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甲午(一八九四年興中會成立)至辛亥凡十七年,是國民革命的第一期,革命的對
象是滿清,革命的本質是政治革命,亦即民權革命;而民權革命的成就乃在於推翻君主專
制,創立中華民國,頒行臨時約法,奠定議會政治的規模。
自辛亥革命至抗戰勝利,共三十四年,是國民革命第二期,革命的對象是軍閥與軍閥
所依以生存的帝國主義。在這一期中,民國元年至十七年為一階段,在這一階段裡,中國
國民黨的革命目標是打倒軍閥,保障民國;民國十七年以後為另一階段,北洋軍閥肅清以
後,國民政府遂領導全國軍民直接對抗帝國主義,最後更起而對日抗戰。所以第二期國民
革命在本質上是民族革命;而其任務乃在於撤銷不平等條約,打倒侵略強權,為國家取得
獨立自由地位。
自抗戰勝利以來,國民革命進入了第三期,革命的對象是中國共產黨,其本質是人民
生活方式的社會鬥爭,同時也是政治體制的鬥爭,亦即民主對極權、自由對共產的對抗,
而其任務是要使社會生存、國民生計,和群眾生命獲得確實的保障,也就是實現民生主義
、民族主義與民權主義的革命。使全中國走向自由、民主、均富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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