:35 2003
※ 引述《hsuans (大豆)》之銘言:
: 我想,您的回應的重點,是在於筆者的說法
: 不合時,不合地,不合宜。
: BUT WHY?
: 這個版上的版友,不是在急救病人,或是執行防疫政策
: 這裡是網路、而不是急診室和開刀房
: 那麼,討論這個問題,怎麼是「不合時地」?
就連刪文也要刪很久.......-___-||........
我住萬華..被封的大樓都在這兒..
看著周遭的環境一棟接著一棟的被封起來..自己居住的環境瞬間變成這樣子..
我應該有那麼"一丁點"的資格說點話吧..哈哈..
認真的回應你..看了之前一些其他版友的回文..
你說的法源什之類的東西的確有改進的空間..
但.......你不覺得你們法界的人士應該結合起來儘速讓法令更完備嗎!!
可是你在這發表的東西..卻讓很多人覺得你一直在法令中挑起一些不合情宜的意識..
這樣..對大家對抗sars的緊迫情況..有什麼幫助嗎!!
如果你能帶動你們法界的朋友一起將這法令相關的事情盡速解決..造福全國人民.......
fine..我佩服你!!但請把時間浪費在讓法令更形完備的改進上..而不是在bb..
萬華這裡的居民可是盡心盡力的將自己的環境打掃的更好了..
這也是我們當"萬華居民"所能盡力做到最大的本分了......
各司其職讓大家的生活更好更有保障..這樣才對吧.......
我期望下次看到你PO的文章是法令如何如何的改進......
如何如何從法律層面上來有效控制疫情..相信大家一定狂推的!!
我不知道這樣有沒有犯了"討論政府措施"的版規..有的話請告知我我會d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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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不負責任的回應..^o^
看你回應說要衝進醫院......
唉唷!!就叫你來萬華嘛......又不跟我聯絡一下..........
可以來萬華這對遊民告知他們在有的法律權益.......
不過遊民目前已多被帶至營區了......(期望他們也一切平安!!)
我也可以帶你衝進醫院啊......^o^..
每家醫院還有麒麟大飯店..
我都熟啦!!來吧來吧......進去跟他們說他們應有的法律權益吧!!
不過我可要先穿防護衣說......hohoho..
”””抗sars可不是靠幾根手指打b就可以不怕冠狀病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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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7.214.5
※ 編輯: Oxia 來自: 61.217.214.5 (05/12 16:44)
※ 編輯: Oxia 來自: 61.217.214.5 (05/12 16:46)
→ hsuans:推 推 218.160.51.13 05/12
→ minci:無效的命令也是防疫的漏洞(表面功夫) 推 61.59.48.56 05/12
※ 編輯: Oxia 來自: 61.217.214.5 (05/12 17:01)
→ hsilin:該立法的人不立法,法界也不能幫他們立 推 210.85.151.61 05/12
→ PUBID:推.... 推140.112.133.149 05/12
→ whist:推推推 推 211.23.87.154 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