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案》國外吸毒 檢未必採信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台北縣報導】 2006.12.11 03:08 am
藝人庹宗康、屈中恆昨天開記者會承認吸食大麻,板橋地檢署表示,偵查中的案件當事人
在法庭外發表意見,檢方不予回應,一切仍依證據、毛髮鑑定結果偵辦。
吸食二級毒品大麻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輕罪,境外吸食不在刑法追究範圍。法界人士認
為,庹宗康承認「境外吸毒」,可能有高人指點,在尋求有利於官司的空間。不過,檢警
應已掌握到庹宗康與屈中恆在國內吸食大麻的事證,才會簽發拘票拘提他們,不會盡信「
境外吸毒」的辯詞。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庹宗康及屈中恆是初犯,不屬在五年內再犯吸食毒品罪的情形
,因此只會被當成病人般接受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不會被起訴及判罪。
庹、屈在七日到案時均否認吸食大麻;板橋地檢署檢察官偵訊後,諭令各以三萬元交保。
據了解,辦案人員在兩人到案時,曾勸他們若有吸食,最好承認,坦然面對事實;兩人雖
堅決否認涉案,但語氣讓人感覺並不理直氣壯、「怪怪的」。辦案人員昨晚獲悉兩人改口
承認吸食大麻後說:「果然不出所料。」
【2006/12/11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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