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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hip88 (沒完沒了的夏天)》之銘言: : 被告不得請求接見被告 : 但有正當理由,經看守所長官核准者,不在此限。 : 來源:學林綜合大六法 E67頁 : 感謝兩位法律系的友人 :) 編劇真的跟大家在裝笑ㄟ (請原諒本人用注音比較傳神) 法規名稱 : 羈押法施行細則 (民國 86 年 04 月 02 日修正) 第 7 條 被告入所時之程序如左: 一 調查入所應備之文件。 二 實施健康檢查。 三 檢查被告身體、衣類及攜帶之物品。金錢或貴重物品,應指定人員代 為保管。 四 照相及捺印指紋。 五 告以在所須知及應遵守之事項。 六 沐浴、更衣,並給與用品,分配所房。 前項第四款之相片,不得公開發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既然引用羈押法施行細則,可以選擇性引用的啊? 不可以見被告沒關係,可以不用"照相及捺印指紋"? 編劇請認真一點 不要太大家太輕易找到bug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4.17.73
a88000:別太要求香港人啦 推 140.134.242.81 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