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JENN (草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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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余天倡藝人工作契約 方文琳不看好
時間Wed Dec 16 05:16:21 2009
【何哲欣、陳幼英╱台北報導】立委余天昨公布《表演人著作權授權契約範本》
,藝人與製作單位未來雙方簽約應明訂節目總時數、錄製時間,若重播,製作單
位應支付一定比例酬勞給藝人,簽約時也應預付酬勞,同時不得要求藝人作任何
裸露、暴力、淫穢表演。
民進黨立委余天說,藝人錄影前都須簽放棄演出所有權同意書,藝人多不清楚智
慧財產權,為求曝光,都會接受不合理合約。
余天說,有的藝人怕被電視台封殺不敢出席,雖合約沒法律強制力,但仍呼籲藝
人與製作單位勞資雙方能共同參與。新聞局長蘇俊賓出席記者會時說,訂定合約
不是要圖利藝人,是替藝人爭取更多空間與保障,希望明年度國產戲劇節目比例
能超過韓、日劇。
蕭薔昨說:「若立法通過,多方都認同,那就做。國外分紅制度行之有年,我寫
書的版稅也是一輩子的。」方文琳認為:「若製作單位和藝人都能認同,當然是
好事,但執行起來有困難。」陳美鳳說:「當然支持,但要漸進式進行,大環境
不佳,也要為電視台想,重播也讓藝人有曝光機會。」
2009年12月16日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163561/IssueID/200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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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73.77.164.46
→ paotom:看到第四行我就笑了..哪一個媒體沒有用 "奶" 搏版面??? 12/16 05:26
推 zazazas:重播要付藝人酬勞這點 第四台就是一直重播 這樣你覺得電視 12/16 08:54
→ zazazas:台或是節目制作公司會肯嘛? 12/16 08:54
推 judogirl:可能是覺得這樣電視台重播意願就會降低,進而自製戲劇吧 12/16 09:35
推 tlpil:老實說我認為有些事情不能因為做不到就不去努力 12/16 09:47
→ tlpil:如果說提出來討論總比漠視好 不然整個社會都不會進步.檢討 12/16 09:50
※ tlpil:轉錄至看板 FTV 12/2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