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需要理由吧? 為了表示對一段感情負責,所以答案是肯定的.
我聽過好幾種分手的理由,例如:[你給我太多壓力了] [我很愛你
但是我無法再愛你了] 諸如此類.其實就像剝一顆洋蔥,剝到最裡面
還不就是一樣的洋蔥圈,聽了無數的理由,還不是繞著一個事實轉
---不再愛了.
鐵了心決定分手之後,就已經沒有所謂的理由了吧,都已經決定了,
還需要什麼理由?
得到了理由,就能心滿意足地離去嗎?在不斷要求分手理由的同時,
不斷問為什麼離開我的同時,共有的美麗回憶漸漸崩毀,被無數的
猜疑啃食,最後被推翻......,直到面前這個深愛的人變得面目可憎,
才肯罷休.
不甘心只會換來更多傷心吧.
還不如就這麼說聲 [再見] ,帶著最後的溫柔,默祝彼此幸福,各自奔向
明日.
文/十三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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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名花皆有主,唯存孤草風裡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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