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報考專科以
上學校新生或轉學生時,除研究生及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外,其考試成績加分優待,準用退
伍軍人報考專科以上學校優待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 本案本部於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以內授役字第○九一○○八○五四八號函建請
教育部轉知各專科以上學校及各招生委員會,經該部於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八日台(九一)
高(一)字第九一○六三八二九號函轉各公私立大學院校及專科學校、大學招生委員會聯
合會、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技專院校招生策進總會、技專院校入學測驗中心略以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報考專科以上學校新生或轉學生時,除研究生及學士後各學
系學生外,其考試成績加分優待,準用退伍軍人報考專科以上學校優待辦法之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