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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獲檢舉: : 推 arcss:很意外嗎,號稱沒掛的黃大頭入伍前都在用阿....... 04/05 21:36 : → arcss:人家可是EX滿滿還維持將級的沒用外掛神人喔 ^.<* 04/05 21:36 檢舉事由: 根據相關公告, #1BVbCP4T 內明文指出: (1) 往後凡提出某公會內某人外掛等違反遊戲公平的版友,必須附上 相關"有力的證明",影片為佳,若本身無攝影能力,至少需要把 那場次以圖片拍攝(Printscreen或F12),拍攝時要按住tab顯示 雙方隊伍隊員名字,並把疑似外掛者使用機體拍攝下來;本版 允許以[檢舉]為標題,讓眾版友公開追查,並方便相關公會幹部 進行內部調查。 (2) 若無按照前面步驟檢舉,而在推文或文章無的放矢(如上面推文)的 版友,即使用詞隱晦(我夢到誰誰..etc),一律2-2論處,情況嚴重者 將附加3-2版規加重處罰。 首先解釋一下檢舉處理方式,也就是要將檢舉對象其字句所在文章給整個備份轉寄版 主信箱,在另外來信告知檢舉內容﹝檢舉細則請詳閱版規:其他事項﹞。由於沒有收到檢 舉備份(文章的備份本體),所以無法判定這兩句推文其前後文的關係。 再來是檢舉事由的部分,相關公告已經去查閱過,在文章代碼:#1BVbCP4T此公告中 ,雖然有明文指出相關罰則,但現存版規中並無收錄。同時,文章代碼:#1C0rRhJ2此一 公告中,已經將此兩項罰則給取消,取消理由請參閱該文。 因此檢舉事由:不成立。 但此兩句推文,由版主討論後判定違反版規2-2:人身攻擊對象為特定人士,若攻擊 目標清楚可辨,由板主直接判定。 對於外掛本身,要酸要戰只要不觸犯版規,版主無權干涉;但嚴禁人身攻擊。arcss版 友的此兩句推文,並不是單純的貶謫外掛,而是直接指名道姓的人身攻擊,因此判處2-2 。教召時間:7天。 補充釋疑:本檢舉係在4/27日前查收,因此所判處之考量非小組長ganbaday於文章代碼: #1Dk02kXl所公告的標準。秉持著新法不判舊例,舊則舊判之原則去論處。此外,往後酸 、戰外掛之相關細則將比照小組長的公告辦理,同時此相關細則亦會收錄且新增到本版版 規之中,待收錄完畢會另行發布公告,屆時請版友於公告發布後詳閱版規。 -- ▁▁ ▕御歐▏ ▕印爾▏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20.161
churinga :不能提的組織 V.S 不能提的名字 05/03 14:32
a128a128 :囧 看不懂到底桶在哪裡 特定對象是誰我也不知道=.= 05/03 14:39
churinga :那三個字 故事很長要出來一定會戰起來就別提了 05/03 14:44
churinga :故事是發生在你未加入這版的事了 05/03 14:44
churinga :末提 末問 末好奇 ( ‵□′)───C<─___-)||| 05/03 14:46
a128a128 :curiosity kills the cat(me)~ 05/03 14:51
ArnoX :心照不宣而已,還需要什麼證據( ′-`)y-~ 05/03 15:47
freedomwing5:很可怕 不要問 上次有人一問就__ 05/03 15:52
BlueNEO :推文讓我笑了XD 05/03 16:13
deathblake :XD 05/03 17:02
moelin2007 :友華:這種事只有三個人知道 05/03 18:32
ViperII :新法不判舊例!!終於有版主作到了 給推啊 05/03 18:40
jab :末→莫 "莫"字運用詳見"莫生氣" 05/03 19:17
SAKURAGI2 :外掛最可悲了。 05/03 19:34
ntust661 :XDDDD 05/03 19:41
asdf751013 :細心提醒一下 說心照不宣不需要證據... 05/03 22:53
asdf751013 :小組長的公告勞煩請看一下,感謝。 05/03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