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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洪坤龍的意思 就是打算交換官司,互相放水 可是真的可以這樣嗎? 俊英應該是現行犯吧? 還被警察當場逮捕 犯的也不是告訴乃論罪 真的可以這樣私下解決嗎?(尤其是,如果強哥...@#$) 有沒有法律魔人來幫忙上課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6.136.37
jack53:我也覺得很怪 憑什麼昂盪可以幫阿強他們決定要不要告阿 11/22 20:26
jack53:這件事 昂盪根本只是個路人甲 11/22 20:27
> -------------------------------------------------------------------------- < 作者: Telfair (快樂與努力沒衝突) 看板: SET 標題: Re: [感想]最好官司可以這樣交換啦~ 時間: Wed Nov 22 20:36:45 2006 ※ 引述《valentian (風的顏色)》之銘言: : 看洪坤龍的意思 : 就是打算交換官司,互相放水 : 可是真的可以這樣嗎? : 俊英應該是現行犯吧? : 還被警察當場逮捕 : 犯的也不是告訴乃論罪 : 真的可以這樣私下解決嗎?(尤其是,如果強哥...@#$) : 有沒有法律魔人來幫忙上課一下@~@ 重傷罪是非告乃罪 不管被害人要不要告 檢察官既然知道了 就要繼續進行偵查、起訴等 這邊等同拿一個自己沒辦法作主的刑事追訴權 要去跟別人的民事求償權和解 三立的法律橋段 真的看看就好 那天那個演法官的 還講:『九龍、阿萬師侵權及不當得利罪名成立』 我還不知道刑法有那條是處罰侵權跟不當得利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1.235.129 ※ 編輯: Telfair 來自: 61.221.235.129 (11/22 20:37)
vibba:劇組應該請一個法律顧問 XD 11/22 20:37
sacst:那三立就沒戲唱了..... 11/22 20:42
valentian:那我建議大家去三立開一個關於法律的專題 11/22 20:50
valentian:三不五時就去吐嘈他們的法律問題~以免他們把觀眾當笨蛋 11/22 20:50
valentian:算是督促改進吧~不然不知道還要誤導多少人 11/22 20:51
cowboys:而且法院組織法有提到 訴訟語言根本只能用國語吧 11/22 20:53
cowboys:三立的劇沒什麼不可能 法官審判還可以用台語的..傻眼.. 11/22 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