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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先發行政法 --- 一‧公務員停職制度主要有三種: 1‧當然停職 2‧通知停職 3‧職權停職 附理由說明,公務員對於各該停職是否得提起爭訟、尋求救濟?又若可以爭訟,則其爭訟 管道為何? 二‧請依據學理及大法官解釋分析下列兩項行為是否有法效性? 1‧環保署稽查人員所開之「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汙染防治案件通知書」 2‧兵役體位判定 三‧設有某商號於營業時漏開發票,余一年內第二次被查獲,稽徵機關奶一加值型及非加 職型營業稅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處以所漏稅額六倍之罰緩。開商號不服,提起複查 、訴願、行政爭訟皆被駁回而告確定。為三個月後該商號發現,依財政部所發布之「 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之規定,其違規之情形應係處罰四倍而非六倍 ,則其可否再要求稽徵機關撤銷六倍之罰緩?又若稽查機關發覺原先知除罰卻有誤, 可否自行變更為四倍罰緩? 四‧太多了,等老師放上WORD擋再貼上... ----------- 後日談 這份考卷拿給考今年東吳公法組的學長看,他深深地嘆了一口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207.207
braveryhyde:這份考卷給現在東吳公法組的同學看,也深深嘆一口氣XD 04/23 22:48
BGlala:二三四題算沒有這麼偏~老師都有講過!第一題太偏了 04/24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