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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D-Gundam Online 板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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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發文/轉文/推文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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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板允許實際上與本遊戲無關,但文意有涉及本遊戲內容的文章/轉文,
請自行拿捏尺度,違規與否由板主群主觀判定。
文章作者的簽名檔/在自己文章中之推文,視為作者本文之一部份。
板務處理推文一視同仁,若是推(噓)文出現爭議,而此推(噓)文的文意曖昧
不清,難以判斷,則此時若用噓文可能會被視為具有攻擊意圖。
1-1 ■請勿發表完全與本遊戲無關的文章/轉文。
註:本版僅允許討論SD鋼彈系列作品,其餘作品一概不符。
1-2 ■發文文章字數不得少於3行或30個字,字數過少請用推文。
1-3 ■請勿使用注音文。
註:唯"注音符號取代國字"類型屬於注音文。
1-4 ■轉錄文章需得作者同意,若為網頁文章,請附上連結。
註:問卷類型需註明是哪位版主同意po文。
以上第一項違規者水桶3天
第二項-討論/用詞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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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板長期宣導良好的討論態度,請就事論事,勿偏離遊戲主題或人身攻擊。
討論起爭執時,在不偏離討論遊戲的範圍以及不涉及人身攻擊的前提下,
視為良善爭執文章,只監控不處理。
若爭執擴大導致討論流於相互攻詰時,將公告後暫時凍結文章。
公告後相關討論串全數鎖起 後續回文刪除 最快隔天/最慢一周後解鎖
2-1 ■請勿將私人恩怨帶到板上來。
若是在板上討論私人事情導致引發爭執。
違規者水桶7天,視情節加重處分
2-2 ■請勿人身攻擊。
人身攻擊對象為特定人士,若攻擊目標清楚可辨,由板主直接判定。
若攻擊目標隱晦不清,則需當事人來信檢舉 (只要有被針對的疑慮的板友
皆能進行檢舉),其後由板主判定。
違規者視情結水桶7天~1個月 檢舉方式請見「其他事項」
2-3 ■口氣惡劣之文章與推(噓)文、缺乏討論意義之文章(閃光文例外)。
含蔑視、酸、刻意釣魚等言語行為,由版主群判定成立後處理。
違規者視情結水桶5天~1個月
第三項-累犯違規/嚴重違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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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累犯
受到處分後,若以後觸犯相同版規則加倍處分。
3-2 ■嚴禁發表之文章(含夾帶及推文)。
刻意製造紛爭或引戰、政治、色情/暴力/18禁文(連結)、商業廣告、商業行為
惡意連結、提供/提倡非法外掛、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含水球內容等)
及其他組規站規或法律禁止之事。
劣退 視情結水桶7天~1個月,累犯者永久水桶
3-3 ■亂板。
其他規範中判定為亂板行為者,或因相同板規入水桶第三次(或以上)。
或以各種手段造成板面/文章混亂,此類行為按情節輕重審慎處理
包括未經允許擅自修掉推文(張爸推文例外)、無意義的連噓。
劣退 視情況水桶1個月~永久
3-4 ■公告。
非板主不得使用公告文,公告文不可回覆但可推文。
初犯:水桶3天,再犯:劣退,水桶處理 (永久)
第四項-其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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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約戰文。
約戰文請使用[對戰]或[任務]標題,內容最好註明:
時間、遊戲模式(合作、一般戰、小隊戰)、地點(伺服器、頻道)、
密碼(若有設定),供板友參考。
為維護板面整潔,本板長期推廣使用置底約戰區約戰。
約戰文每人每天限發兩篇,無論自行刪除或是被刪除皆視同已發表,
結束散場後請自爆刪文。
以上有違反者刪文不另行通知。
4-2 ■分身。
為了避免水桶淪於無效,凡入水桶者,分身一併不允許發言
若發現該被水桶者以分身帳號上來發文
請備妥相關證據,寄信到我的信箱,經過調查無誤後
將不公告直接給予水桶,並寄信通知當事人,文章備份+劣退
1.若檢舉者偽造證據,藉以陷害他人者
2.利用此管道,進行版務干擾者
將公開檢舉人ID,並以3-3、水桶半年論處
第四項-其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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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閃光文、勸世文及活動回報文。
此類文章請多充實文章內容,內文扣除抽到的東西外,
請務必附上50個字以上的心得(閒聊)。
另外請務必使用正確標題,切勿使用[心得],違反者刪文不另行通知。
如果遇上特殊官方活動時,有置底開放回報區提供大家使用,
凡是樣本數不夠或是非閃光的回報請利用此處。
註:為防止以噱傳噱,閃光文一律附上圖片證明
以上有違規事項者 水桶3天
4-4 ■認真文 (文章不得有不相關推文)。
鑑於先前TZ等推文事件,以後文章標題只要加上[認真]字樣
凡此文推文有特殊推文,比如紳( )士( )、(" ̄▽ ̄)/︴、\(′︶ ‵*)< 我
戳、五樓你說咧、推文娃娃、名號或推文文化,原po有權利寄信檢舉,由版主認
定後水桶3天。
註1:每個ID一天只能發一篇[認真]文,相關舉例請看#1As-FTR- 底下推文。
註2:若檢舉時發文者選擇性檢舉,則檢舉無效,發文者水桶3天。
註3:此類文章若因此無人回答或推文過少沒解決問題,請自行負責。
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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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對板務有疑問/建議/申訴,請來信討論,
自行另外發表(或夾帶)板務討論文章,將視情況不予回應直接刪文。
若與板主溝通後仍不滿意,可前往 Sub_GOnline 板進行申訴。
2. 本板檢舉的方式,操作如下︰
‧對目標文章按大寫 F
‧會出現這行字「確定轉寄給 [xxxxx.bbs@ptt.cc] 嗎(Y/N/Q)?[Y]」
‧請按 N 會出現「請輸入轉寄地址:」
‧填入 板主ID
完成後板主信箱會收到確切的存檔證明,就算該文章消失或修改也不受影響。
請在24小時之內另外寄信給板主說明檢舉事項,無來信說明恕不受理。
板規更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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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3 板規初版。
2009/03/04 增加約戰文規定。
2009/03/27 修改約戰文規定,降低警告懲處門檻。
2009/04/13 增加2-4規定。
2009/04/28 修改約戰文規定。
2009/06/15 板規大幅修訂。
2009/07/07 新增修推文處置。
2009/08/31 新增閃光文相關規定。
2009/11/13 取消警告制度、版規修訂、增加認真文。
2009/11/24 增訂1-1註。
2009/11/26 增訂1-3註。
2010/01/12 修改推噓文立場。
2010/04/12 修改分身規定。
2010/07/20 1-5項合併至2-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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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reamwing11 來自: 111.184.14.201 (07/21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