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iwen0301 (A-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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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替代役役男就醫醫療費用補助作業規定
時間Thu Dec 10 00:16:23 2009
替代役役男就醫醫療費用補助作業規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四日台內役字第0920081445號函訂定)
一、為利各權責單位申報替代役役男醫療費用作業,確保替代役役男就醫權益,特訂定
本作業規定。
二、本作業規定所稱權責單位如下:
(一)傷病於國軍醫院就醫:替代役役男就醫之國軍醫療院所。
(二)傷病緊急赴國軍醫院以外之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
1.專業(含宗教因素服替代役者)訓練期間為各訓練單位。
2.分發服勤單位服役至服役期滿為各服勤單位。
(三)傷病住院至屆滿役期未癒,經層報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役政署准予繼續
治療。
(四)因公傷病退役或停役返鄉後,經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檢定與服役期間
所患之傷病有關聯而須醫治,及因公傷殘者在法定領卹期間:鄉(鎮、市、
區)公所。
三、傷病於國軍醫院就醫之處理作業:
(一)就醫時應繳驗證件如下:
1.全民健康保險卡(或IC卡)。
2.替代役役男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之證件。
(二)補助項目:
依替代役役男保險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另役男住院始日如無
保險病房,經以切結書切結後可住非保險病房,並依該份切結書,由住院部
門負責人填具證明書後,其病房費差額始予補助。
(三)補助申請程序:
各國軍醫療院所應按月填造替代役役男醫療費用請款總表及申請金額明細表
各二份,連同領款收據,於次月十日前函送本部役政署請款,至相關醫療費
用收據,請各國軍醫療院所妥為保管,以備審計部查核。
四、傷病緊急赴國軍醫院以外之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之處理作業:
(一)補助項目:
依替代役役男保險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辦理。另集中開伙單位,伙
食費由役男執繳費收據向權責單位申請核退(無收據者,執住院證明書)。
(二)補助申請程序:
1.因公傷病:
就醫期間之醫療費用補助,應由役男先行支付後,於三個月內由權責單
位協助役男填具因公傷病緊急赴國軍醫院以外之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
機構就醫醫療費用補助申請表並檢附因公傷病證明書(應由權責單位比
照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所列情形認定並出具
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後,送本部役政署核發。
2.非因公傷病:
就醫期間之醫療費用補助,應由役男先行支付後,於三個月內由權責單
位協助役男填具非因公傷病緊急赴國軍醫院以外之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
務機構就醫醫療費用補助申請表、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後,
送本部役政署核發。
五、役男傷病住院至屆滿役期未癒,經層報本部役政署准予繼續治療者,由服勤單位依
照第三點及第四點之規定辦理。
六、因公傷病退役或停役返鄉後,經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檢定與服役期間所患之
傷病有關聯而須醫治者,及因公傷殘者在法定領卹期間,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規定
,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由役男先行支付後,於三個月內持醫療院所開立之收據
及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補助,由直轄市、縣(市)
政府併入每季生活扶助經費向本部役政署結報。
七、各權責單位應嚴加考核,依規定辦理,不得有不實之虛報。倘有不實,由本部役政
署簽報議處,並追繳已核發之補助費。
其他相關申請文件檔案皆在役政署網站
http://www.nca.gov.tw,在"業務資訊"選項下,
"下載服務"中點選"權益類",第5個選項就有包括
* 附件一_切結書.doc
* 附件二_證明書-橫式.doc
* 附件三_國軍醫院請款總表.doc
* 附件四之一_門診明細表.doc
* 附件四之二_急診明細表.doc
* 附件四之三_住院明細表.doc
* 附件五_因公傷病申請表.doc
* 附件六_因公傷病證明書.doc
* 附件七_非因公傷病申請表.doc
請大家多加利用,謝謝!!
內政部役政署 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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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teddypig:除了[緊急]就醫外 剩下的就沒得補助了@@ 12/10 09:28
→ chopiner:幫weiwen大學長推一個啦 12/10 10:06
→ weiwen0301:在非國軍醫院只補助"緊急傷病就醫(急診)"其他不予補助 12/10 10:21
→ weiwen0301:chopiner兄~你該不會是張督察吧 大驚~~~~~~~~~~~~ 12/10 10:39