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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掛"屬於陳述客觀狀態, 聽他所謂胡扯的客觀 外掛既然能加快練功 就表示外掛修改遊戲封包 而遊戲封包屬於遊戲電磁紀錄 修改而造成遊戲不公平對其他玩家而言是利益受損 依據刑法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若依據民法 違反了民法上的帝王條款----誠實信用原則 因為您的外掛欺騙遊戲公司 造成遊戲公司損害您必須付侵權行為之賠償責任 因此不管民法刑法 都是違法 "違法之人卻不准接受公評,小組長是否有包庇外掛之疑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92.182
a128a128 :所謂的公評不代表可以人身攻擊 謝謝 11/03 08:08
我國刑法並沒有規定「人身攻擊」罪,最接近的罪名是「誹謗」罪和「公然侮辱」罪。 刑法309. 公然侮辱 1.公然侮辱人者,處居易或300元以下罰金 2.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刑法310. 誹謗 1.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毀謗罪, 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居易或500元以下罰金 2.散佈文字,圖畫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罰金 3.對於所毀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311.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外掛 別在那邊混淆視聽 ※ 編輯: totenkopf001 來自: 211.74.92.182 (11/03 08:15)
Ashton :那就閉嘴不要狡辯 不客氣 11/03 08:12
a128a128 :→ vi33:刑法第36章看清楚點吧..用外掛是妨害電腦使 11/03 08:13
a128a128 :用?funny 10/27 20:48 11/03 08:14
a128a128 :→ freedomwing5:討厭啦 VI不要提早破梗啦>///< 11/03 08:14
victoret :外掛 a128 請閉嘴 謝謝 11/03 08:14
a128a128 : 10/27 20:51 11/03 08:14
victoret : 10/07 外掛管制 11/03 08:15
a128a128 :當初我也以為外掛被抓是犯了第36章之罪 但很顯然的 11/03 08:16
totenkopf001:你用外掛就是變更官方的電腦資料了拉 11/03 08:16
ViperII :公告文不可回覆但可推文 你改標題也是犯版規啦 11/03 08:16
a128a128 :兩位法學大師卻不這麼認為 有請他們出面說明 11/03 08:16
ViperII :版規都不看的還這麼義憤填膺 到底是誰在亂版呢??? 11/03 08:17
a128a128 :有人鑽漏洞 但這樣似乎不違反板規 沒辦法 11/03 08:17
a128a128 :我講的人身攻擊就是所謂的公然侮辱罪 11/03 08:18
victoret :一如用外掛 + 說話不算話不違反板規... 11/03 08:18
victoret :鑽漏洞又何妨? 11/03 08:18
totenkopf001: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不罰 11/03 08:19
totenkopf001:你也說可接受公評 11/03 08:19
※ 編輯: totenkopf001 來自: 211.74.92.182 (11/03 08:20)
a128a128 :用外掛當然不違反板規啦 你不可能明確規範這種事 11/03 08:19
a128a128 :請看清楚"適當"兩個字 11/03 08:20
a128a128 :再說了 目前只是被抓的狀態 連個前科都沒有的我 11/03 08:21
totenkopf001:可惡、作弊、不齒、不屑 外掛滾 11/03 08:21
victoret :被法院判定有問題的,雖然可以上訴 11/03 08:22
victoret :但是在公眾的眼裡是怎樣的人物 11/03 08:22
totenkopf001:還你清白前都算拉 外掛 11/03 08:22
victoret :我想這很顯然w 11/03 08:22
totenkopf001:可惡、作弊、不齒、不屑 外掛滾 11/03 08:22
a128a128 :所謂的公眾 也僅限在SD板這虛擬網路世界裡 11/03 08:23
freedomwing5:目前只是被抓但是沒前科? 一大早就有笑話 11/03 08:23
totenkopf001:可惡、作弊、不齒、不屑 外掛滾 那是你自己的 感覺 11/03 08:23
victoret :啊哈哈哈哈哈哈,我很好奇這樣___的人,在哪都一 11/03 08:24
victoret :樣吧?! 11/03 08:24
a128a128 :再說了 除非站規裡明確定出 有前科之人禁止參與各板 11/03 08:24
totenkopf001:結論:可惡、作弊、不齒、不屑 外掛滾 11/03 08:24
反正 不想跟這可惡的外掛又愛用外掛作弊的人討論, 你在這回文我就覺得本不屑跟一個外掛使用者回應 也非常不齒玩SD還要使用外掛的人 反正說謊都可以 幹麻回你 繼續在這辯吧 ※ 編輯: totenkopf001 來自: 211.74.92.182 (11/03 08:28)
victoret :_牽到__還是_ 11/03 08:24
a128a128 :討論 否則根本無法禁止我的發言權 11/03 08:24
victoret :應該說,被官方認證外掛還這麼囂張的 11/03 08:25
victoret :絕無僅有 11/03 08:25
victoret :不過人不要_天下無敵,這是我目前看過最好的實例 11/03 08:26
a128a128 :無前科的意思是 我本身無被判刑過 跟遊戲裡被抓無關 11/03 08:26
victoret :連佩服都來不及了,哪來的精神禁止? 11/03 08:26
freedomwing5:又再把自認的"刑法範圍"套弄在站規(呵欠 11/03 08:27
a128a128 :我只是說違反最基本的人權嘛 11/03 08:28
victoret :樓上名詞錯誤。 11/03 08:28
victoret :權前面的那個字。 11/03 08:29
moonxmoon :反外掛 11/03 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