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adok:推個認真魔人 163.20.54.129 06/04
推 Lovetech:這真的是隨便寫寫嗎? 囧rz 大推啦! 218.167.18.253 06/04
推 hsi:其實感覺是說給警察聽的,意思就是要讓他們認為140.134.242.130 06/04
→ hsi:美華他們說的不是真的140.134.242.130 06/04
推 mydia:認真! 61.229.175.38 06/04
推 OPWaug:推一下,不過這真的是隨便寫寫的嗎?太強了....orz 218.166.248.37 06/04
推 cuorl:我也覺得哩呂蘇的那段話超怪,為了拖戲吧? 220.136.32.158 06/04
推 hippochien:太優秀了^^ 222.156.83.4 06/04
→ aiangel:續絃是用在男生身上 用在鼻孔人身上不適合 219.68.222.152 06/04
推 conpo:感謝勘誤~ ̄▽ ̄|| 61.228.101.21 06/04
※ 編輯: conpo 來自: 61.228.101.21 (06/04 16:48)
推 wwwjo:如果要堵司令蛇,幹麼還要毒死玉英姐 59.114.43.27 06/04
→ wwwjo:拒絕玉英遇害,要求苦瓜升天 59.114.43.27 06/04
推 OPWaug:拒絕玉英遇害,要求苦瓜升天 218.166.248.82 06/05
> -------------------------------------------------------------------------- <
作者: allcreative (森羅萬象) 看板: SET
標題: Re: 昨天李律師唬爛的那一段
時間: Sun Jun 5 02:04:55 2005
※ 引述《conpo (凱因)》之銘言:
: 明明就是亂七八糟的說詞,為什麼他還可以鏗鏘有聲?
: 他老兄在昨天的劇情裡直指(應該說爆料?)洪美華與司令(周
: 阿財)有曖昧的不正常關係,並且用了所謂「討客兄」這個專有
: 名詞(?)去做註解,想為破屋槍戰的事情顧左右而言他、逃避
: 責任;然而問題就在這裡,「討客兄」三個字所延伸的罪狀根本
: 就不成立,何以栽贓之?回頭來說,何謂「討客兄」?我們就來
: 檢視一下,讓這段荒謬的說詞無所遁形。
: 所謂的「討客兄」泛指有配偶的女性紅杏出牆、與配偶外的異性
: 有不正常的交往或肉體關係;這裡會牽扯到妨礙家庭、妨礙名譽
: 、通姦等刑事相關罪責,但前提是必需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與
: 提告。那咱們歡樂的李律師是以什麼角度提出這種論點的呢?首
: 先,洪美華的老公黃平春已經往生,所以洪美華是處於可以再嫁
: 的狀態,也有擇友與戀愛的權利,就算她這時真的與司令產生情
: 愫或發生關係,也不構成任何法律上的問題,那「討客兄」的立
: 場在哪?再來,假設黃平春還活著的那段時間洪美華就跟司令眉
: 來眼去、甚至有不倫的關係,李律師這隻又是用什麼方法知道的
: ?證據在哪裡?在法律上,不倫戀的引發常常是因為現行作用的
: 取捨而產生出這個誘因,但李律師沒有實質的證據卻可以振振有
: 詞的指稱洪美華的不倫行為,難不成他擁有相當有利的直接證據
: ?亦或是他是發現不倫戀的第一目擊者?第三,李律師昨天提出
: 的消息來源與證詞根本就是近期的事情,也就是司令第一次回台
: 時的時間點,所以第二個假設當然就不能成立。問題來了,司令
: 年輕時想追求洪美華時,那時洪美華(鳳仙)還是單身,後來沒
: 就離開台灣到大陸去經商,洪美華則嫁給黃平春當小妾,司令是
: 後來才得知洪美華已嫁做人婦;司令首次回台時洪美華的老公早
: 就入土為安到哪去了,就算司令或洪美華真的愛上了彼此,也是
: 沒有任何道德或法律上的問題,那何來「討客兄」之說?好吧!
: 就算洪美華「討客兄」的罪名成立好了,那與槍戰有何干係?是
: 司令惱羞成怒想滅口?那這樣應該先殺了李律師跟阿德吧?還是
: 黑枝、阿中或黃平秋其中有人路見不平,故跟司令一干人等幹了
: 起來,那黃平秋幹嘛還多此一舉綁架洪美華跟劉玉英?另外這跟
: 志龍還有周淑貞又有什麼關係?他們是不倫的幫兇?所以這個說
: 詞根本不合邏輯不是?
: 如果作為脫罪的藉口,這一段的說詞真的很糟糕,李律師因為沒
: 有切確的證據可能會吃上誹謗與妨礙名譽的官司;如果又唆使葉
: 安琪、阿德等人作偽證,那罪責就會更重,身為律師的他應該不
: 會不知道。既然如此,為何要用這種愚蠢的藉口來脫罪?要逃避
: 責任或設立不在場證明的方法其實很多,這一個藉口(案外案)
: 反而會讓警方或檢調單位起疑,更對這起槍戰(仇殺?)慎重處
: 理,這不就等於弄巧成拙了?如果這種劇情還能拿來拖戲,那我
: 真覺得編劇的腦袋簡直有問題到極點。
: 最後訐譙一下鼻孔人(洪美華);老實說她在劇裡的設定算是比
: 較像是有膽識、有點腦袋、社會歷練夠的人,雖然我個人有點不
: 置可否,但也不得不承認。既然是這樣,那她當下聽到李律師唬
: 爛時的表情是在搞笑嗎?有什麼好氣的?既然知道是空穴來風,
: 大不了冷笑幾聲然後再對李律師提出妨礙名譽和誹謗的控訴,別
: 讓這種無聊的說詞影響了警方偵調的重心與角度;然而她當時的
: 表現簡直像極了當場被抓包的怨女,詭異到不行,難不成她跟司
: 令真的有一腿?否則情緒有必要做出這麼大的起伏嗎?真是...
: 隨便寫寫,大家歡樂一下就好( ̄y▽ ̄)╭
我個人是覺得
你應該沒有看的很清楚拉
李律師是有說出討客兄沒錯
不過他的重點並不是在這裡
討客兄只是引出黃志中袁志龍不滿洪美華跟司令在一起
所以讓黃志中袁志龍憤而設計殺掉袁志龍
而且這就是李律師在死無對證下所提出的辯詞
雙方都是同樣的情形
所以怎麼說只要合理都對
就算不合理
警察沒證據也不能怎樣
李律師可以被告毀謗
不過依他的能力
應該會是無罪吧
不過鼻孔人真的很討厭
整天說自己什麼出身什環境長大的
跟九官鳥說自己是好也人根本就沒有差別
又不是說出身低賤出來的人就比較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218.64
推 adware:志龍殺掉志龍?? 218.171.254.32 06/05
推 haugaki:你很像很胖喔140.115.217.136 06/05
推 qqhikki:鬥陣俱樂部?! 61.229.3.55 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