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1.答題應手寫並註明題號(無須抄題)。教師將依註明之題號進行評分。
2.應試時得參考任何資料(如法典、筆記、錄音等),但不得傳遞資訊,亦不得使用電腦。
一、為刺激銷售量,壹傳媒自2009年11月16號起,在蘋果日報(網路版)上推出「動新聞」
,以動畫模擬方式,呈現時事新聞內容。
1.嗣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監看「動新聞」,發現其中2009/11/19「酒後玩3P,女大生控
性侵」、2009/11/19「獸父姦女,還助情婦姦子」、2009/11/19「鐵撬殺妻,伴屍一夜
自首」等則動新聞,模擬描述當事人性行為或犯罪過程,內容過於血腥、恐怖,對兒童
、青少年有嚴重不良影響,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條第12款「媒體分級」規定
,爰於2009年11月25號依同法第58條第2項,處以新台幣五十萬元罰緩。(20分)
2.2009年11月26號台北市長郝龍斌更下令,自即日起,至「動新聞」改進前述缺失,遵
守「媒體分級」規定時為止,北市所屬各高中、國中、小學(計300餘所)一律「停止訂閱」
蘋果日報(紙本版);老師、學生不得攜帶蘋果日報到校傳閱;各校電腦網站應將蘋果日報
(電子版)IP位址鎖碼,阻絕學生接觸「動新聞」。(10分)
3.2009/11/26台北市立圖書館下令,蘋果日報「閉架」,此後民眾需出示身分證件,證明
年滿18歲,方可借閱。(10分)
蘋果日報不滿前述處分及措施,擬聲請大法官釋憲,特向你請教前述處分、措施是否
合憲。請試為之解惑。
二、請註明依據,簡要回答:(20分)
1.何謂「資訊隱私權」?
2.憲法何以保障「財產權」?
3.何謂「信仰宗教之自由」?
4.何謂「居住遷息之自由」?
三、試述大法官釋字第384號解釋之意義。(20分)
四、「政府資訊公開請求權」(a general right of access to information held by
public authorities),應否成為憲法第二十二條所稱「其它自由及權利」?(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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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
累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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