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可參考陽春型六法全書
範圍:侵權行為
A為19歲,跑去B車行"靠行"當計程車司機,母親C知道後暴怒並以於訓斥,放學後準時回
家,好好用功讀書,沒想到A把這番話當成耳邊風不以理會,而母親C因為忙於工作,因此
對於A的行為未加以制止。
某天,A如往常開著小黃,突然發現下個路口有路人疑似要招攬小黃,A在擔心課人被搶走
得情況下狂踩油門,超速並闖紅燈。不幸的,撞到正在路邊玩耍的小孩D,造成D重傷,送
醫不治。D的母親E因此支出殯葬費10萬元,且因為了除理此事,無法上班而損失一星期的
薪水1萬元。
問:誰要對E負損害賠償責任?其損害賠償之範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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