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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要登記 狄鶯指合理 【中央社/台北五日電】 2007.05.05 06:07 pm 最近轉戰主持界,創下高收視率的狄鶯,談到立法院通過民法修正篇婚姻法,結婚必須於 戶政事務所完成婚姻登記,才算有效,她覺得法律這樣才合理,也呼籲女人當自強。 即將於七月九日再度結婚的狄鶯表示,女人要對自己有信心,不要笨到男人說不登記,就 委屈自己,私下哀怨偷哭,不去登記結婚,要不然就不要嫁。 狄鶯還透露,「當初與孫鵬結婚時,也有公開儀式宴客,還有去登記,只是當時自覺不紅 ,所以才席開六桌。」 對於和孫鵬二度結婚,她說,其實說要去關島結婚是孫鵬,七月九日要宴客的也是孫鵬, 婚禮的一切都是孫鵬忙著張羅,如果孫鵬不想結婚,她一個人也可以過得很好,她最大的 靠山不是兒子,而是自己。 【2007/05/05 中央社】@ http://udn.com/ -- 話說,昨天八卦板有人爆料孫鵬偷吃,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28.234
luaniu:說到八卦版~終於有一篇"爆"的文章 只是過不久就變"!"了~ꐠꐠ 05/05 22:10
lynn1221:話說妓者抄文章抄得也挺快的..(  ̄ c ̄)y▂ξ 05/05 22:12
luaniu:不過很好奇 "優" 文 到底怎麼計算~~瞬間變"9" ~ 05/05 22:13
lynn1221:被m的文章,每10推就有一優文.. 05/05 22:16
luaniu:真兜謝回答~~我懂囉~^^ 05/05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